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普益標準
一、FOF產品發展概況:國內起步較晚但漸成氣候
(一)中外FOF產品發展簡要回顧
二十世紀七十年代FOF產品產生於美國,早期是以投資一系列私募股權基金的基金形式存在,但由於私募股權投資的門檻較高,因此面向的投資者範圍窄。美國第一隻嚴格意義上的證券類FOF則是由先鋒集團(Vanguard)在1985年推出的VanguardSTARFund。此後開啟了FOF業務長達30餘年的增長期。美國市場FOF產品的總規模從2007年的6380億美元增長到2018年的2.1萬億美元。
而我國FOF基金髮展時間較短,2005年招商證券發行了首支證券型私募FOF基金,其後銀行、券商等機構也陸續發行了一些FOF型基金,但當時由於沒有嚴格標準因此FOF產品間差別較大,產品多以私募和券商集合理財計劃的形式存在。
近幾年陸續出臺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行管理辦法》(2014)、《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引第2號——基金中基金指引》(2016),《基金中基金(FOF)審核指引》(2017)和《基金中基金估值業務指引(試行)》(2017)等相關文件,讓FOF產品無論是種類還是成熟度都有了較大的提高。在監管文件的指引下,2017年9月,首批5隻公募FOF產品面世,開啟了我國公募FOF時代,FOF隊伍逐漸壯大。
(二)FOF類產品核心優勢
FOF基金相對於普通基金而言,其優勢較為明顯,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風險更加分散、可控
投資基金相對於投資股票或債券,本身即是一種分散投資、分攤風險的策略,而FOF產品將募集的資金投資於不同的基金,達到了二次分散投資、降低風險的目的。
在實際投資過程中,或多或少有一些不太審慎的基金管理人,可能會重倉一兩個股票或債券,風險相對較大。但FOF產品有兩層風險分散,它分散投資了多隻基金,兩層分散之後,單一的股票跟債券在FOF裡面的佔比非常小,即使碰到某股或債暴雷時,對FOF產品的影響也是很小的,所以它會比一般的產品要穩健。
2、專業性更強
相比於普通基金,FOF通常由專業的投資管理人負責基金的篩選、投資、管理和跟蹤研究,避免了單個基金經理在投資策略上可能存在的缺陷,FOF基金無論是資產配置還是基金選擇都會更加科學、合理,專業性進一步提升。
另一方面,風險與收益均衡是投資常識,但FOF基金在降低風險的前提下,並不會讓收益率上限變低——當前市場上的FOF基金管理人通常會通過主動的資產配置、在合適的時點選擇合適基金,提高產品的綜合收益。
3、投資門檻降低、較少的資金投資基金組合
投資者購買基金的目的是希望通過專業的管理人來獲得投資收益,但市場中部門優秀基金往往投資門檻較高,例如一些私募基金的最小投資資金為100萬。另一方面,一些投資者在僅有最低投資門檻資金的情況下,不想把資金全部購買一隻基金,希望分散一些風險,投資於多個產品,這就產生了一些矛盾。FOF的存在,使得投資者可以用較少的資金投資於多隻基金產品並分享收益。
二、FOF型信託產品現狀:監管壓力下,FOF成信託產品發行新風向
在資管新規出臺後,信託行業面臨的轉型壓力較大,業內機構不斷探索符合監管要求的業務方向,而FOF、TOF類業務作為國內逐漸成熟的模式,進入信託公司的視野。
(一)信託FOF業務背景分析:監管與轉型,助推業務發酵
1、監管導向下的主動化管理、投資類信託轉型訴求
FOF類業務具備投資類信託的屬性,也能滿足主動化管理的投資轉型需求,是信託公司轉型的可選方案之一。資管新規出臺後,監管當局對信託公司有過數次窗口指導,在2020年3月的窗口指導中,要求壓縮具有影子銀行特徵的信託融資業務,並制定融資類信託壓縮計劃;而事務管理類信託由於通道業務的原因,始終受到銀保監會的嚴格監管,無法成為新的資金去向。因此,信託公司就需要尋找投資類業務作為業務方向。另一方面,通道業務受限後,主動化管理是信託行業未來發展的必然選擇。
2、資管新規淨值化轉型要求
資管新規要求資管機構進行淨值化轉型,對於目前的信託機構而言,現金管理類、證券投資類信託產品相對接近標準化產品,可以進行淨值化管理。但其他信託產品在淨值化管理方面存在估值方法不明確、部分信託產品難估值的問題,且需淨值化管理的產品類型有待進一步明確、缺少統一估值標準和廣泛認可的估值數據、攤餘成本法在實際操作中難度較大等困難,在短期內都較難解決。因此,淨值化運作要求倒逼信託公司轉型,尋找與傳統業務不同的其他業務模式,而FOF業務恰好契合這一監管要求。
3、傳統業務發展受限、規模收縮
