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街上
每當有「炸街」車經過
相信很多夥伴都有以下感覺
刺耳的噪聲
真讓人討厭
嚇死寶寶了
......
近段時間
高明交警在工作中發現
改裝車「炸街」情況有所反彈
「炸街黨」鑽空子
在近期的一次行動中
交警部門查獲了多輛非法改裝車
其中有一輛還是二次查處
經調查民警發現
部分非法改裝的車主
在被交警部門查扣後
申請將車輛取回進行還原
但在取出車輛後
並沒按時按照要求落實整改
出現整改期間二次擾民的現象
剪刀門、大輪轂、
在查扣的改裝車中
車主的改裝類型可謂是五花八門
而大部分的排氣系統都改裝過
當中更有排氣口被改到拳頭般大小
(拳頭大的排氣,誰有我聲大)
(拳頭算什麼,我4個炸)
(「炸街非我直排莫屬」)
出新招整治改裝車
為杜絕此類情況再次發生
高明交警開展專項整治
對查扣的非法改裝車
不再放行自行整改
而是規定「整改區域」
在交警部門「眼皮底下」落實整改
對部分確不能在現場整改的車輛
則安排警輔人員隨同
到維修廠內恢復
在恢復原貌
消除違法行為後才予以放行
!!!
來看看非法改裝代價有多大?
非法改裝,近萬元打水漂
以近期查扣的一輛改裝車為例
經檢驗,該車輛的
排氣、輪轂、剎車、燈光等
都進行了改裝
按照規定
車主需對車輛進行還原
各種零件加上拆裝費達近萬元
非法改裝,交通安全隱患大
改裝車上路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後果不堪設想。
如涉及電路改變,
容易留下火災隱患;
如果改變汽車底盤結構,
就會影響到車輛的輪胎、懸架、剎車系統;
如果選用的配件質量差,
容易增大行駛過程中發生事故的可能。
很多車輛自燃和發生交通事故,
都是私自改裝引發的。
普法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七條規定,除本規定第十條和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外,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恢復原狀,並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假如駕駛改裝車進行飆車則可能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 危險駕駛罪是指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定額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1、哪些情況可以自行變更?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機動車所有人在無需辦理變更登記的情況下,可以自行變更的情況有三種:
一是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加裝前後防撞裝置;
二是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備胎架等;
三是機動車增加車內裝飾。
2、哪些情況需申請變更登記?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的相關條款,有以下情況的,車主朋友須在變更後十日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變更登記:
一是變更車身顏色;
二是更換發動機;
三是更換車身或者車架。
來源 高明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