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目標與發展建議

2020-12-27 澎湃新聞

經過持續努力,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已取得了重大進展和顯著成效;面臨新的要求,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又站到了新的歷史起點。在對過去建設推進過程進行科學評估的基礎上,以建設全球一流國際金融中心為目標,通過系統分析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在新發展格局中面臨的新任務,本報告提出了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長遠目標、支撐體系和十四五期間發展重點的相關建議。

一、新發展格局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新任務

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根據我國新發展階段、新環境條件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規劃應放在服務新發展格局中來統籌考慮,明確新任務,實現新發展。

(一)新發展格局對上海國際金融中心提出新要求

當今世界正經歷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在新信息技術革命和全球自由貿易推動下,過去一輪全球化使得國際經濟政治格局及力量對比呈現出趨勢性變化。近年來,隨著全球化帶來的全球不同國家和地區之間以及一些國家內部階層之間利益的分化,有些國家針對貿易和投資等經濟活動的「保護主義」抬頭,經濟全球化面臨結構性變化。新冠疫情的全球蔓延更是加速了全球化體系原有脆弱性的暴露,給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建設帶來重大衝擊。同時,全球貿易和經濟合作規則受到挑戰並面臨重構,也給全球治理的前景帶來較大的不確定性。

國內經濟進入高質量發展階段,質量和效益代替規模和速度成為經濟增長的首要任務。當前及未來相當長一段時間,我國發展仍處於重要的戰略機遇期,但機遇和挑戰都將面臨新的變化,發展中的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依然突出,重要環節改革任務仍很艱巨,重大資源配置效率亟需改善,重點領域創新能力有待提升。

面對國際政治經濟環境和國內發展階段的變化,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提出了「加快形成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的英明論斷,這是對我國「十四五」和未來更長時期發展戰略和路徑的重大調整,對於我國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更為安全的發展」目標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新發展格局的核心在於循環,是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的「以內為主、以內促外、內外聯動」的國內國際雙循環,而循環的關鍵是暢通。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資本是經濟的基礎要素,金融在新發展格局中的重要性更加突出,金融要素高效流動配置、金融服務輻射境內境外兩個市場、人民幣融通全球是實現暢通循環的迫切需要和重要保障。作為新發展格局的重要內容,金融與實體經濟的有效循環迫切需要供給體系、需求體系和金融體系三者相互配合以及對內對外相互協同,以此更好地服務於中央提出的「加快發展現代產業體系,推動經濟體系優化升級」、「堅持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強作為國家發展的戰略支撐」目標,全力支持經濟高質量發展。金融體系開放和國際化是構建中國經濟「雙循環」的重要連通器,以金融市場和機構的進一步開放促進金融市場、產品和服務的繁榮,以制度準則更高水平的開放推進國際化現代金融體系建設,以密切對接實體經濟的現代化金融服務實現「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戰略目標。上海國際金融中心作為金融體系的重要樞紐面臨著歷史性的新要求和新使命。

(二)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面臨新任務

經過十餘年的努力,在落實國家戰略部署的過程中,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已經取得重大成就。面對新發展格局,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應堅定以習近平總書記考察上海時提出的「四大功能」為指導原則,積極發揚習近平總書記在浦東開發開放30周年慶祝大會上的講話精神,充分發揮浦東新區「上海國際金融中心核心承載區」的作用,加快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步伐,全面融入和服務新發展格局,明確今後的戰略任務:

通過深化金融改革、擴大金融開放,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要在促進國內金融體系完善和結構優化、支持國內經濟高質量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要在加快確立並鞏固其全球人民幣資產中心地位、帶動人民幣國際化中發揮更大作用;要在促進國內國際金融資源有效配置、良性互動中發揮更大作用。

1、以金融供給側結構改革為動力,助力國內金融體系完善和結構優化

完善國內金融體系和優化金融結構是金融服務新發展格局的重要基礎。加快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要著力聚焦以下方面:

一是加大金融市場特別是資本市場建設力度,促進直接融資發展,優化融資體系,支持科技創新和產業結構升級。

二是加快發展各類金融服務形態和金融機構,滿足企業和居民多樣化金融需求。

三是提高金融市場功能和金融服務效率,優化資源配置,培育多樣化金融產品體系,合理引導資金流向並降低融資成本。

四是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推動金融科技發展,完善金融法制與監管,為金融體系的健康、穩定、高效運行提供堅實支撐。

