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炎炎
蛙聲一片
涼風吹拂的夜晚
田間地頭偶爾會出現打著手電筒、帶頭燈的人
這是幹嘛呢——抓青蛙
一些愛好野味的朋友
往往喜歡趁著夏夜捕捉青蛙
打打牙祭追求美味
然而卻不知這是在犯罪邊緣遊走
日前,環江毛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就依法判決了一起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
被告人梁某敏、侯某貴、楊某生、韋某富是工友,發現所住地周圍時常蛙聲一片,便決定閒暇時去捕捉野生蛙(俗稱「螞拐」)。2020年3月24日20時許,4人自帶頭燈、鐵線等工具,騎摩託車到該縣思恩鎮某村屯附近農田找「螞拐」,以頭燈照射的方式獵捕,將捕獲的「螞拐」用鐵線串連以防脫逃。
後經附近村民舉報,4人於當日23時許被森林公安局民警當場抓獲,並繳獲作案工具以及各種蛙類並予以扣押。經清點,4被告人抓獲的野生蛙類共116隻。
左圖為虎紋蛙,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右圖為沼蛙,系廣西壯族自治區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經廣西壯族自治區森林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四被告人抓獲的116隻野生蛙類中有2隻虎紋蛙(均為活體),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餘下114隻蛙類為廣西壯族自治區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分別為沼蛙10隻(6隻活體4隻死體)、澤蛙103隻(均為死體)、花姬蛙1隻(為死體)。
另查明,根據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前和解協議,四被告共同購買25000尾魚苗用於增殖流放,替代性改善生態功能。
魚苗放生~~~
法院認為
被告人梁某敏、侯某貴、楊某生、韋某富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四被告均是主犯,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
法院判決
4名被告人均被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1500元的刑罰。
法官說法: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對於一些「野味」的食用司空見慣,但是這不意味著不屬於違法甚至犯罪行為,我們應當通過正規途徑採購合法合規的食材,在此法官倡議:保護野生動物,杜絕野味,它們不屬於餐桌。
法條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狩獵「情節嚴重」:
(一)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隻以上的;
(二)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的;
(三)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文中漫畫來源網絡)
來源:河池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