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展,婚姻關係也越來越脆弱,經常有結婚半年,幾個月,甚至一個月的新人開始選擇離婚。
然而,在離婚訴訟中,並非所有的訴訟都會判決離婚。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存在婚姻關係
在民政部門辦理了正規的結婚登記手續的才算得上是存在合法的婚姻關係,在現實的司法實踐中,因地區差異,很多農村沒有登記的意識,如果僅辦理了酒席,也會視為合法婚姻
2.感情確已破裂
《婚姻法》規定:如果由一方請求離婚的,法院會先行調解,只有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法院才會啟動案件審理程序,有以下幾種情況的,法院才會判決離婚:涉嫌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有家暴傾向的; 有賭博等惡習的; 分居兩年以上的;以及其他的情況,法院才會半決離婚。
需要注意的是,涉及軍婚的離婚訴訟,審理法院應當為部隊的下屬法院,且現役軍人的配偶無法主動提起離婚訴訟,只能由其本人提出。與正常婚姻不同的是,如果是現役軍人配偶出軌的,會涉嫌破壞軍婚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女方在分娩後一年內或流產後半年內,男方無法主動提出離婚,只能由女方本人提出,法院方會受理,由男方提出的,除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外,一般會駁回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