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市大氣汙染治理取得顯著成效。圖為藍天白雲下的篔簹湖風光。(記者 王火炎 航拍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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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態環境局一直在行動
為加大機動車汙染防治工作力度,改善我市空氣品質,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關於大氣汙染物排放超標機動車強制報廢的有關要求,10月21日,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發布《關於進一步加強排放超標機動車管理的通告(暫行)》(以下簡稱《通告》)。《通告》已於11月22日起正式實施。
三次檢測沒通過
據市生態環境局介紹,《通告》適用於所有依法應當由市機動車排氣檢測中心實施排放檢測的機動車。根據《廈門經濟特區機動車排氣汙染防治條例》第十四條及《廈門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加強大氣汙染防治的決定》第九條的規定,外地機動車轉入本市的檢測,機動車排氣汙染監督抽測,排氣汙染監督抽測超標的機動車、經維修治理後的復檢,檢測周期為六個月的機動車排汙定期檢測,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檢測這五類,均由市機動車排氣檢測中心實施檢測。也就是說,也均適用於此次《通告》。
「機動車檢測第一次超標,市機動車排氣檢測中心告知機動所有人車輛排氣檢測超標,應當進行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汙染控制技術,同時,告知第3次檢測不通過會被強制報廢的風險。」負責人稱,如果第二次檢測仍不通過,市機動車排氣檢測中心將再次告知提醒;若第三次檢測仍不通過,市機動車排氣檢測中心告知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強制報廢,將該車輛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銷。
與此同時,市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將有關情況抄送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該車輛在系統上進行強制報廢,註銷號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過加大查緝力度,一旦發現該機動車上路行駛,立即依法處置。市機動車排氣檢測中心不再受理該車輛的排氣檢測申請,該車輛也無法取得檢驗合格證。
為確保《通告》的影響範圍可控,我們前期已做了初步統計。據統計,去年1月1日至今年9月29日,按現有規定,外地車轉入上線檢測共23814輛,一次檢測不通過464輛。若按本通告規定有3次檢測機會,前2次檢測不通過經過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汙染控制技術後,第3次再檢測不通過的數量會降低。檢測周期為六個月的機動車上線檢測共10560輛,第一次不通過1408輛,第二次不通過278輛,第三次不通過20輛。
市生態環境局相關負責人如是說。因此,按本通告規定,應強制報廢車輛數量不大,《通告》能夠有效促進尾氣超標機動車認真治理,淘汰治理無望的超標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六十條規定:在用機動車排放大氣汙染物超過標準的,應當進行維修;經維修或者採用汙染控制技術後,大氣汙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國家在用機動車排放標準的,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
●《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第四條第三項規定: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機動車應當強制報廢,其所有人應當將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註銷。
I 鳴謝:市生態環境局、廈門日報
I 責編:黃志傑 魏雨萌
I 編輯:張 穎 蔡麗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