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後還手是不是正當防衛?律師:正當防衛須符合這5個條件!

2020-12-11 最新說法

被打後還手是不是正當防衛?律師:正當防衛須符合這5個條件!

在我們現實生活中,有時雙方吵架,對方打了你一拳,惱羞成怒的你立馬打對方一拳還了回去。這時候,警察出面幹預,這時很多人可能會理直氣壯地說:「是別人先動手打我,我還手,難道不是正當防衛嗎?」

再比如說,對方在用拳頭不停的打你時,你在空中胡亂掄了一拳為了達到嚇唬住對方的目的後就逃跑了,這一拳如果打在了對方身上,只要沒有太嚴重的後果,是可以忽略不計的。因為你就是在制止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且沒有超過必要限度。

其實,所謂正當防衛,關鍵詞在「防衛」兩個字上,什麼叫防衛?體現在行為上的是「逃跑」、「掙脫」、「護體」、「格擋」、「緊迫反抗」等一切急於脫身、自保或保護他人不受正在發生侵害的行為,為了制止侵害的必要的脫身性回擊行為也都應該視為防衛行為。

那麼,在生活中,如果遭你到對方毆打,你會怎麼辦呢?其實,你可以選擇報警、躲避。若因還手造成對方傷亡,又明顯不符合正當防衛情形的,雙方是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

該出手時就出手,但切記不要亂出手、出重手,一定要結合實際情況作出正確判斷,否則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下面我們一起看看案例。

一個叫楊某的男子和一個叫張某的男子因為一件小事打了起來。楊某開始沒有動手,結果被打了好幾下,於是他還手,他認為自己先被打,受到威脅才還手的,所以他應該是正當防衛,不應該受到處理,沒想到派出所卻以打架鬥毆對兩人都作出了處理,這讓楊某很不服。這是正當防衛嗎?

根據《刑法》 第二十條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那麼,正當防衛到底需要滿足什麼條件呢?我們一起看看須符合五個條件:

1.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也就是說他人的侵害行為不受法律保護,而且這種不法侵害是真實存在的,而不是假想出來的,如果是諸如警察抓小偷這種合法行為,小偷的反抗不屬於正當防衛。

2.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正當防衛應在危害解除時立即停止,如果不法侵害過後再來打擊不法侵害者,不屬於正當防衛,叫打擊報復。

3.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比如說是男女朋友正在一起打鬧玩耍,路人甲以為男的在打女的,衝過去對男的就是一頓暴打,絕對不構成正當防衛。

4.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5.對不法侵害行為人,在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時,所造成損害的行為。

