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張女士在夜裡走路時跌倒,臉上「破了相」,於是找到市政公司:「一定要賠我的錢」,市政公司表示很無奈。
走路摔跤「破相」,市政有責任賠嗎?網民的評論很多,有的認為:吃飯噎死了找誰?有些人想:該不該買鞋賠?作者通常最討厭的就是訛詐,也不支持所謂的「弱者有理性,鬧者有理性」。但對這個案子,銳哥給大家提供了一個法律答案:這個案子的張女士的確有權要求賠償。
為什麼張女士受傷,張女士當時拍的照片,照片顯示:市政道路特別坑窪,很容易絆倒摔跤。城市管理部門有義務對道路進行維修,及時維修路面平整。市政府因未履行其義務而造成道路塌陷,因此市政府有重大過錯
由於路面塌陷,張女士摔了一跤,不幸摔倒。結果很嚴重:張女士的臉被劃傷了。因此,張女士向市政府提出賠償請求,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但張女士的索賠請求並沒有得到全部支持:首先,張女士被撞倒了,張女士自己也有一定的責任,不能讓市政公司來負責。
二是賠償金額過高,張女士到美容院花費2000多元進行治療。這類費用很難認定,因為從受傷情況來看,張女士僅是面部破皮,到正規醫院,幾十元就能治癒,因此,這類高額索賠,很難得到法律支持。
事實上,我們平時一般都是自認倒黴的,不會為了這件事找別人麻煩。或許張女士比較有維權意識,有時推動法治進步,就是這樣斤斤計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