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關於加強校醫院建設,提高高校衛生健康保障能力的提案》收悉,經商國家衛生健康委,現答覆如下:
一、校醫院有關政策文件
經國務院批准,原國家教育委員會聯合原國家衛生部於1990年6月4日發布《學校衛生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學校衛生工作相關要求作出明確規範。《條例》第三章「學校衛生工作管理」第二十條提出:普通高等學校設校醫院或者衛生科。校醫院應當設保健科(室),負責師生的衛生保健工作。城市普通中小學、農村中心小學和普通中學設衛生室,按學生人數600:1的比例配備專職衛生技術人員;學生人數不足600人的學校,可以配備專職或者兼職保健教師,開展學校衛生工作。第二十三條提出: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培養學校衛生技術人員的工作列入招生計劃,並通過各種教育形式為學校衛生技術人員和保健教師提供進修機會。
2014年實施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將公開招聘確立為事業單位選人用人的基本制度和進人的主渠道,並進一步明確了公開招聘的程序。學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校醫崗位,並根據崗位需求,科學合理地設置招聘崗位條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符合條件的校醫,在招聘崗位條件中可以對專業、學歷等予以明確,符合招聘條件的都可以報名參加公開招聘。2020年6月1日正式生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學校按照規定配備校醫,建立和完善衛生室、保健室等。
目前,我國基本建立起比較完善的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102號)等政策文件為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提供了基本的制度規範,相關部門可以將學校校醫服務中屬於政府職責範圍且適宜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通過政府購買方式實施。
二、關於校醫院人員編制配備
根據機構編制管理權限,教育部歸口管理直屬高校機構編制。直屬高校編制主要於上世紀90年代由中央編辦核定。近30年來,高校辦學規模不斷擴大,但編制始終沒有增加,高校編制普遍緊缺。近年來,教育部根據機構編制工作有關規定和「放管服」改革部署,依法保障直屬高校辦學自主權,相關工作取得了積極進展。2017年印發《教育部等五部門關於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若干意見》(教政法〔2017〕7號),明確高校根據辦學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自主確定教學、科研、行政職能部門等內設機構的設置和人員配備。目前無上位文件對高校校醫院編制標準作出規定。
三、指導各地探索校醫隊伍建設路徑
教育部積極指導地方教育部門,結合地方實際推進校醫隊伍建設,探索校醫隊伍建設新路徑。2019年教育部聯合國家衛生健康委共赴貴州省,開展校醫問題專題調研。通過調研了解到,貴州省通過政府統籌、部門協作,採取多種方式,建立了一支適應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滿足農村學校醫療衛生服務需要的校醫隊伍。通過安排鄉鎮衛生院醫師和村衛生室醫生擔任校醫、招聘專職校醫、支醫方式配置校醫,逐步盤活有限的醫療衛生資源,形成學校、學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多贏的局面,為滿足校醫配置需求提供了有益借鑑。
四、關於醫療聯合體建設
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上明確提出,分級診療制度是五項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之首,要大力推進。國家衛生健康委將醫聯體建設作為構建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的重要舉措加快推進,通過整合區域內醫療資源,促進優質醫療資源下沉,提升基層醫療服務能力,完善醫療服務體系。2016年12月,印發《關於開展醫療聯合體建設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衛醫發〔2016〕75號),指導各地加強醫聯體建設和發展工作,提出醫聯體內要建立利益共享和責任分擔機制,調動醫聯體內各成員單位的積極性,落實各自功能定位。2017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進醫療聯合體建設和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7〕32號),明確提出城市醫療集團、縣域醫共體、跨區域專科聯盟和遠程醫療協作網4種醫聯體組織模式和各自功能定位。2019年,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城市醫療聯合體建設試點工作方案和試點城市名單,在北京、上海等118個城市組建了607個醫聯體網格,在567個縣建設緊密型醫共體,大力推進城市醫聯體網格化布局管理試點。各地在規劃醫聯體建設時,可將社區醫院、校醫院等醫療機構統籌納入一併考慮,充分發揮醫聯體牽頭單位技術輻射作用,有效下沉優質醫療資源。鼓勵牽頭單位醫師通過定期出診、巡診等方式,幫助提升基層服務能力。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完善政策制度體系。加快修訂《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研製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衛生與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見,修訂教育系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切實完善工作條件和保障,提高各級領導對校醫配備的重視程度,抓好落實,從源頭上解決學校醫療衛生條件不過關、專業醫療衛生人員配備不到位等問題。出臺醫聯體管理規範性文件,進一步推進緊密型醫聯體建設,充分調動社會辦醫的積極性,加強對醫聯體的監督管理,構建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二是加強學校專業衛生人員隊伍建設。推進學校衛生保健機構改革與創新,加強高校校醫院和校醫、保健教師隊伍建設,加強對校醫公開招聘工作的管理,創新公開招聘方式方法,在堅持公開招聘制度的前提下,探索完善體現校醫特點和崗位要求的方式方法,以更好地促進校醫人才隊伍建設。
三是進一步加強校醫崗位培訓。加強對校醫培訓工作的指導,多種形式培訓現有校醫,明確培訓機構和考核辦法,提高在崗人員對健康教育教學的工作勝任力,推動建設一支高素質專業化的校醫隊伍。
四是積極開展專題調研和試點研究。針對校醫配備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開拓思路,因地制宜,進一步研究明確校醫崗位和人才需求,加快制定學校特色的校醫職稱晉升考核標準和辦法,進一步研究完善校醫職稱晉升機制。積極開展試點研究,探索定向免培、全科醫學教育人才培養、醫療機構派駐、政府購買校醫服務等多種渠道和策略對於解決校醫配備問題的可行性和適宜性。
感謝您對教育事業的關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0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