相關焦點

  • 患者毆打醫生,醫生還手,竟然不是正當防衛?修軍律師講解法規
    那麼,醫生對於患者的毆打或侵害,能採取正當防衛嗎?今天,北京恆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就來和您談一談正當防衛的問題。北京恆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介紹,正當防衛是指面對正在發生的不法侵害,採取措施防範危害結果的進一步發生。其中對於故意傷害,故意殺人,搶劫,強姦等嚴重暴力犯罪,可以不受防衛程度的限制。
  • 對方先打人,我還手打他,算不算正當防衛?
    特別對於那些衝動的人來說,一定忍受不了對方的欺辱,別人打自己,自己肯定必須要還手的。那麼問題就來了,如果對方先打自己,自己僅僅是還手自我防衛,算不算法律上的正當防衛?是否需要承擔法律後果?下面筆者就詳細介紹下。一、對方先動手,自己還手是否屬於正當防衛?首先我們必須了解什麼是正當防衛?
  • 統一答覆:別人先動手打我,我還手,難道不是正當防衛嗎?
    生活中,有時會發生這樣的一幕,你跟對方吵架,對方打了你一拳,惱羞成怒的你立馬打對方一拳還了回去。警察過來處理時要將你帶走,這時,相信很多人會理直氣壯地說:「是別人先動手打我,我還手,難道不是正當防衛嗎?」
  • 別人打我,我還手,傷了人,到底是不是正當防衛呢?很多人都錯了
    引言:別人打我,我還手了,並且把對方打傷了,我是不是正當防衛呢?很多人都錯了。內心世界存在的必要,就是為了抵抗外在世界的不合理。但是,一旦遇到這種事情,首先不能主動出手是我們需要把握的一個原則,此外,如果對方先出手,我是不是就可以肆無忌憚的"防衛"了呢?是不是把對方打傷也是自我防衛呢?這樣法律就不用追究我的法律責任了。其實並不是你想的那樣,很多人有這種誤區,所以即便是對方先動手,一旦你還手,並且造成對方受傷,也會給自己帶來一些麻煩。今天朱小律就跟大家分享一下,打架被迫動手,還手傷人,到底是不是構成正當防衛?
  • 【普法小課堂】別人先動手打我,我還手,難道不是正當防衛嗎?
    小王先將一個酒瓶摔在地上,小張見狀一拳打在小王面部,小王見對方先動手也還手和小張打了起來,但因為喝的太多被小張打倒在地,小王惱羞成怒,撿起剛才摔碎的啤酒瓶一下扎到小張的頸部,小張的脖子頓時鮮血直流。民警趕來後立即把小張送到醫院救治,小王也被傳喚到派出所接受訊問。面對民警,小王理直氣壯的說,是對方先動手打他才還手,他是正當防衛,不應該抓他。
  • 關於正當防衛的那些事!如何區分正當防衛和打架鬥毆?
    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有時候會碰到雙方意見不合,甚至大打出手的情況,這種一般基本算是打架鬥毆,但是這裡涉及一個問題,就是被對方攻擊的情況,予以還手的話,相關法律法規是如何規定的呢?是判定為正當防衛還是打架鬥毆呢?今天就來聊聊二者的區別和相關規定。
  • 辨析互毆和正當防衛
    圖片來源於網絡生活中經常會有這樣一幕,對方打了你一拳,然後你還給對方一拳,於是雙方廝打在一起。這時候,你內心中會覺得:是對方先打的我,我屬於正當防衛!但很多時候,警察會告訴你,你們的行為屬於互毆,「互毆無防衛」,雙方都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很多人對此感到疑惑和不解——對方打我了我還不能還手,那我只能挨打嗎?我這不屬於正當防衛嗎?今天我們就來辨析一下互毆和正當防衛。一、什麼是互毆?
  • 【正當防衛典型案例分享】楊建偉故意傷害、楊建平正當防衛案
    彭某某揚言要找人報復,楊建偉即回應「那你來打啊」,後彭某某離開。楊建偉返回住所將一把單刃尖刀、一把摺疊刀藏於身上。十分鐘後,彭某某返回上述地點,其邀約的黃某、熊某某、王某持洋鎬把跟在身後十餘米。彭某某手指坐在自家門口的楊建平,楊建平未予理睬。
  • 被打還手,你以為你在正當防衛?法律卻要拘留你,怎麼回事
    別人先動手打我,我卻被行政拘留,這是哪門子道理?誰都知道法律規定正當防衛,就是讓受欺負的人還手有理,可為什麼那混蛋先動手打我,我還手,警察卻說我不是正當防衛?兩個小孩子打架,老師叫過來都要問一句,誰先動的手,憑什麼?這是我一個朋友前幾天找我哭喪著臉說的話。為啥別人先動手,他還手,卻不是正當防衛,還被警察帶走,落了個行政拘留的結果。
  • 正當防衛標準的再提出(上)——權利來源和構成條件
    相反,法律對正當防衛權的行使規定了一些條件,只有在符合這些條件的情況下,才可行使正當防衛權並依法不承擔刑事責任。這些條件是正當防衛權利得以實現的前提與基礎,體現了正當防衛法律制度存在的合理性,更體現了法律規定正當防衛權利與制度的宗旨。
  • 「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有人總結了一百個案例…
    從網上可查的法院審判文書來看,之前用刀捅過人,還又是盜竊又是敲詐勒索,從2001年開始就劣跡斑斑。從19歲開始偷竊;曾無故毆打別人,打得別人鼻骨骨折;還曾用隨身帶的刀和人互毆,打得對方盆腔積液.電影都不敢這麼拍,這「龍哥」還真是「傳奇」啊。「熱鬧」也看過了,網友們又開吵了,討論點就是監控視頻中,電動車男是否屬於正常防衛?有網友表示,寶馬灰衣男先手持長刀砍人,騎車人在躲避過程中撿起掉落的長刀反擊,是正當防衛。
