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座、買短乘長該怎麼辦?民法典草案有明確規定

2020-12-23 大河網

    出行遊玩,乘坐高鐵、動車等交通工具,成為許多人的首選。但不時出現的霸座、買短乘長等行為,不僅影響了他人的出行,而且涉嫌違法。近日,蘭州鐵路公安處查處一起惡意逃票案,一名女子多次通過買短乘長的方式惡意逃票82次。

    對於霸座、買短乘長等行為,民法典草案合同編作出了明確規制。草案規定,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旅客無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級乘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坐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民法典草案合同編涵蓋了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保全、變更和轉讓、權利義務終止、違約責任等,還對買賣合同、借款合同等典型合同作出規定。針對近年來頻發的高利放貸、套路貸等,草案第六百八十條明確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針對現實中存在的工程轉包問題,草案第八百零六條明確規定,承包人將建設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河南法制報記者王園園整理)

相關焦點

  • 民法典合同編明文禁止「霸座」「買短乘長」「高利放貸」等行為
    解讀   高鐵上霸座,公交車上搶奪方向盤,坐火車「買短乘長」,這些可能涉及到刑法、行政法問題,民法典同樣做了規定,對旅客與承運方的權利義務做出了明確規定。此前,可能通過行政手段解決這些問題,民法典對雙方權利義務有詳細的規定後,當事方維權有法可依,對各方都有利,也能減少、防止這些行為發生。 亮點二 明確禁止物業利用斷水電催交物業費 法條 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
  • 「買短乘長」雖便利「買短補長」應自覺
    奈何總有一些人為了貪便宜,打起了「買短途票坐長途車」的歪主意,充斥著種種挖空心思的「小聰明」。近日,懷化鐵路公安處就查獲了一名「買短乘長」逃票旅客長沙男子劉某,從2018年10開始頻繁利用買短程票乘長途車的方式,累計逃票金額達1900餘元,「小聰明」的手段最終會咎於法繩的懲罰,該男子也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 無心之過叫錯,有心之錯是惡。
  • 民法典誕生!離婚、居住、霸座、高空拋物……都有規定!
    合同明確規定以後,在專門不動產部門辦理居住權登記,取得有效認可才是居住權。 (PS:此內容來源於草案,若有修改以實際為準) 針對地面塌陷傷人問題作出規定 針對地面坍塌傷人的問題 民法典也作出了規定
  • 王軼談民法典:民有所呼法有所應,居住權入法實現物盡其用
    法院常常從民法基本原則出發,判決居無定所的一方仍可住到原來的房子裡,直到有別的住所為止。除此之外,現實生活中還有一些要求規定居住權的社會需求,當時有前輩民法學家和一些法官提到,上海有一些知識青年,當年「上山下鄉」到農村去,在當地成家以後,等到允許知青回城的時候自己回不去了,怎麼辦?讓子女回去。
  • 王晨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的說明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高度關注,慄戰書委員長多次就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提出明確的工作要求。我們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黨中央決策部署,結合民法典編纂工作,對與疫情相關的民事法律制度進行梳理研究,對草案作了有針對性的修改完善。
  • 規制「霸座」、「買短乘長」...這些事,民法典都管!
    「離婚冷靜期」讓當事人能夠冷靜思考,妥善抉擇婚內單方面舉債,怎麼辦???法條: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吸收現行司法解釋,自己借的錢自己還!列印的遺囑,有法律效力嗎???
  • 男子在上海飛北京航班上霸座 民警來了他說要投訴乘務長
    那麼,遇到「霸座一族」該怎麼辦呢?「我有為你服務的義務嗎?」遇到「霸座」行為我們除了深感無奈就真的毫無辦法了嗎?所以,遇到「霸座」不要猶豫,請立即報警。2民法典來做「後盾」民法典明確了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否則不僅違反了與客運公司之間的合同約定,也侵害了對應座位持票旅客對座位的使用權。
  • 鐵路部門消息:買短乘長車票 當心被要求到站下車
    不過依然有不少小夥伴沒有搶到心儀的車票,便想出了「買短乘長」或者「買長乘短」的折中方案。買短乘長,是指旅客購買了短途車票,到站後不下車而是繼續乘坐。雖然可以在火車上補票,但在出行密集時期,過多的「買短乘長」會導致列車超載,導致正常購票旅客無法乘車。
