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懲戒,從愛出發回歸於愛

2021-01-10 正義網

「熊孩子」不聽話,做老師的究竟該怎樣管?這是長期以來一些教師與家長之間無法迴避的問題。雙方都面對孩子,但因為立場、職責不同,有時候分歧在所難免。教育部日前頒布了《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下稱《規則》),從明年3月1日起,老師管孩子就有了「規矩」,師道尊嚴與文明教學兩種價值之間也將架起一座溝通的橋梁。從這個意義上說,《規則》的頒布令人期待。

明確了懲戒的內涵,老師就可以放手管了。根據《規則》,老師懲戒孩子的條件是學生存在不服從、擾亂秩序、行為失範、具有危險性、侵犯權益等情形。懲戒分為一般教育懲戒、較重教育懲戒和嚴重教育懲戒三類。同時,每類懲戒又進一步細化,如一般教育懲戒適用於違規違紀情節輕微的學生,包括點名批評、做口頭或者書面檢討、增加額外教學或者班級公益服務任務、一節課堂教學時間內的教室內站立、課後教導等,這樣的規定內容明確輕重適當。在規定範疇之內,老師可以視情況去管教。規條在手,就不必再擔心有人隨意來「找麻煩」了。

釐清了懲戒的邊界,家長就可以放心送了。《規則》在教師法內容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化了教師管教的禁區,有利於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為了釐清教育懲戒與體罰、變相體罰的界限,《規則》明確禁止了七類不當教育行為,如超過正常限度的罰站、反覆抄寫等方法都在禁止之列。這些規定明確劃定了教師行為紅線,不但有利於教師「按章操作」,也便於學校和家長對懲戒進行監督。

有了如此清晰細緻的規則,是否就足以保證「神獸」周遭的「各方」從此心手相連通力協作了呢?恐怕還不夠。讓我們來看看媒體就一個新聞事件取的不同標題:《教育部發文明確三類教育懲戒》《教育部明確禁止幾類不當教育行為》……同一部規則,不同的人看到了它不同的側面,依然是「各花入各眼」。

共同的規則要靠共同的理念推動其運轉。因此,欲使《規則》真正煥發活力取得實效,需要各方都能回歸到教育訓誡的本意:基於教育目的,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矯治,促使學生認識和改正錯誤。一句話,懲戒是老師對孩子的愛。教師從這個原點出發,懲戒才能達到預期效果;家長從這個認識出發,才能做到支持配合;學校從這個立場出發,才能有效支持、監督教師正當懲戒,同時鼓勵發揮家長在學生管理中的作用,形成育人合力。

此外,也期待教育部門加強督導,積極推動學校健全教育懲戒的實施、監管和救濟機制,讓學校、教師會用敢用又慎用懲戒手段,讓家長、社會理解支持配合教育和管理工作。只有真正心意相通,各方才能真正形成合力,共同營造出良好的教育生態。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柴春元)