2、以擴大金融開放為導向,打造全球人民幣資產中心

提升國際金融資源配置能力和人民幣全球地位是金融服務新發展格局的重要任務。加快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要突出以下內容:

一是加快金融服務業,尤其是資本市場服務領域開放力度,促進資本市場功能提升。

二是穩步推動金融市場開放和資本帳戶可兌換進程,建設面向國際的金融市場,打造全球人民幣資產配置中心,提高全球金融資源配置能力。

三是建設深化金融對外開放功能的先行區,形成與國際規則接軌的連接點和轉換器,為金融中心「更大範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對外開放」積累經驗。

四是拓寬全球人民幣資產配置中心建設渠道,以「一帶一路」和「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為依託,擴大人民幣的國際使用範圍,增加人民幣在全球支付和投融資領域中的應用,進一步提高人民幣的國際地位。

3、以國內國際金融資源有效配置為引領,提升上海金融中心的國際地位

加快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要促進國內和國際金融資源配置的有效互動:  通過國內金融體系的完善促進高質量經濟發展,夯實自身實力以提升國際地位,為更高水平的開放創造條件;通過增強在全球範圍配置金融資源的能力,提升人民幣資產中心的全球地位,為促進國內經濟穩健增長和產業升級提供更多國際資源;通過促進全球金融資源內外循環暢通,在服務中國高質量可持續經濟發展的同時,也為促進全球金融格局的完善和全球經濟增長貢獻中國力量。

二、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長期目標和基礎支撐

(一)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長期目標(2021—2035)

到2035年,上海要基本建成領先亞太輻射全球、以開放的現代化金融市場為核心、以全球人民幣資產配置中心為標誌、與紐約和倫敦並駕齊驅的頂級全球金融中心。

這一目標是全球經濟金融格局變化的必然要求。作為正在崛起的經濟板塊,新興經濟體和亞洲需要一個自己的頂級全球金融中心。目前全球經濟格局,從體量來看主要有三大板塊:歐洲、北美和亞太。歐洲和北美板塊隨著其經濟的現代化都已擁有各自的頂級全球金融中心——倫敦和紐約。亞太板塊有中國、印度、東協等重要新興經濟體,發展潛力巨大,其在經濟體量和發展空間上都已超過歐美,無論從需求還是從前景上都迫切需要一個自己的頂級全球金融中心,凝聚核心金融功能,構築和引領本板塊的金融網絡,體現其在全球經濟和金融架構中的地位,在促進新興經濟體和亞洲經濟發展的同時,也為全球經濟增長提供新的活力。

這一目標是中國綜合經濟實力的重要體現。作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中國需要一個與自己在全球地位上相匹配、服務中國經濟高質量發展和新發展格局、支撐人民幣國際地位的頂級全球金融中心。從這個角度上講,上海應該成為全球人民幣資產配置中心:既是全球人民幣資產的生成、交易和定價中心,又是全球人民幣資產投資的孳息、存託和清算中心,還應是全球人民幣資產在進行結算清算和風險對衝時的流動性保障中心。

這一目標是上海全球城市功能定位的核心內容。經過多年的建設,上海已經基本建成「與我國經濟實力和人民幣國際地位相適應的國際金融中心」,形成了具有相當規模的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以及門類齊全的金融機構體系,金融對外開放和國際化程度也有明顯的提升,金融發展環境、人才儲備、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營商環境持續改良。根據中央的要求,上海正在不斷強化全球資源配置功能、科技創新策源功能、高端產業引領功能和開放樞紐門戶功能這「四大功能」,以提高其在全球範圍內的集聚能力、配置能力、輻射能力,而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是上海城市功能建設的重要載體和核心驅動。

(二)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基礎支撐

實現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長期目標,需要有堅實的支撐體系,為服務新發展格局、服務國家戰略需要、服務人民幣國際化提供重要基礎。  

1、建成充分開放的金融市場體系和金融機構體系

提高上海現有金融要素市場的流動性、定價能力和資源配置效率。積極拓展各種場內和場外市場,完善市場結構,增加交易品種,打造健全的衍生品體系,提升重要大宗商品的定價權和價格影響力。繼續打造多層次的資本市場,深入推進資本市場雙向開放,加強與國際市場的互聯互通,積極參與國際金融規則制定,加快構建開放高效的現代金融市場體系。通過科創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等新金融業態,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各項功能。

