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
擬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為實施三明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組織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土地現狀調查,現就貴溪洋生態溼地公園及貴溪洋、小溪水系整治提升工程(變更)項目擬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徵收(使用)土地的地塊位置
貴溪洋生態溼地公園及貴溪洋、小溪水系整治提升工程(變更)項目,位於梅列區徐碧街道徐碧村和三明市乳牛場。
二、擬徵收(使用)土地權屬、地類、面積
1.擬徵收徐碧街道徐碧村集體土地1.9174公頃,其中:園地0.0682公頃、林地1.7421公頃、其他農用地0.0221公頃、建設用地0.0850公頃(擬徵收土地為村集體所有,未承包到戶);
2. 擬使用三明市乳牛場國有土地0.0155公頃。其中:林地0.0002公頃、未利用地0.0153公頃;
3.擬使用國有未利用地0.0047公頃。
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根據土地現狀調查,按實際清點登記。
三、補償標準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實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閩政〔2017〕2號)以及《梅列區人民政府關於實行徵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梅政文〔2017〕23號)的文件要求,同時執行本市制定的文件標準,徵地區片綜合地價包含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徵地區片綜合地價乘以地類調整係數計算,徐碧村、三明市乳牛場徵地區片綜合地價167.25萬元/公頃,地類調整係數分別為園地0.45,林地0.25,農村道路、建設用地、未利用地0.1。
青苗、地上附著物等補償標準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完善三明市區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政策的若干意見》(明政辦〔2018〕120號)文件執行。本項目徵地範圍內地上無建、構築物,不涉及房屋拆遷。
四、安置途徑
1.涉及林地、園地、其他農用地、未利用地、建設用地的按照貨幣補償安置方式;本次徵(用)地不涉及個人房屋拆遷安置,不需落實拆遷安置房等相關問題。
2.本次徵(用)地不涉及耕地,不需安置農業人口。
五、異議反饋
擬被徵(用)地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照《村民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組織召開會議,充分徵求各權利人意見,並討論研究決定。擬被徵收(使用)土地四至範圍內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如對徵(用)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應當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徐碧街道辦事處提出異議或提起聽證申請。
六、補償登記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擬被徵收(使用)土地四至範圍內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徐碧街道辦事處辦理補償登記。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