  • 別人先動手打你該怎麼辦 正當防衛的「度」應該這樣把握
    最近遇到了幾個這樣的案子,當事人告訴我說,對方先打了他幾下,他氣不過就還了手,並且把對方打進了醫院。警察過來處理要將當事人帶走時,他們還會認為是對方先出的手,他們還手屬於是正當防衛! 那麼接下來我們就看一下正當防衛是什麼樣子的! 在第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對租賃合同也做出了詳細的規定。筆者作為一個剛剛畢業的學生,站在承租人的角度來看——《民法典》如何保護我們!
  • 「正當防衛」新司法解釋出臺22天 「陝西反殺案」將宣判
    該案二審時,王浪的辯護人王萬瓊律師和徐昕律師當庭對比了兩案,辯護人辯詞中顯示,崑山案時於海明反搶砍刀後,與「龍哥」是砍刀對徒手,而王浪案中雙方始終是酒瓶對酒瓶。崑山案中於海明捅刺龍哥五刀後還追砍了第六刀但沒砍中,刀掉落在地於海明撿起來繼續追砍,而王浪用酒瓶擊打李雷6次,捅刺2次後,並沒有追擊行為。
  • ...檢察院:正當防衛!最高檢發布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
    檢察機關提示,公民要堅持權利和義務的統一,不能濫用法律賦予的正當防衛權利,遇到不法侵害,具備條件的還應優先選擇報警等方式解決矛盾、防範侵害,儘可能理性平和解決爭端。對於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實行防衛。」面對非法暴力強拆,防衛人為保護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而阻止暴力拆遷的行為,符合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綜合不法侵害行為和防衛行為的性質、手段、強度、力量對比、所處環境等因素全面分析,防衛行為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 防衛行為正當化進一步為正當防衛「解綁」
    近日,最高檢發布了對6起防衛行為人不捕不訴的典型案例,旨在進一步明確正當防衛制度的法律適用,統一司法標準,準確理解把握最高法、最高檢和公安部於今年9月聯合發布的《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這6起被認定為正當防衛而不捕不訴的典型案例,是對防衛行為的正向司法激勵,也是社會秩序和正義價值形成的明確導向。據介紹,上述6起典型案件的起因既涉及故意傷害、強姦、非法侵入住宅等,也涉及道路行車糾紛、暴力拆遷、傳銷等多發或備受社會關注的情形,因而其在檢察程序中的處置就更具司法導向性意義。
  • 【裁判規則】正當防衛裁判規則17條
    蘇良才回到宿舍向同學蘇金海要了一把多功能摺疊式水果刀,並張開刀刃插在後褲袋裡,叫平仙鳳與其一起出去。在門口不遠處,蘇良才與張陽挺再次爭執,互不相讓,並用中指比劃責罵對方。當張陽挺威脅:「真的要打架嗎」?蘇良才即言:「打就打」!張陽挺即出拳擊打蘇良才,蘇良才亦還手,二人互毆。被害人張秋挺見其兄與蘇良才對打,亦上前幫助其兄。蘇良才邊打邊退,尤忠偉、謝朝炳等人見狀圍追蘇良才。
  • 正當防衛!不批捕
    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6起正當防衛不捕不訴典型案例,再次表明檢察機關堅決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其中,河北省辛集市耿某華正當防衛不批捕案格外引人關注,因為這是一起對非法入侵住宅暴力強拆的防衛案件。
  • 這些情況下打人不犯法,教你判斷什麼行為是正當防衛?
    相信很多人還記得,之前在網絡引起熱議的「崑山反殺案」。在這起案件當中,劉某持刀追擊電動車車主於某,結果被於某反殺砍死。審理以後,於某的行為被定性為正當防衛,不需要負刑事責任。在這起案件當中,於某在被追擊的情況下做出還手的行為,導致劉某死亡。案件在網絡發酵的時候,有網友認為於某的行為過激,應該被判定為故意傷人。
  • 吳亞安:案說正當防衛|上海法院「十佳青年」
    2018年5月16日7時30分左右鄭文再次來到廣場,與正在執勤的保安部領班朱飛發生了口角,後被勸開。鄭文離開時,嘴裡還說讓他們等著別走,他要回去拿傢伙。當時朱飛等人並沒有當真,還跟鄭文開玩笑說:「你回去拿飛機還是大炮?」
  • 人物丨正當防衛不是放縱犯罪
    案發前杜某等人曾多次暴力討債,實施了強行換鎖入住、按蘇某頭入馬桶等行為;案發當天先是在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實施辱母、拍打、卡項部等行為,後在警察到現場欲離開時,又推搡、圍堵於歡,阻止其離開,在於歡持刀警告時仍出言挑釁並逼近,關聯看待前後行為,應當認為此時不法侵害存在且具有緊迫性,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