形成完善的金融機構體系。加速聚集銀行、證券、保險及各類新型金融機構,完善各類機構基礎功能,並發展更高能級的總部經濟。推動金融機構「引進來」和「走出去」,吸引超大型、功能性、國際化金融機構在滬集聚,尤其是引入國際資產管理公司、股權投資公司等直接投資機構,增強金融機構的服務功能和綜合實力。擴大現有金融機構(尤其是外資金融機構)在上海的業務經營範圍,以提升金融市場、金融機構的國際化程度為重點,提升全球金融資源配置和定價能力。

完善跨境投融資服務體系。推進合格境外機構在滬發行債券和股票,支持「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政府、金融機構和企業在滬發行人民幣債券等人民幣金融產品。鼓勵境內外主體開展跨境投融資,拓寬和擴大境內外主體參與上海金融市場的渠道和規模,加快建設人民幣跨境投融資中心。

2、打造國際領先的金融基礎設施體系和金融科技體系

積極建設國際先進水平的支付、登記、結算、清算、託管等金融基礎設施,提高金融市場運行效率。統籌規劃金融基礎設施布局,促進互聯互通,加強信息共享,全面提升業務系統的專業化水平,助力金融服務能級提升。加強對金融資產登記託管系統、清算結算系統(包括開展集中清算業務的中央對手方)、交易設施、交易報告庫、重要支付系統、基礎徵信系統等六類設施及其運營機構的統籌監管,切實防範金融風險。

充分發揮金融科技對各行業的支撐和賦能作用。提高傳統金融行業的科技化程度,推動科技與場景的有效結合。優化上海及各地區層面的金融科技發展布局,打造並完善金融科技全鏈條生態系統。構建多層次金融科技企業孵化培育提升機制,大力引進和培育金融科技引擎企業與獨角獸企業,構建金融機構、金融要素市場、金融科技企業等合作互惠的共生型金融科技產業生態圈。推動監管科技發展,完善金融科技中心建設。

3、完善與國際對接的金融法治監管體系和現代化金融系統風險防範體系

提升金融法治水平,健全法律制度。爭取中央直接制定新時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相關條例,或授權上海制定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相關法規,試行完善後修訂上升為國家法規。建設並形成專業化的審判機制,國際化的仲裁和調解機制,形成完善的、國際化的金融法治環境。

完善金融監管和工作協調機制。在上海建立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監管和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國家層面對中心建設的領導和支持,協調推進中央與地方以及上海本地各區的政策執行,形成信息共享、定期會議的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地方各金融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統籌金融行業監管、改革開放、風險防範等重大事項。運用監管科技匯總全行業金融數據,創新監管方式,加強功能監管與行為監管。

在浦東尤其是臨港新片區推動制度創新。賦予上海自貿區臨港新片區更大的改革自主權和政策制定權。在金融法治監管與金融開放政策等層面先行先試,推動「監管沙盒」等前沿技術和創新模式的運用。在臨港新片區建立金融法治試驗區,對標國際一流的金融法治水平。

建設完善的金融風險管理和壓力測試體系。提供系統性風險監測工具和防範手段,提高金融風險管理和壓力測試水平。以資金跨境自由流動和資本項目可兌換為重點,在浦東尤其是臨港新片區推行更有效的風險壓力測試,使之充分發揮制度創新試驗田作用。促進金融風險管理市場的產品系列、交易規模、參與者成熟度、市場開放度及相關規則制度的進一步完善和提高,使之更接近國際領先水平。

4、形成高度國際化的營商環境和一流人才隊伍

從法律服務體系、城市管理服務體系、社會信用體系、中介服務體系等方面打造一流的營商環境。完善法律服務體系:通過健全公正的司法審判系統,為智慧財產權保護、勞動者權利保護、鼓勵移民、吸引人才等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通過完善企業糾紛解決渠道,推動市場秩序的完善,促進健康的市場競爭行為;推出完備的對標國際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和個人數據保護法等。完善國際化城市管理服務體系:提高城市開放度,加強政治文化交流和經貿投資往來,促進城市形象國際化;推動城市管理國際化水平,打造與國際接軌的高等教育體系,便利國際金融服務,推進城市功能國際化。完善社會信用體系:持續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提高全社會誠信意識和信用水平;維護信用信息安全,嚴格保護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打造專業化的中介服務體系:加快引進更多國際知名會計、審計、法律、仲裁、信用評級、資產評估、投資諮詢等專業中介服務機構,形成完整的服務體系,為國內外金融機構和融資者營造穩定、高效的金融發展和公平競爭環境。