相關焦點

  • 別讓「教育懲戒權」變成「教育懲罰權」
    一方面,部分老師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時常越界,將教育變成了懲罰,甚至將教育變成羞辱;另一方面,又有很多老師在教育教學過程中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2019年7月9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頒布的《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提出,將保障教師依法享有教育懲戒權。有了教育懲戒權,師生關係就能理順了嗎?
  • 教育懲戒有法可依,教師「懲戒權」如何有尺有度?
    近年來,關於教育懲戒發生的社會事件頻頻引起各界爭議。一直以來對「教育懲戒」尚無明確的界限與標準,從而演變為老師「不敢管」、「不願管」、「不會管」學生的難題。日前,教育部頒布《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系統規定了教育懲戒的屬性、適用範圍以及實施的規則等,《規則》旨在將教育懲戒納入法治軌道,破解長期以來困擾廣大教師的「懲戒」尺度。
  • 教育懲戒的學問:既不能「棄用」,亦不能「濫用」
    原標題:教育懲戒的學問:既不能「棄用」,亦不能「濫用」   教育懲戒的學問   教育懲戒是指教師和學校在教育教學過程和管理中基於教育目的與需要,對違規違紀、言行失範的學生進行制止、管束或者用特定方式予以糾正,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職務行為。
  • 教育懲戒如何更具教育意義
    教育懲戒的立法與實施是世界各國共同關注的熱點話題。在過去幾十年中,多個國家通過制定法律、規章和相關政策來保障學校和教師行使懲戒權。同時,各國關於教育懲戒的理念、方式和政策變遷也呈現出較明顯的趨同性,很多國家在經歷了體罰為主、廢除體罰、恢復並規範懲戒的歷程後,逐步推動教育懲戒走向合法化、制度化和人性化的融合。
  • 教育懲戒的困局如何破
    要堅持過罰適當原則,根據學生身心特點、過錯性質、悔過態度等選擇適當的教育懲戒措施,保障教育懲戒與教育效果的有機統一。要完善教育懲戒後疏導機制,充分考慮學生的身體和心理承受能力。高杭:將教育懲戒視作教師履行教育教學職責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職權,堅持「確權」與「限權」並舉、「保障」與「規範」並重的立法原則,凸顯了教育懲戒作為公權力的部門法屬性,同時將教育懲戒視為在鼓勵、勸導、積極管教等教育方式之外具有不可替代性的重要教育方式,彰顯了其作為教育方式的行業法屬性。
  • 呼喚教育回歸恆常、回歸正常、回歸日常
    回歸恆常、回歸正常、回歸日常,實際上是一種「回家」。如果做到了這三個回歸,我們的學校教育便會有一種回家的感覺。家中有我們所嚮往的恆常與原點,家中有我們所需要的正常與自然,家中有我們所熟悉的日常與樸實。 只有先回家,才有可能再出發,才有可能走得更遠走得更好。
  • 成都市第四十四中學校探索教育懲戒綜合施策路徑
    近日,成都市第四十四中學校主辦《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暨未成年人罪錯行為分級幹預體系建立專題研討會,來自教育行政、教育科研、公檢法、街道、社區、律師事務所等各行業、領域領導和專家,圍繞教育懲戒和未成年人罪錯行為分級幹預兩個關聯主題開展專題研討。一是學習解讀政策。
  • 《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解讀三:如何界定教育懲戒的概念和...
    《規則》第二條明確規定,教育懲戒是指「學校、教師基於教育目的,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定方式予以矯治,促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教育行為」。這一規定,首先明確了教育懲戒的屬性,其是在教育過程中發生的,學校、教師行使教育權的一種具體方式,而不是單獨賦予學校、教師一種權力。其次,明確了實施的對象和方式,是對違規違紀學生的管理、訓導和矯治。
  • 教育懲戒權的邊界在哪裡
    事實上,該起事件不只強度上超越了正常界定的懲戒範圍,明顯構成體罰或傷害,更為關鍵的是,懲戒主要用於對學生違規行為的處罰,而並不適用於學生的學業成績是否達到某個標準這種情景。也就是說,教師不能因為學生學業不佳或者不達標而對學生實行懲戒。  在近代教育史上,確實有私塾先生在學生學業未達到要求的時候「打板子」,在不少家長的認知中,也默認當自己孩子學業成績不理想時教師可進行懲戒。
  • 教育懲戒納入法治軌道!好的教育不能缺少敬畏心!
    很多父母從根本上就沒有意識到:嚴管是愛,放縱才是害。教育必須要有懲罰手段,英國議院曾通過一條法規,大意是「允許教師在歷經勸告無效的情況下,採取包括身體接觸在內的必要手段,迫使不遵守紀律的學生遵守紀律。」但在中國,除了極個別老師,大多數的老師的常態是,對孩子不敢管,對家長更不敢多說。因為,太多老師被「踩」在了鄙視鏈的最底端。
  • 如何把教育懲戒納入法治軌道
    為什麼需要教育懲戒?教育懲戒與體罰有什麼區別?怎樣把握好教育懲戒的邊界?怎樣嚴格教育懲戒的程序,建立健全教育懲戒的糾紛處理機制?針對這些問題,記者採訪了幾位法學專家。  從教育手段來看,教導和管教是學校教育中的常態行為。教育懲戒作為一種手段,是最後一種選擇,只有當前兩種行為無法達到目的時,才能實施教育懲戒。合理、適度、有效的教育懲戒,應以行為情節嚴重程度為根據,同時結合實際情況、學生獨特性等因素選擇最佳教育懲戒方式。
