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汕頭海關依法對深圳某貿易有限公司、汕頭市某公司出口防疫物資違反海關規定作出處罰決定,針對當事人出口醫用PVC檢查手套、口罩等防疫物資未如實向海關申報的行為,依法從重科處罰款,並責令當事人重新辦理海關手續。
據介紹,當事人深圳某貿易有限公司於2020年4月16日,以一般貿易方式向海關申報出口醫用PVC檢查手套292.9萬雙,生產廠家為安徽某醫療用品有限公司。經汕頭海關核實,實際貨物為醫用PVC檢查手套278.3萬雙,其中28.5萬雙手套生產廠商為另一家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當事人實際出口貨物的數量、規格型號、總價與申報不符,影響海關監管秩序。
按照《海關總署關於依法嚴厲打擊出口醫療物資違法活動的指導意見》(署法發〔2020〕74號),汕頭海關緝私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對該案當事人依法科處罰款1.2萬元,並責令當事人重新辦理海關手續。
海關鄭重提醒,如發現企業在出口疫情防控物資存在偽瞞報、夾藏夾帶、以假充真或者不合格冒充合格等違法行為,海關將嚴格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企業出口防疫物資一定要合法合規,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來源:南方plus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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