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名律師、政商界人士行賄,「百億院長」張家慧一審判決書震動司法界

2020-12-16 網易新聞

(原標題:37名律師、政商界人士行賄,「百億院長」張家慧一審判決書震動司法界)

張家慧案行賄人數之多、數額之大、情節之惡劣令人觸目驚心,迅速在司法界掀起巨大波瀾,也引發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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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張家慧受賄、行政枉法裁判、詐騙案,張家慧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百萬元。

張家慧一審判決書

隨後,厚達158頁的張家慧案一審判決書被媒體披露。判決書顯示,張家慧非法收受37人財物後,通過向相關法官打招呼或親自在審委會發表有利於行賄方觀點等方式,為請託人謀取利益。在長達37名的行賄人名單中,竟然有18位律師,其中包括海南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塗顯亞、吳鎮等人,其餘19人則是涉訴的企業主和一般當事人。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發評論指出,張家慧幹預司法的方式粗暴而多樣,有的向下級法院負責人打電話、向相關承辦法官打招呼,要求關照相關請託人一方,有的電話施壓「是他們家的事,要關照一下」後,又派人進一步向承辦法官轉達要求,有的親自在審委會發表有利於請託人一方的觀點。如此種種,不顧法律明文規定和基本事實,給錢就打招呼,指使、授意他人作枉法裁判,大搞「金錢案」「關係案」「人情案」,破壞了司法公正。

張家慧案行賄人數之多、數額之大、情節之惡劣令人觸目驚心,迅速在司法界掀起巨大波瀾,也引發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和討論。向張家慧行賄的律師應承擔何種後果?涉案法官和公職人員應如何處理?相關案件被張家慧「打招呼」後影響了判決,是否需要糾正?經濟損失怎樣挽回?

18名律師行賄超兩千萬元

判決書中提到,2006年以來,張家慧利用職務便利,通過向相關法官打招呼等方式為案件請託人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其丈夫劉遠生、外甥劉磊(均另案處理)非法收受張阜等37人財物共計4375萬元人民幣。

向張家慧行賄的18名律師,直接或間接向張家慧行賄超過2000萬元;其中海南唐海律師事務所隱名合伙人張阜行賄數額最大,其先後通過劉磊向張家慧行賄615萬元。

2017年至2018年,張阜通過劉磊請託張家慧,為其律所代理的海南某建築公司合同糾紛案、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一起股權轉讓糾紛案等案件提供幫助。

收受賄賂後,張家慧均利用職務便利,向相關承辦法官劉彥貴(曾任海南省高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曲永生(現任海南省高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吳素瓊(曾任海南省高院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張嶠、徐正偉打招呼,要求關照相關請託人一方。

此外,張家慧外甥劉磊先後10次收受張阜本人或通過代理律師代送的好處費。

其行賄場所為咖啡廳、劉磊居住小區附近、劉磊的辦公室、省高院路邊等。請託人通過「80萬元放進紙箱」、「60萬元現金裝進紙袋子」、「20萬元現金裝進黑色紙袋,稱是土特產」等方式,將好處費交給劉磊或者張家慧。

判決書還披露,2018年,張家慧接受張阜請託為一起股權轉讓糾紛案提供幫助。張家慧外甥劉磊三次收錢共計250萬元。接受請託後,張向海南省高院法官徐正偉打招呼,徐正偉還收到劉磊交給其的一個裝有100萬元的黑色行李箱。

據海南省高院7月16日發布,徐正偉在海南省高院入額法官名單內。

再來看看另外一名「身份顯赫」的律師——塗顯亞。1964年出生的她,1985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

畢業後,她在貴州省社會科學院經濟法研究室從事法學研究,1988年起任海南省中級人民法院經濟庭法官,1992年開始律師執業,任海南方圓律師事務所主任,海南省律師協會副會長、維權委員會主任,曾任海南省四屆人大代表、海南國際仲裁院仲裁員、海南省人民監督員、海南海汽集團獨立董事、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訴訟監督案件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海口市哲學社會科學專家庫專家。

這名深耕司法圈的律師是如何與張家慧進行權錢交易的呢?