  • 教育懲戒權是把「雙刃劍」,武漢一位老師沒有用好,砍了自己的腳
    對教育提出了嚴峻考驗,過去的老方法,老方式已經無法適應新的教育形式了。 近年來,一些學生行為極端,屢教不改,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教育工作者處在兩難之間,說服教育說而不服,教而不改,懲戒又會引發激烈的家校衝突,還有可能被投訴處分。
  • 學生教育懲戒有了尺度更要有溫度
    日前,教育部制定頒布《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以下簡稱《規則》),並將於2021年3月1日起實施。這是我國第一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對教育懲戒作出規定,賦予了學校、教師實施教育懲戒的權利。該規則出臺後,成了近期家長們熱議的話題。那麼教師敢懲戒「熊孩子」嗎?家長對教育懲戒有何看法?記者就此進行了採訪。
  • 「戒尺打手心」的教育懲戒錯在哪裡
    前不久教育部出臺並實施了《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簡稱《規則》),怎麼還有教師置《規則》於不顧,想對學生怎麼懲戒就怎麼懲戒呢?作為教育懲戒的根本大法,《規則》既是對教師與教育部門的授權,支持教師依照相關措施對違規違紀的學生施以懲戒,同時又是限制,不允許採取規定之外的措施,以此把任意懲戒的行為關進位度的籠子裡。
  • 教育部頒布《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
    《規則》第一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對教育懲戒做出規定,系統規定了教育懲戒的屬性、適用範圍以及實施的規則、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懲戒納入法治軌道,更好地推動學校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立德樹人根本任務。
  • 罰站、打手心、叫家長……老師教育懲戒,家長最擔心什麼?
    你能接受老師多大程度地懲戒自家熊孩子?罰站、打手心、叫家長、帶離教室……近日,教育部發布了《中小學教師實施教育懲戒規則(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9年12月22日。
  • 教師「懲戒權」終於回來了,中小學一節課罰站合法化
    以前總會看到學生不聽話老師略加懲戒反被告的時期,從3月1日起,老師們終於有法可依了!不久前,教育部正式公布了《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雖說從去年底就通過,但是正式實施日期是2021年3月1日。不知道從何時起,伴隨著素質教育的推進,禁止體罰成為維護學生權益的一種呼聲,但是在度上卻始終沒有把握好。就是打兩下屁股都得被告,這種情況愈演愈烈導致老師們平時戰戰兢兢,要是碰上不聽話的孩子真的是毫無辦法,甚至說兩句說得重了都能尋死覓活,老師們實在是不容易。中小學階段的孩子又處於義務教育階段,你也不能說誰不聽話就給弄回家去。我記得我們高中那會,發現學生吸菸的直接開除,就問你怕不怕。
  • 教育部頒布《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特別關注
    《規則》第一次以部門規章的形式對教育懲戒做出規定,系統規定了教育懲戒的屬性、適用範圍以及實施的規則、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懲戒納入法治軌道,更好地推動學校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和立德樹人根本任務。
  • 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_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門戶網站
    第二條 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稱學校)及其教師在教育教學和管理過程中對學生實施教育懲戒,適用本規則。本規則所稱教育懲戒,是指學校、教師基於教育目的,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定方式予以矯治,促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錯誤的教育行為。
  • 教育懲戒納入法治軌道 推動學校立德樹人根本任務
    《規則》.這是為了首次以部門規定的形式規定教育懲戒,系統地規定教育懲戒的屬性、適用範圍、實施的規則、程序、措施、要求等,將教育懲戒納入法治軌道,推動學校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立德樹人根本任務。《規則》首次定義了教育懲戒的概念,教育懲戒規定「學校、教師根據教育目的,以管理、薰陶或規定的方式糾正違規學生」,「引導學生告誡、認識和糾正錯誤的教育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