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渭南市環境保護局高新區分局的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將中聯重科分公司涉嫌環境違法行為公之於眾。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19年12月7日,國家幫扶督察組對中聯重科渭南分公司進行了檢查,發現中聯重科渭南分公司實施了環境違法行為——「焊接工位作業過程中,未配套使用移動式焊接煙塵淨化設備,涉嫌氣態汙染物無組織排放。」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鋼鐵、建材、有色金屬、石油、化工、製藥、礦產開採等企業,應當加強精細化管理,採取集中收集處理等措施,嚴格控制粉塵和氣態汙染物的排放。 工業生產企業應當採取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減少內部物料的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汙染物的排放。
為此,渭南市環境保護局高新區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並根據《陝西省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則及基準》的規定,決定對中聯重科渭南分公司處以2萬元的罰款。
事實上,2019年中聯重科因環保問題被處罰的情況並非僅此一例。
2019年中聯重科年報披露顯示,報告期內,公司子公司及分公司因環保問題被處以行政處罰的次數高達5次。
2019年6月6日,上海市松江區生態環境局向上海中聯重科樁工機械有限公司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上海中聯重科樁工機械有限公司罰款10萬元。
2019年6月12日,上海市松江區生態環境局向上海中聯重科樁工機械有限公司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上海中聯重科樁工機械有限公司分別罰款7萬元、15萬元。
2019年10月17日,河南省新鄉市原陽縣環境保護局向河南中聯工程機械維修服務有限公司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河南中聯工程機械維修服務有限公司罰款2萬元。
2019年11月22日,江蘇省無錫市生態環境局向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江陰分公司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江陰分公司罰款7萬元。
2019年12月26日,陝西省渭南市環境保護局高新分局向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罰款2萬元。
除以上罰款之外,中聯重科在2019年還被國家統計局處以行政處罰。
2019年3月25日,國家統計局向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聯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被給予警告並處2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資料顯示,此次中聯重科的違法事實是由於提供不真實統計資料所致。
來源:和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