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篇 基督論
第一章 基督的名稱與本質
第二節 基督的本質(1)神性
基督本質上的品性有兩種,是「神性」與「人性」。在一個人格裡如何同時持有神性與人性呢?這如同三位一體,超越我們理解的界線。然而,聖經告訴我們,基督是完全的神,又是完全的人。韋斯敏斯特信仰告白裡很好地歸納著,「完整無缺,而又是相異的兩性,既神性與人性,毫無轉化,合成或混合,不可分地結合於一位格之內」(8:2)
※基督的神性
耶穌基督的神性開始受到攻擊是在18世紀末理性時代興起的時候。人們想用理性的尺度衡量上帝的兒子耶穌基督。
他們首先否認聖經的權威,在聖經中凡是不在理性範圍內的一切神跡奇事都去掉,只將用人的理性能理解的部分(山上垂訓)認定為聖經。於是耶穌基督的神性,自然地被除掉,只剩下人性。其結果自由主義神學家們只將耶穌當作,①偉大而有道德的師傅②預告將來事的先知③偉大的領導者。
但這是非常錯誤的,欲用人的理性測量上帝的世界,是比用螞蟻的胳膊量大象還要愚蠢的事。然而自由主義神學家們都犯了偌大的錯誤。
人們雖然用自己的理性剝奪基督的神性盡了力,但基督的神性在聖經的各處如同星星般閃爍著。
那麼,聖經對於基督的神性如何證明呢?
1.舊約的見證
舊約指耶穌基督為「你是我(上帝)的兒子。」(詩2:7)是「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賽9:6)「在以色列中為我掌權的。他的根源從亙古、從太初就有。」(彌5:2)預言:「有位像人子的,駕著天雲而來。」(但7:13)
2.新約的見證
1)耶穌的見證
有些人主張耶穌在世的時候,他本人沒有意識自己是彌賽亞或上帝的兒子。這種見解是不對的,因為耶穌在聖經好多處宣告自己是彌賽亞和上帝的兒子。(太7:21、10:32、33、11:27、20:2326:29;路2:49、2:29、24:49;約3:13、5:17—18、6:37—40、8:54、10:1;7—18)
耶穌說他是「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約3:13)「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生命的糧。」(約6:51)「我與父原為一」(約10:30)「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約14:9)
耶穌又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約5:17)「我在地上已經榮耀你,你所託付我的事,我已成全了。父啊,現在求你使我同你享榮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榮耀。」(約4—5)
由此可知耶穌已經知道,自己是彌賽亞,並在地上實現彌賽亞事業。
2)使徒們的見證
對基督神格的最升華的認識可以說是約翰福音。約翰在約翰福音的開頭說,「太初有道,道與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約1:1)並對耶穌的道成肉身寫道,「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約1:14)「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約20:31)
約翰的見證肯定了耶穌基督是上帝的兒子。
保羅也見證了耶穌基督的神性。「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上帝。」(羅9:5)「他是上帝榮耀所發的光輝,是上帝本體的真像。」(來1:3)
彼得承認耶穌基督說,「你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兒子。」(太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