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後還手是不是正當防衛?律師:正當防衛須符合這5個條件!
在我們現實生活中,有時雙方吵架,對方打了你一拳,惱羞成怒的你立馬打對方一拳還了回去。這時候,警察出面幹預,這時很多人可能會理直氣壯地說:「是別人先動手打我,我還手,難道不是正當防衛嗎?」
再比如說,對方在用拳頭不停的打你時,你在空中胡亂掄了一拳為了達到嚇唬住對方的目的後就逃跑了,這一拳如果打在了對方身上,只要沒有太嚴重的後果,是可以忽略不計的。因為你就是在制止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且沒有超過必要限度。
其實,所謂正當防衛,關鍵詞在「防衛」兩個字上,什麼叫防衛?體現在行為上的是「逃跑」、「掙脫」、「護體」、「格擋」、「緊迫反抗」等一切急於脫身、自保或保護他人不受正在發生侵害的行為,為了制止侵害的必要的脫身性回擊行為也都應該視為防衛行為。
那麼,在生活中,如果遭你到對方毆打,你會怎麼辦呢?其實,你可以選擇報警、躲避。若因還手造成對方傷亡,又明顯不符合正當防衛情形的,雙方是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
該出手時就出手,但切記不要亂出手、出重手,一定要結合實際情況作出正確判斷,否則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下面我們一起看看案例。
一個叫楊某的男子和一個叫張某的男子因為一件小事打了起來。楊某開始沒有動手,結果被打了好幾下,於是他還手,他認為自己先被打,受到威脅才還手的,所以他應該是正當防衛,不應該受到處理,沒想到派出所卻以打架鬥毆對兩人都作出了處理,這讓楊某很不服。這是正當防衛嗎?
根據《刑法》 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那麼,正當防衛到底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呢?我們一起看看須符合五個條件:
1.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也就是說他人的侵害行為不受法律保護,而且這種不法侵害是真實存在的,而不是假想出來的,如果是諸如警察抓小偷這種合法行為,小偷的反抗不屬於正當防衛。
2.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正當防衛應在危害解除時立即停止,如果不法侵害過後再來打擊不法侵害者,不屬於正當防衛,叫打擊報復。
3.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比如說是男女朋友正在一起打鬧玩耍,路人甲以為男的在打女的,衝過去對男的就是一頓暴打,絕對不構成正當防衛。
4.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5.對不法侵害行為人,在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時,所造成損害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