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否認,在許某某碎屍案中,來女士與許某某之間,肯定是有矛盾的,而且矛盾還很深。那是感情上的問題,是家庭問題。
那麼在來女士受害的背後,來女士究竟做了一些什麼,讓許某某竟如此殘忍對她下手?
一是來女士道德底線有問題。
據來女士的前夫講,來女士與前夫沒有離婚時,就已經與許某某非法同居,逼著前夫與自己離婚,不離婚就要花光家產,貸款讓丈夫背負,這種行為違背社會道德,有悖於倫理。
二是來女士有些強勢。
與許某某結婚之後,來女士把存款和房產,牢牢抓在手裡,許某某找他借錢她不給,許某某兒子結婚要借用房子,她也不許。從一定程度上講,這是來女士對許某某不信任,也是比較強勢的表現,讓許某某自尊心受損。
三是來女士對待子女親疏有別。
來女士對待親生的孩子和對待許某某與前任的孩子,想法不一樣的。按理說,兩個人二婚,無論來女士對待許某某親生兒子、還是許某某對待來女士的親生女兒,都應該一視同仁,但實際上,來女士還是親疏有別,對待自己親生的和對待許某某親生的,完全是不一樣的態度。
四是來女士對許某某關心太少。
來女士與許某某是初戀,後來因為來女士父母反對,二人才沒有走到一起,多年後二人再次相遇,分別離婚之後,最終走到一起。結婚之後,二人原本應該珍惜這份感情,但是兩人緊緊過了七八年時候,感情就出現了問題,這其中原因有許某某自己的,但與來女士對許某某的關心不夠,有密切的關係。
許某某在2009年的時候,也就是二人結婚第二年,還是很有錢的,僅僅養鴨場拆遷,就賠償了100萬元,還不說許某某辦養鴨場多年的其他收入。
就算按照《婚姻法》,二人結婚之前的財產,屬於個人的。試想,如果二人感情深厚,哪裡還會分彼此?如果來女士對許某某給予關愛,讓許某某感受到婚姻的幸福,許某某難道不會把自己的錢,主動交給來女士,用於他們共同的開支?
顯然,因為來女士的關心不夠,讓許某某對這個家,沒有安全感、沒有歸屬感,所以自己的錢胡亂投資,造成後來不得不找來女士借錢和借房的尷尬局面。
雖然許某某必然會被嚴懲,但來女士的悲劇,給一些人的婚姻尤其二婚敲了警鐘。
從這件事兒上,小編提出幾點建議:一是結婚男女,要有道德底線,別做違背道德的事情,二是結婚之後,任何一方不要太過強勢,要平等對待伴侶;三是對於「二婚」男女,一定要處理好與前任孩子的關係,不要與前任藕斷絲連;四結婚男女雙方,一定要建立彼此信任的關係,相互關心,相互疼愛,這樣經營的小家才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