十條經驗7
「必須堅持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使法治成為經濟特區發展的重要保障。」
——習近平
「使法治成為經濟特區發展的重要保障。」一是科學闡明了法治建設與特區發展的關係,因為法治是以制度機制確定了深圳特區的性質與特色,發展方向與發展方式,確保了深圳特區發展的一般性與特殊性之間的必然聯繫。深圳特區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具體實踐,法治能夠確保深圳特區發展的社會主義性質與方向;深圳特區又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有創造性的實踐,法治能夠確保特區發展創造性實踐的確定化、制度化和法治化。
二是科學展現了深圳特區實踐,引申出法治與改革開放的關係,即特區發展與法治保障之間存在著內在的必然的聯繫,因為深圳特區走在了中國特色改革開放道路的最前列,其先行先試的各項改革理念與改革措施,只有通過法治得以確定性地實現。並且隨著深圳特區法治體系的不斷完善和法治能力的不斷提高,法治建設在特區的改革實踐中愈來愈發揮引領作用。
三是確定了堅持與發展的關係,這不僅是過往改革開放實踐的成功經驗,也是今後特區發展必須堅持的理念與措施。深圳特區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必須也要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先行示範區,必須在加強法治體系與法治能力建設為全國作出示範表率,率先實現更高更好水平的法治引領改革、法治化城市治理、法治化營商環境等。
所謂「特區」實質上是制度意義上的特區,就是在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和基本制度的前提下,以改革開放為目標,以三個有利於為主導,在制度建設上主要是法治建設上先行先試,形成體制機制及其制度表現上的有破有立、創新發展。所以,深圳特區之「特」,從制度角度觀察或衡量:不是無序之「特」,而是有序之「特」,改革開放的諸多實踐在法治保障有序進行;不是失範之「特」,而是規範之「特」,改革開放的各項政策在法治規範下實施;不是任意之「特」,而是共識之「特」,改革開放的各種制度創新在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社會共識下,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集思廣益、凝聚共識的前提下有力推行。
劃重點:所謂「特區」實質上是制度意義上的特區,就是在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和基本制度的前提下,以改革開放為目標,以三個有利於為主導,在制度建設上主要是法治建設上先行先試,形成體制機制及其制度表現上的有破有立、創新發展。
陳甦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所長
深圳特區的發展歷程充分證明了深圳特區的迅猛發展與法治建設之間的必然聯繫。一是特區依法設立,沒有特區的法治環境建設,就沒有特區。改革開放開始時,我國最早的經濟立法就是有關經濟特區的立法,或者說,經濟特區包括深圳特區就是我國改革開放以來法治建設最早的成果。
二是特區依法運行,特區是一個社會運行系統,特區各項改革措施的實施、各項政策的落實,依法運行才有秩序。改革開放是一個巨大的社會系統工程,而且要確保改革開放的堅定性、有序性、可實現性,避免政策輕率和政策反覆,必須通過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發展特區。
三是特區的改革開放需要依法保障。深圳是中國最早的改革開放實驗區,各項改革開放政策具有創新性、實驗性和不確定性,在深圳特區的每一步發展中,都有要突破觀念束縛,打破行動障礙,打消改革者的猶疑,確立改革者的信心,保障改革者的權利,這些都需要法治機制的良好運行和有力實現。
四是法治引領深圳進一步在更深層次的改革和更高水平的發展。十八屆四中全會「必須更好發揮法治的引領和規範作用」,更加強調了法治對改革開放的引領和規範作用。
這一寶貴經驗既是中國化馬克思主義理論不斷發展的重要內容,也是中國改革開放偉大實踐一再證明的實際結果;既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先進性質和巨大作用的具體表現,也是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進一步發展完善的示範樣本。法治是整個國家發展、民族復興的根本保障,深圳特區的發展歷程與實踐經驗,特別是法治保障特區發展的改革歷程與法治經驗,是法治保障改革開放的最有力的事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歷史篇章中最輝煌的註腳。
法治是一個社會系統,法治建設是一項重大系統工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深圳法治環境是其中的一個有機存在,其與國家法治環境特別是廣東法治環境內在統一併高度融合。首先,深圳法治建設需要廣東法治環境的體系協調與資源支持。因此,深圳在法治發展道路上,不是沒有夥伴的先行者,而是先行集體的排頭兵。其次,深圳法治發展的示範作用與外溢效應通常由近及遠而發生,因此,對於深圳法治建設的創新做法與實踐經驗,應優先在廣東廣州推廣複製。再次,善於創新者必定是善於學習者,善於學習者也必定是善於競爭者。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事業中,廣州與深圳之間是積極良性競爭者,廣州在法治建設發展的獨特做法與積極經驗,也是深圳法治建設的有效資源。
劃重點: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深圳法治環境是其中的一個有機存在,其與國家法治環境特別是廣東法治環境內在統一併高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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