一審法院認定:

2016年至2018年,塗顯亞請託張家慧,為其代理的上海優孚園林景觀公司執行異議案、優孚公司股東沈德文訴訟案幫忙。張家慧向承辦部門負責人汪忠學打招呼,要求支持優孚公司及股東沈德文。其後,張家慧兩次在海口濱海大道一家酒店收受塗顯亞30萬、20萬元現金。2018年,張家慧又為塗顯亞代理的海南椰卉園藝公司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案、平安銀行海口分行執行案、海南鴻業恆大貿易公司合作開發合同糾紛案幫忙,向業務部門負責人趙英華、承辦法官曹緒海、錢志勇打招呼。張家慧三次在海口水雲天小區雲天咖啡廳收受塗顯亞5萬、20萬、30萬元。塗顯亞為其所在律所代理的案件能得到張家慧的關照,2013年至2019年每年春節期間,還去張家慧家送給張20萬元,先後七次共140萬元。總共,在法院判決書中,張家慧收了塗顯亞245萬元。

再來看看海南省律師協會副會長吳鎮,執業超過34年的老律師。作為海南大華園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海南省律師協會副會長、紀律委員會副主任,兼任十幾個社會組織副會長、理事長職務。曾兩次被海南省司法廳授予「誠信律師」稱號;被授予參與海南省人民政府信訪接訪「先進個人」稱號。

2018年上半年,吳鎮請求同學李某,通過張家慧丈夫劉遠生請託張家慧,為其代理的青島九一豐國際貿易公司合同糾紛執行異議案提供幫助。張家慧向承辦法官曹緒海打招呼,並在審委會上發表了有利於九一豐公司的意見。達到訴訟目的後,吳鎮交給李某50萬元,在雲天咖啡廳送給了劉遠生。

12月11日,媒體披露,塗顯亞、吳鎮已被免除海南省律協副會長的職務。

律師行賄會承擔怎樣的法律後果

12月11日,海南政法微信公號發布「聯合調查組通報張家慧案件有關問題」。

關於張家慧案件涉案人員處理的問題——紀檢監察機關正在會同司法行政機關,依規依紀依法對涉案律師有關問題進行處置;已對部分涉案法官和公職人員立案審查調查,部分涉案法官已被定罪處罰,其他涉案人員正在依規依紀依法分類處置。調查處理意見將及時向社會公布。

關於張家慧案所涉相關案件依法處理的問題——張家慧受他人請託為案件說情打招呼,其中部分案件因其腐敗行為影響了裁判結果,聯合調查組正督促海南省高院對所涉案件啟動內部監督程序進行審查複查。對經審查確有錯誤的案件,將依法提起再審,及時予以糾正。

關於張家慧行政枉法裁判給國家造成損失的追繳問題——張家慧行政枉法裁判給國家造成巨額經濟損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已依法啟動追繳程序。

▲對張家慧有關案件問題的通報來源:海南省委政法委官方公眾號

12月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就張家慧一案中有18名律師行賄一事,發布「律師行賄承擔怎樣的法律後果」的解讀文章。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助理教授蔡元培在上述文章中介紹,「律師行賄是嚴重不法行為,我國從刑法、律師法、律師執業行為規範等建立了一整套預防、懲治機制。」律師行賄將受到法律法規的嚴肅追究,輕則停止執業、吊銷其律師執業證書,重則構成犯罪,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根據具體案情,律師涉嫌行賄行為還可能牽涉到偽證罪、虛假訴訟罪等罪名。

在蔡元培看來,隨著有關制度規範的建立健全,對防範律師行賄問題起到進一步的約束作用。蔡元培表示,在保障裁判者獨立審判權的同時加強對案件質量的監督,防止貪汙受賄、枉法裁判情況的發生,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阻止律師行賄的意圖。

知名律師鄧學平在《律師應當立志站著掙錢餬口》一文中指出,張家慧案是一種警訊,它以判決的形式證明,很多法官是可以收買的,勾兌是可以拿到更好結果的。如果不能從根本層面解決問題,每一次的司法官員落馬,不僅無助於恢復公眾對司法的信心,相反可能會在公眾心中更加強化「權大於法」的司法認知。

通過賄賂法官的方式獲取有利判決,看似是一條穩賺不賠的捷徑,但其實隱藏著巨大的風險。有了第一次就會有第二次,次數累積多了法律風險就會幾何級上升。更重要的是道德風險。自己和自己的當事人是得利了,可正義的天平卻傾斜了,對方當事人的利益被不正當地損害了,社會對法律的信仰也坍塌了。通過賄賂的方式辦案實際上是在摧毀整個法治基礎,毒化整個律師群體的執業環境。長遠看,是在毀掉律師這個職業。

北京半夏律師事務所主任王金認為,作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一員,律師應以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為使命,其行賄行為不僅侵害訴訟當事人的權利,嚴重破壞了司法公正,更會對司法的權威和公信力產生影響。

「近年來,有關部門和律師協會對律師執業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不斷加大,今年開展的規範律師執業行為專項活動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僅靠這些還遠遠不夠。」王金認為,律師行賄之所以有「市場」,在於受賄方與行賄方的違法成本不高,受賄行賄尚有「可操作」餘地,還需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壓縮違法行為的生存空間。

資料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長安街知事、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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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新民周刊 責任編輯:王曉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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