  • 男子「霸座」居然霸上天!遇到「霸座」一族怎麼辦?結局大快人心
    「霸座男」被罰200元 限乘火車早在今年8月的時候,一段「女乘客在G334次列車上遇『霸座』」的視頻在網上熱傳。視頻中,「霸座男」孫某不聽列車工作人員勸阻,大言不慚表示:「誰規定要按號入座?我站不起來,你幫我找個輪椅唄。」最終,高鐵「霸座男」孫某被處治安罰款200元,並在一定期限內被限制購票乘坐火車。
  • 男子高鐵上毆打辱罵鄰座女子,強行換座,遇到霸座該如何維權?
    女士不同意,竟被該男子辱罵毆打。像此類在高鐵、飛機上的霸座行為,近來被頻繁曝光。那麼,面對這種霸座行為時,被霸座者應當如何維權呢?【律師點評】對於霸座者,固然可以從道德上去譴責他們。但是光靠道德譴責,是無法要回屬於你的寶座的。如果今後你再遇到霸座的,律師給你支以下幾招,你不妨試試。
  • 全國人大代表與第二巡迴法庭法官共評共議《民法典(草案)》(中篇)
    但在社會生活實踐中這種情況還比較常見,《民法典(草案)》對此予以明確,有利於明確責任及後果,我個人認為這項制度很有必要和價值。季偉明第二巡迴法庭主審法官季偉明法官:非常贊同您的看法。有人提出法典編纂原則上不改變法律原有精神,而《民法典(草案)》增加第三人請求權的規定似乎突破了法律編纂的規律。對此,我感覺《民法典(草案)》第五百二十二條增加的第二款是補充性規定,沒有改變原有規定,使得原有規定更加具體明確。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主要內容 每一項都與你有關
    編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而是對現行的民事法律規範進行科學整理;也不是簡單的法律彙編,而是對已經不適應現實情況的規定進行修改完善,對經濟社會生活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作出有針對性的新規定:既要保持法律的連續性、
  • 【學習民法典】每日一「典」: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怎麼辦?
    【學習民法典】每日一「典」: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怎麼辦?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該如何處理?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
  • 「霸座」霸上天了,落地就被拘!
    「霸座」霸上天了,落地就被拘!很多乘客有過這樣的疑問。這是因為飛機有一個重心,如果重心超過限定範圍,就會破壞飛機的平衡,造成飛機操縱困難。一般坐飛機至少提前四十分鐘辦理登機,其中最重要的一項工作就是對飛機進行載重平衡的計算和配平,確保重心在一定範圍內。所以我們不能隨意更換座位。遇到「霸座」一族怎麼辦?
  • 資深法官、法學教授、律師作客紅網暢談《民法典(草案)》
    德國不同的法學流派之間進行了幾十年長期而激烈的爭論,甚至包括德國是否需要一部統一的民法典。1881年為編纂民法典而成立了第一個委員會。1887年,第一草案,整整過了13年4個月。招致各個方面的批判,又長達5年之久的反覆修改,得以在1896年8月正式公布。立法技術上一向以邏輯嚴密、用語精確而著稱,被稱為「優良的法律計算機」「不尋常的精巧的金縷玉衣」。
  • 上海飛北京的航班上,又見「霸座」者!這次…大快人心
    機組人員告知這名旅客,現在處於疫情防控期間,航空公司規定飛行中旅客不得隨意更換座位,可男子不予理會,執意不肯回到自己的座位。 這名旅客姓張,他一直在抱怨乘務員服務差,明明有空著的座位卻不讓他坐,要對他們進行投訴。為了進一步了解情況,民警決定先將張某帶回所內。
  • 好意載同事上班發生車禍,車主該不該負責?看<民法典>如何規定...
    閱讀提示車輛限號、單位停車位緊張,上下班搭乘單位同方向同事的順風車是很正常的事,但是,好意載同事上班一旦發生車禍,車主該不該負責呢?關於這點《民法典》是如何規定的呢?通過案例一起來了解下!減輕善意供乘人責任倡導助人為樂新風尚在民法典出臺前,我國法律對「好意同乘」未作出明確規定,由「好意同乘」引發的損害賠償司法裁判不一,容易產生爭議。
  • 前有高鐵「霸座男」,後有飛機「腳霸女」,我們該怎麼辦?
    霸座阿姨、霸座大爺、霸座大媽......不禁有網友調侃道「霸座一家湊齊了」。,面對頻頻發生的「霸座」事件我們真的無能為力嗎?面對「霸座」,不僅有關部門要完善相應懲戒措施,公民自身也要加強道德意識,提高道德修養,從根本上遏制「霸座」行為的發生。需要用正當合理的方式,不僅措施要有效,贏得任何一方的尊重,也要讓霸座者心服口服,讓城市更有溫度。
  • 律師談高空拋物:民法典草案通過後,「一人拋物,全樓賠償」局面將扭轉
    草案在《侵權責任法》基礎上進行了大幅度的擴展和完善《民法典(草案)》在《侵權責任法》基礎上進行了大幅度的擴展和完善。朱界平指出,草案增加了禁止性規定,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因而,要求每一個人都負有這樣的法定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