大力完善金融人才政策。完善海外高層次金融人才引進政策與配套措施,進一步簡化外籍高層次緊缺人才的入境和居留手續。加強國內金融人才的集聚和培養。充分發揮戶籍政策在國內金融人才引進集聚中的激勵和導向作用,對緊缺金融人才採取有競爭力的稅收優惠制度。集聚高水平緊缺金融人才,打造高度國際化的人才高地和支持服務體系。

為夯實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基礎體系支撐,須以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重要內容的「6個中心與1個系統」為重要抓手。應繼續完善升級全球資產管理、跨境投融資服務、金融科技、國際保險、全球人民幣支付清算、金融風險管理與壓力測試等六大中心和金融生態系統,以服務於實現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長期目標。

三、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十四五」建設的政策建議

「十四五」將是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承上啟下的重要時期,也是向長期目標推進的關鍵階段,做好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十四五」規劃並加快推進意義重大。緊盯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長遠目標,圍繞夯實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基礎支撐體系,根據問題和需求導向,本課題報告對「十四五」期間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從八個方面提出共33條相關建議。

(一)加快完善金融市場體系,提升資源配置功能

1、進一步統一交易所和銀行間國債市場,增強債券市場流動性和定價功能

——逐步推動交易所和銀行間國債市場的統一。根據國債一級市場發行、二級市場交易和央行公開市場操作的不同,進一步明確各管理主體的職責。繼續整合銀行間與交易所的債券交易、登記、託管與清結算功能,以提高市場效率。

——完善銀行間市場的做市商評價體系。鼓勵做市商積極發揮做市功能,淡化報價量和成交量考核,建立對指示性報價回復率的考核機制。

——調整國債稅收制度。對各類金融機構交易國債的資本利得徵收統一稅率的增值稅,並對資本利得免徵企業所得稅,以避免定價扭曲,並提高流動性。

2、加快建設資產證券化體系,豐富市場的投融資功能

——明確各類資產證券化過程中特殊目的載體(SPV)統一的獨立法人地位,並賦予其充分的融資和上市功能,以加快各類證券化資產(ABS)和不動產(REITS)產品的推出。

——在積極推動公募證券化資產市場發展的同時,大力開放私募證券化資產市場,形成風險可控的實驗田和孵化器,建設資產證券化體系的全生態。

——確立特殊目的公司的資產信託/管理職能和相應的稅收中性待遇,避免證券化資產的額外稅務成本。

——建立符合國際先進標準的SPV及其資產的信息披露平臺,提高基礎資產的信息披露要求,以減少市場中關於SPV和基礎資產的信息不對稱,吸引更多的海外機構和投資者參與。同時建立明確有效的破產隔離法規和實施流程。

——針對資產支持證券二級市場建立做市商制度,取消對機構參與的限制,以提升市場的流動性和定價功能。

3、豐富各類衍生品市場品種,擴大投資者參與度

——積極建設利率和信用衍生品市場,尤其是場外利率和信用衍生品市場,如利率掉期、信用違約掉期,為銀行和企業提供規避利率和信用風險的有效工具,提升市場對利率和信用風險的定價機制效率。建立相應的清算結算中心,以有效控制系統性風險。

——豐富人民幣產品對衝工具。率先在上海自貿區推出人民幣匯率期貨。以人民幣兌美元期貨為起點逐步推出境內外匯期貨產品。在條件合適的情況下繼續推出人民幣兌金磚國家和一帶一路國家貨幣的衍生品,使中國外匯市場逐步擁有完善的即期、遠期、期貨、期權、掉期等金融工具。

——推出中小市值股票、科創板和行業指數等權益類指數的期貨、期權產品,同時推進場內、場外市場發展。

——健全大宗商品衍生品體系。支持上期所推出成品油、天然氣等期貨品種,形成健全的能源衍生品體系。

——鼓勵多種類型投資者深度參與原油等大宗商品期貨市場。允許銀行等金融機構參與境內全品種商品期貨和期權交易;允許進口黃金等大宗商品直接參與期貨交割,促進實物黃金等大宗商品在期貨、現貨市場間順暢流轉,提升黃金等大宗商品市場的國際化水平。

