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男孩ofo單車致死案,一審判決公布,網友大呼不公平

2020-12-09 感感有想

6月12日上午,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對全國首例「12歲以下男孩騎行ofo共享單車死亡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北京貝克巖石技術有限公司應支付兩個原告小高的父母6.7萬元的賠償金。#共享單車#

事件回顧

2017年3月26日下午,小學四年級的小高和他的三個朋友沒有通過APP掃碼,便各自解鎖了ofo共享單車,然後騎行上路。

13時37分,小高與王某的大客車相撞,碾壓致死。

同年7月,小高的父母起訴上海靜安法院,要求被告拜克洛克公司,公交車司機王某及其僱主的出租汽車公司,賠付相關經濟損失合計860萬元。

2018年3月6日,法院對交通事故賠償案作出判決,裁定肇事機動車承擔賠償責任的40%,並賠償小高的父母55萬元(包括精神損賠償2萬元)。目前,小高的父母已經收到相應的賠償金。

同時,小高的父母向法院起訴了拜克洛克公司,要求賠償死亡賠償金6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700萬元。

2020年6月12日上午,上海市靜安法院裁定,被告拜克洛克公司為承擔10%的賠償責任,即67,000元人民幣。 700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金,缺乏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網友認為這樣的判決是不公平的。

事件的起因:孩子「偷車」(無需掃描代碼,通過非法渠道解鎖,是否應視為偷竊?)事件的經過:孩子通過非法手段解了鎖,在道路上騎行,並在違反交通規則的情況下逆方向行駛。最終,他被車撞致死。事件的結果:孩子死了。孩子的父母將ofo共享單車帶上法庭,法院判決ofo賠償。在這次交通事故中,ofo做錯了什麼?他們什麼也沒做。人在家中坐,鍋從天上來?

讓我們做個比喻:你偷了我的刀(非法解鎖),你用這把刀與別人打架(撞車),死了,你的家人來找我要補償。我做錯什麼了嗎? 難道不無辜嗎?難道公平嗎?

我認為這次的主要責任是父母對孩子失敗的教育!是的,你們沒有把孩子教育好!為什麼孩子會撬車,為什麼會逆向行駛?這實際上是非常可怕的!如果發生這種情況,作為父母,不應該反思嗎?不應該考慮為什麼孩子會撬鎖嗎?為什麼孩子會逆向行駛嗎?不,我沒有看到你們對孩子教育的反思,也沒有看到有多麼傷心,我只看到你們在積極索賠,真是夠了!什麼樣的父母教什麼樣的孩子,擁有像你們這樣的父母是那個孩子的不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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