對於信託公司而言,三大傳統業務中,房地產信託業務因為中央「房住不炒」的態度,規模與增速不斷下降,今年3月末部分信託公司收到窗口指導,要求繼續大力加強房地產信託業務管控,原則上2020年各信託公司房地產信託資產餘額不得高於2019年末存量規模;而通道業務同樣被窗口指導,要求繼續壓降信託通道業務,按照資管新規過渡期整改要求,制定年度「去通道、去嵌套」整改計劃;政信業務方面,雖然在疫情之下基建重新提上地方規劃,但國家與地方整體更傾向於新基建,這一態度讓傳統政信業務拓展受到限制。業內機構紛紛尋找如普惠金融、消費金融、家族信託等新興業務作為轉型突破口,而FOF業務作為標準化投資的代表,是業務轉型的一個方向。
(二)信託公司FOF業務現狀:正迎來快速增長
信託公司發行FOF類的集合資金產品最早可以追溯到2007年,平安信託發行了一款名為「平安FOF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的產品,其投資期限為1年。
2015年,業內真正迎來FOF產品大發展,全年華融信託、四川信託、萬向信託、中海信託、華寶信託均有發行集合類FOF產品。此後,信託公司發行的FOF類集合資金產品數量不斷增加——2015年到2019年,集合資金信託市場共計發行141款FOF類集合資金產品。
2019年,行業FOF類集合信託產品的發行已較為火熱,其中中航信託發行了40款、外貿信託、華潤信託各自發行了13款產品,此外建信信託、百瑞信託、五礦信託、萬向信託均有發行FOF類產品。
整體來看,從2015年到2019年,業內主要的FOF類產品發行機構包括中航信託(共50款)、外貿信託(共21款)、中信信託(共15款)、華潤信託(共14款)。
上述四家主要參與機構的重要產品系列如下:
通過產品信息我們可以看出,過去信託公司所發行的FOF類產品,主要分為兩類,一類是投向金融機構,共發行91款,由金融機構來管理資金的運作,信託公司提供大類資產配置的建議;另一類是投向證券投資市場,共發行50款,這類產品多由信託公司內部制定投資策略,也有一些產品由私募機構提供投資建議進行投資。
(三)信託公司FOF業務優劣勢分析:優劣勢均相對明顯,信託公司還需補短板
1、信託公司FOF業務優勢
大類資產配置經驗。信託公司由於制度優勢,可以橫跨實業、資本、貨幣三大市場,這符合FOF投資的多元化資產配置理念。信託公司可依靠多年以來積累的大類資產管理經驗,在資產輪動中提出宏觀面的配置建議,而將底層資產投資交由經驗更加豐富的基金經理、基金公司來進行操作,有效降低投資操作風險,保護投資人利益。
銷售能力較強。信託公司不僅可以為優秀的投資顧問提供除了銀行渠道之外的資金,還可以通過信託公司直銷渠道進行信託計劃的推介和發行。而隨著信託公司財富中心建設數量上升、直銷渠道不斷加強,未來信託公司的銷售能力會更強。
資源整合能力強。以往信託公司主導的TOT模式下,在資金端信託公司與銀行聯繫緊密,而在投資端則與證券公司、私募基金公司等投顧機構有長期合作關係,信託公司在FOF業務模式下能夠繼續整合、使用積累的資源,提供高效服務。
2、信託公司FOF業務劣勢
人才儲備不足。FOF業務需要進行多元化資產配置,但現階段信託公司在非標、固收資產投資領域有一定優勢,權益資產投資領域的投研能力、人才儲備都相對缺乏,這有可能會進一步影響到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篩選。
投資門檻較高。信託FOF產品本質上還是屬於信託產品,這導致投資門檻上,信託類FOF始終會高於公募基金、銀行等發行的FOF產品,降低市場競爭力。
流動性有所欠缺。同樣是由於信託產品的屬性,信託FOF產品的底層資產期限較長,產品流動性相對於基金、銀行類FOF較低。
(四)模式與產品類型:現階段以量化策略為熱點
在當前環境下,部分信託公司選擇與量化私募進行合作,模式則是量化私募直接成立產品、信託計劃投資私募基金。信託與量化私募的合作,實際上是由於非標的不可持續性和非標規模壓縮後的現實需求,而量化私募的較多產品可替代信託的類固收產品,兩者較為契合。
目前信託與私募合作發行的FOF產品主要有主動管理型和被動管理型兩類,被動管理FOF由私募作為投顧,投向私募產品;主動管理FOF則由信託公司建立優質私募基金產品池,然後發行FOF產品募集資金,投資產品池裡的私募基金,信託公司完成篩選產品、配置比例、倉位調整等主動管理。
(五)潛在規模分析:行業規模壓降,不改基金類投資傾向
2019年4季度末,投向證券市場的信託資金總額為1.96萬億,同比下降10.79%,佔比10.92%。從2015年以來,隨證券市場的調整和監管部門對跨市場風險的關注,投向證券市場的信託資金佔比從2015年的20.35%持續下行。2019年,隨著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深入和資本市場回暖,下行趨勢有所放緩,尤其是2019年3季度,規模和佔比一度有小幅上升。