4、發展高收益債券市場

——設立高收益債券市場,以完善信用債券市場,拓寬企業融資渠道。

——探索高收益債券的發行方式,包括債券要約交換/債券置換、折價發行債券、債務人佔有(DIP)模式下的融資等。

——加快相關市場基礎設施和管理制度的建設,規範債券信用評級標準,出臺針對高收益債券的市場交易制度,以滿足低評級債券、違約債券、結構化融資等的交易需求。

5、發展特殊資產市場

——支持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金融資產投資管理公司等在滬設立專注特殊資產交易處置的分支機構或事業部,積極培育各類特殊資產投資機構。

——鼓勵符合條件的境外投資者通過設立或參股地方資產管理公司、各類特殊機會投資主體等方式,參與境內特殊資產投資、交易及處置。吸引境內外各類金融資本、產業資本、社會資本參與,構建全球性特殊資產機會基金群。

——允許民營、外資資產管理公司直接參與不良資產的一級市場,以促進不良資產一級市場的機構多元化,提升市場流動性和定價效率。

——支持金融科技引擎企業設立特殊資產智能化網際網路平臺,建設運營中國特殊資產大數據服務中心。培育集聚為特殊資產行業提供諮詢、法律、評估、稅務、審計、處置等專業服務的中介機構,構建與特殊資產中心相匹配的全鏈條、全周期服務體系。

6、完善綠色金融交易市場

——加快實現上海現有的綠色金融交易市場(包括上海證券交易所、銀行間債券交易市場、全國碳市場交易平臺等)之間的聯動與合作,共同服務綠色生態相關企業。支持上海證券交易所在現有的綠色指數基礎上進一步開發綠色金融細分指數產品。

——以長三角地區為試驗田,推動全國綠色金融相關標準的完善,作為完善綠色金融市場的基礎。推動試點綠色金融產品通用基礎標準、綠色金融服務標準、綠色信用評級標準等。

7、加快完善上海數據交易中心功能,提升數據資產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

——以長三角地區為突破,通過數據互聯互通、統一數據標準,實現上海數據交易中心對全國範圍的政府數據和商業數據的覆蓋。

——推動上海數據交易中心與各類金融機構開展深入合作,提升數據資產在資源配置中的作用,發揮數據資產的金融價值,將上海建成全國數據金融產業中心。

(二)健全金融機構體系,支持直接融資和科技創新

8、試點商業銀行經營證券業務

——在上海試點商業銀行經營證券業務,以促進直接融資的發展和商業銀行業務轉型。在商業銀行業務和證券業務之間設立防火牆,以防範混業經營風險和監管套利。

9、發展保險、資管與各類中介服務機構

——依託上海保險交易所,建設上海國際再保險中心。儘快完善技術手段和制度框架,推動保險再保險業務結算的便利化安排。藉助保交所已搭建的國際再保險、國際航運保險等業務平臺,大力引進國內外大型保險機構,豐富各類保險再保險產品,促進境內外保險再保險業務發展。

——積極引進各類資產管理機構。在業務準入、稅制、財政扶持、運營便利化等方面,支持境外資產管理機構在滬發展業務。重點發展以財富管理、保險資金、養老金為主的長期機構投資者。吸引銀行理財子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聚集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各類投資機構。

——聚集一批專業化的中介機構,大力吸引會計、法律、信用評級、資產評估等各類中介服務機構。

10、建立國家政策性科技銀行

——在上海設立專門面向科技企業的國家科技銀行,並制定特別政策,放寬業務範圍,為高科技產業和高成長性科技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支持。

——實行特別監管體制,建立符合科創企業發展需求特徵的業務流程、審核標準,形成不同於傳統商業銀行的信貸審核機制和風控體系,探索金融支持創新的新途徑。

——拓寬銀行資本金渠道,通過國家注資和吸引國內大企業、基金機構和保險公司投資等多種方式,解決銀行資本金來源問題。

——開展銀行業務創新,設立多元化、專業性的投融資平臺,為科創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票據、結算、託管等一整套商業銀行服務。擴展投貸聯動業務,通過「信貸投放」與「股權投資」相結合方式,為科創企業提供全過程服務。

——引進保險機制,加強銀行業務與保險業務的聯動,運用保險和再保險手段,為科技企業信貸資金和投資資金提供安全保障,促進科技銀行的持續健康發展。

(三)擴大金融對外開放,推動人民幣資產全球配置

11、擴大外資機構業務準入範圍

——進一步擴大外資機構業務準入範圍。推動外資機構獲得銀行間債券市場A類主承銷牌照以及參與國債期貨交易;取消外資私募在可轉債配售、跨境ETF等業務上的投資限制;落實外資資產管理公司對新增QDII額度的享有權。

——取消合格境內有限合伙人(QDLP)和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PFM)的雙重註冊,避免監管主體不一致問題。

——對外資機構的資質審核綜合考慮其境外母公司的規模和業務能力。

12、推動境外企業在境內交易所上市

——試點境外企業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直接掛牌上市或發行中國存託憑證(CDR)。重點推動境外科技類企業在科創板上市。

13、逐步開展各類人民幣資產跨境轉讓業務

——在境內貿易融資資產跨境轉讓業務的基礎上,進一步拓寬可轉讓資產範圍,包括但不限於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資產轉讓、融資租賃資產轉讓、非貿易融資資產(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等)轉讓。

——引入開放的人民幣資產池概念機制,以池內資產未來現金收益為基礎向境外發行債券,進一步拓展資產轉讓範疇。

14、建設亞洲國際中央證券託管機構

——建立亞洲國際中央證券託管機構,探索與國際接軌的託管清算制度。先行建設的功能包括:扺押品管理、企業行動(包括投票、派息、贖回、稅務安排等)、共享託管機構、以及美元、歐元、人民幣等多幣種的債券結算交收。

15、推進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依託跨國公司資金池推動資本項目可兌換

——支持中外資企業集團開立本外幣一體化跨境資金池,開展全球資金集中管理業務。明確當前外匯局版資金池與人民銀行版人民幣資金池的關係,推動兩個資金池合併,建立統一的額度管理體系。

——依託跨國公司資金池,推動資本項目可兌換。進一步提高資金池內外債與境外放款可兌換的限額;基於準入前國民待遇+負面清單管理的框架,資金池內外商直接投資企業資本金的流入、結匯、利潤匯出、減資清算等環節無需事前登記,直接憑相關真實性材料進行資金的收付和匯兌;對於資金池內跨境擔保,實行成員企業自主開展跨境擔保業務,資金池內成員企業作為擔保人參與跨境擔保,無需事前登記,如發生履約則需要佔用資金池內外債或對外放款額度。

16、推動金融數據跨境流動,增強上海全球交易中心功能

——建立白名單機制,根據數據保護對等和數據跨境執法權力對等原則,將符合條件的地區納入可自由流動名單。

——將國際社會廣泛引用的安全港協議(Safe Harbor Agreement)、公司綁定規則(Binding Corporate Rule)、標準合同範本(Model Contracts)、亞太經合組織(APEC)跨境隱私規則體系等國際認證規則納入數據跨境流動安全體系。

17、推動建設上海ESG投資國際合作促進機制

——建立「上海國際ESG發展合作組織」,吸納全球相關組織和機構加入,將上海打造成可持續發展金融中心。

——結合國際國內已有的ESG治理評估體系,推動形成兼顧統一性和包容性的ESG信息披露標準、ESG評估體系、ESG評級標準等。規範和促進ESG投資諮詢、信用評級、資產評估等中介服務機構的發展。

——助力中國構建國際一流的由資產所有者、資產受託機構、相關專業服務機構和實體企業組成的ESG生態體系,引導企業和金融機構改善經營行為,強化ESG信息披露。

(四)依託臨港新片區功能,建成全球最高水平的金融開放先行區

18、試點本外幣合一離岸帳戶體系

——建立一套本外幣一體化、帳戶內可自由兌換、獨立離岸銀行帳戶體系。在資金核算以及平盤清算上,建立完整的業務流程。離岸帳戶採用獨立的準入、業務監督管理準則。

19、加快推進國際金融資產交易平臺建設

——在臨港新片區組建國際金融資產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發起股東包括全球各大交易所、金融機構以及一定比例的社會資本。國際金融資產交易所根據市場需求決定境內外交易品種,並向「一行兩會一局」進行事前報備。交易所全面對接離岸帳戶。