信託資金中,投向基金領域的信託資金總額為2211.99億元,佔信託資金比為1.25%,值得關注的在於,即是近兩年信託行業壓降資產規模,投向基金領域的資金規模變化缺並沒有大幅下降。反映出信託公司在FOF業務的基礎並沒有變化,未來信託公司FOF業務依舊有較大的市場空間。
從長遠看,一方面,得益於證券市場改革的不斷推進,另一方面,要轉型為真正意義上的資管機構,信託公司需要主動提升證券投資能力。未來,投向證券市場的信託資金佔比有較大上升空間。
三、信託FOF型產品與其他類型FOF資管產品的比較
根據不同類別的產品發行機構,市場通常將FOF產品分為私募FOF、公募FOF、券商FOF、信託FOF。
(一)私募系FOF
私募FOF是指由私募機構發行管理的FOF產品,其在2014年以後發行數量增長較快,2018年受市場影響發行基金數量有所減小。私募FOF是我國最先起步的FOF產品,由於私募在創新方面的優勢較強,敢於對一些新領域進行探索,面對未來我國金融市場對外開發的逐漸加大,私募FOF會扮演投資先鋒的角色,因此未來私募FOF會在產品創新以及業績兩方面體現出優勢,規模和需求還有繼續擴大的空間。
(二)公募系FOF
公募FOF,自2014年8月《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2016年6月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指南第2號—基金中基金指引(徵求意見稿)》標誌這一產品步入實質階段,2017年9月首批6隻公募FOF基金的發行,標誌我國公募FOF基金正式運行。2017年開始發行至2019年6月30日公募FOF的規模已達200億,數量共有57隻增長速度較快,未來伴隨養老金的投資需求,公募FOF的發展有望進一步提速。
(三)券商系FOF
券商系FOF,是我國FOF品種中出現最早的一類。早在2005年,招商證券就發起了設立我國第一隻私募性質的FOF——招商基金寶。券商系FOF本質上歸屬於集合資管計劃,在2010年達到發展巔峰後開始由盛轉衰。由於近年來券商資管計劃以定向計劃發展為主,對於FOF類集合資管的重視程度不夠,券商系FOF規模佔比始終較小,且早期券商系FOF並未嚴格遵守資產配置原則,致使多數產品業績未能達到市場期待。資管新規的下發,以通道類為主的定向資管計劃遭遇重創,迫使券商資管提升主動管理能力進行業務轉型,憑藉券商客戶、投研、業務聯動等多項優勢,預計未來券商會再次發力FOF類集合資管計劃,搶奪市場。
(四)信託系FOF
信託系FOF,是指信託公司發行FOF信託計劃,委託人通過認購信託計劃將資金交付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以受託人身份對信託資金實施管理運用,根據投資決策受託人發出指令將信託資金投向基金市場。目前市場並未有對這FOF類產品的規模進行統計,但從前文FOF類集合資金信託產品的發行數量可以知道,近幾年FOF業務的規模在快速增加,未來規模有望繼續擴大。
就底層資產配置而言,目前信託FOF類產品除了配置公開發行的證券投資基金外,有些還配置證券投資類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基金公司發行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計劃、基金子公司專項資產管理計劃、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發行的資產管理計劃以及私募基金等資管產品,資產配置多樣。
四、FOF型信託產品未來可能的發展路徑
結合信託公司轉型發展的需求、信託機構在FOF類業務上的優劣勢,以及行業所發行FOF類集合資金信託產品不斷加快的趨勢,未來FOF類信託業務將繼續蓬勃發展。
從近幾年的產品數據來看,信託公司自主投資FOF類產品資金的比例較小,主要還是投向金融機構、由其他金融機構來主導資產配置,信託公司則充分發揮在渠道整合方面的優勢。
業務發展路徑上,信託公司首先需要完成的是對於FOF業務人才的積累,這是展業之本,信託公司可以內部培養,也可以從其他金融機構吸引優秀人才進入。其次是業務相關系統的梳理與建設,FOF類業務和傳統信託業務本質的區別在於淨值型運作,這就要求信託公司必須建立相關的一整套系統,包括投資管理系統、運營管理系統、收益分配系統等,以渠道管理、研究管理、估值與績效歸因、資產池監控模塊為重點。第三步是整合相關資源,包括資金募集,券商、基金等資產端機構資源的整合,建立業務白名單制度,提高FOF業務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