——逐步擴大境內外合格投資者範圍。金融監管部門按國際規則,對市場的信息披露、投資者保護、防止內部交易等施以監管,以確保市場的公平公正。

20、推動金融管理制度和稅收制度與國際高水平接軌

——對標國際一流的監管標準,強化事中、事後監測和監管。密切關注異常跨境資金流動,強化監督檢查和違規處罰。

——臨港新片區金融機構採用國際通行規則為境外非居民提供金融服務。與在岸規則不一致的情況下,向監管部門報備。

——對標國際最高標準、最好水平的自貿港,實施更具國際競爭力的稅收制度。對離岸金融業務主體實施所得稅優惠政策,對離岸金融業務減免增值稅。

(五)強化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打造金融科技高地

21、完善國際化支付清算基礎設施建設

——依託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CIPS)打造人民幣跨境支付清算骨幹網。推動境外機構及其分行儘快接入CIPS,從而擴大CIPS的覆蓋範圍,並依託CIPS形成人民幣跨境支付清算骨幹網。加強CIPS系統與境內外更多清算行、金融市場基礎設施之間的互聯互通。

——進一步貫通股票、債券、期貨、外匯、黃金、大宗商品等金融交易市場的跨境資金結算通道,提高跨境交易直通處理率,提供帳戶和流動性管理等服務,提升CIPS 系統跨境支付效率和國際競爭力。

——連接融合各支付清算子系統形成支付清算子網絡:以落戶於上海的CIPS系統為核心骨幹網,連接證券結算系統、證券黃金交易所系統、大額支付系統、小額支付系統、銀聯網絡、以及各家銀行金融機構的支付清算系統,以提高人民幣全球清算網絡中各支付清算子系統間的連接度和融合度。

22、加快建設國家金融科技發展研究中心

——加快推進上海國家金融科技發展研究中心建設。以此研究中心為創新引領,帶動上海以及長三角地區的金融機構、金融要素市場、金融科技企業及相關產業的聯動,深化產學研合作發展,促進上海金融科技產業的快速聚集和金融基礎設施的跨越升級,推動上海建成全球金融科技中心。

23、建立全國統一的金融信息資料庫

——在上海建立全國統一的金融信息資料庫。以長三角地區為試驗田,匯總已有的各地金融信息子資料庫,在統一的數據標準下形成基礎金融信息資料庫,並逐步擴展至涵蓋全國金融信息。

——依託以上基礎資料庫,搭建面向全國的金融信息服務平臺。平臺為金融機構和企業提供綜合信息服務,通過金融供給方與金融需求方在平臺上充分展示,實現客戶篩選、評級、定價、風險控制線上化和交易實時化。對於綠色金融、小微金融、三農金融等設立專業服務區,滿足各類規模企業的業務需求。

(六)完善金融法治和監管,構建完備的金融風險防範體系

24、在臨港新片區建立金融法治試驗區

——在上海自貿區臨港新片區建立金融法治試驗區。加快建成與國際接軌的金融規則體系,公正高效審理涉外金融糾紛。優化涉外金融糾紛解決程序,提升糾紛解決的便利化程度。

——在臨港新片區探索建立國際金融法院。加快形成與臨港新片區金融開放與創新發展要求相適應的專業化金融審判機制,建立健全金融審判專家陪審員和專家輔助制度,提升涉外金融審判專業化水平。重點圍繞外資企業、外籍人士的跨境金融與商務糾紛,探索由港、澳、臺同胞擔任陪審員,響應跨國公司、跨國金融機構和境外投資者的訴求。

——建立案例指導的規則和體系。國際金融法院可探索建立「測試案例」機制,推動臨港新片區內市場主體就對市場有重大影響的糾紛提起測試訴訟,以明確權利義務分界,及時規範金融市場行為。可與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重點高校等聯合建立實務研究平臺,定期發布中英文典型案例。製作類案裁判指南,逐步建立契合金融市場發展需求的金融司法案例庫,為跨境金融糾紛解決提供穩定預期。

25、在科創板試點建立更完善的證券集體訴訟機制

——嘗試在科創板建立更完善的證券集體訴訟機制,將虛假陳述特別是財務造假類案件作為重點考慮的案件類型,提高科創板市場違法違規成本。

——試行「選擇退出」規則,證券訴訟的集體成員在規定時間內明確表示不參加訴訟的,將被法院排除在訴訟之外,如果未選擇退出集體訴訟則自動成為集體成員。試行勝訴酬金規則(即律師風險代理制度),集體成員方的代理律師墊付訴訟費用,且僅在集體勝訴或達成和解取得收益時才可收取代理費用。

26、爭取中央賦予上海更多金融管理權限,支持市場創新

——爭取中央賦予上海包括自貿區及臨港新片區更多的地方金融管理和立法權限,為上海金融創新提供政策空間,並建立與其它金融監管部門(如一行兩會、外管局等)的反饋機制,以便推出各類新型金融產品與服務、交易平臺、帳戶體系等。儘快形成對境內外金融集團的整體監管機制和監管安排,多部門合作,嚴防風險跨機構跨部門傳遞。

——擴大金融機構與市場組織推出金融產品和參與金融市場資質的備案制範圍,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高市場創新活力。具體推進可從上海自貿區或臨港新片區起步並逐漸擴展到其它區域。

——探索「監管沙盒」在上海自貿區臨港新片區先行先試,從監管、法規和技術層面支持各類金融開放及創新試點,繼續擴大「監管沙盒」的參與主體和業務場景。通過監管科技推動金融監管創新,以適應金融科技等新興金融業態發展。

27、建立全金融市場的風險管理與壓力測試中心

——在上海建立全金融市場的交易報告庫,集中整合各類金融市場與交易所(包括衍生品市場)的完整交易信息,遵循穿透到底層資產的原則,通過標準化的科技手段形成報告,加強監管部門、金融機構與社會公眾間的交流與互動,更好地維護金融穩定,監測與防範金融風險。

——匯集涵蓋各金融行業子行業的數據信息,建立全信息風險管理系統,對系統性重要金融機構使用統一標準進行壓力測試,為監管機構管理系統性風險提供重要依據。

(七)加大人才資源集聚,提供國際一流的營商環境

28、完善高端金融人才政策

——推出全國最具吸引力的高端金融人才優惠政策,進一步放寬海外高層次緊缺人才的入境和永久居留手續,為其提供落戶、住房、子女入學等方面的最優支持。

——對上海緊缺的高端金融人才採取個⼈所得稅「先徵後補」的方式,實施所得稅率15%的優惠政策。在現有人才認定機制的基礎上,推動以年薪等為參考標準的市場化人才資質認定方式。

29、加強智慧財產權保護

——在全國率先落實智慧財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有效形成智慧財產權快速協調保護機制。

——深入推進智慧財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高水平建設上海智慧財產權審判法庭,提高審判質量和效率,強化技術類智慧財產權審判,健全商業秘密侵權案件的證據規則。

——建設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的工作對接平臺。在上海建立國際智慧財產權評估中心、交易中心,推動國內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國際規則的有效接軌。

30、建立數據資產相關的法律制度,加強個人信息與隱私權保護

——制定數據資產識別、確權、保護、交易的相關法律法規。

——鼓勵和促進在上海設立和發展有助於識別、確權、保護、交易數據資產和個人信息的新業態。加強上海企業對於在平臺經濟發展過程中產生的數據資產以及個人信息的保護。

——推動上海企業對於數據資產資本化以及個人信息的合法合理利用的嘗試和探索。

31、完善政府服務,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政府部門基於規則辦事,對國企、民企和外資機構一視同仁;允許企業與機構對政府工作的成效進行評價,並定期公布和回應。

——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利用政商資料庫,健全個人和企業信用記錄體系;並在上海加快推動個人破產法的實施。

(八)加強戰略規劃引領,形成多方建設合力

32、高度重視上海國際金融中心戰略規劃引領和統籌作用

——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作為國家長期戰略,在充分發揮市場基礎性作用的同時,也需要政府規劃的引領和協同。在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規劃納入國家規劃體系的同時,加強對規劃推進和落實的分析與評估,加大對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戰略推進指導。

33、健全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工作協調機制

——健全中央金融管理部門與上海市政府緊密溝通的工作協調機制,在金融改革、開放創新和風險防範等方面形成更有效的協同效應。

——由人民銀行上海總部牽頭,加強長三角地區金融管理部門之間的協調,推動長三角地區金融一體化,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聯動發展。

[本課題組由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中國金融研究院)、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上海新金融研究院相關人員組成,課題牽頭人為屠光紹、李揚;課題組成員(按姓氏拼音排序)包括:董昕皓、胡浩、蔣一樂、李峰、王江、吳婷、嚴弘、曾剛、張春、仲文娜、朱克江、朱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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