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沒有專門的民防部隊。除約6萬人專門從事民防(主要是民保)工作外,還有150萬義務和志願民防工作人員,其中95萬為消防救護人員、46萬醫療救護人員、5.6萬技術救援人員。此外,每年約有1.7萬服民役(替代兵役)人員專門從事民防工作。他們在接受12個月的專業訓練後,還必須承擔10年義務民保工作。這支龐大的民保、民防隊伍均接受過一定的業務訓練,並按地區組成搶救隊、消防隊、維修隊、衛生隊、三防隊和空中救護隊等。德國民防裝備除直升機外,民防單位的主要裝備有1.25萬輛專用車,如消防、急救、三防偵察、通信指揮、工程搶修等車輛。為保證車輛設備完好,民防系統設有33個維修廠。此外,民防系統還配備有大量無線電通信器材以及挖掘、起吊、鑽探、粉碎、爆破等專用設備。民防系統的設備均由聯邦政府採購,每年約4億馬克。
迄今為止,德國政府已制定了《民防法》、《災害防護法》、《民防工事建築法》以及一系列民防工作管理規定。各州政府也制定了《防火法》、《消防法》、《災害防護法》、《救護工作法》等法律。
德修築的民防工事均能抗倒塌、防熱核輻射和防化學戰劑,並適於居民長期掩蔽。德國修築的民防工事主要有兩類:一類是公共防護工事。凡能向51人以上提供有效防護的掩體和設施均稱為公共防護工事。在原西德地區,至今保存完好的戰前防護工事可向約30萬人提供有效防護。戰後到目前,新修築的民防工事可為更多人提供有效防護。此外,國家還正在對一批廢舊的、戰前的民防工事進行整修。第二類有效防護容量低於50人的民防工事統稱為私用防護工事。目前西德地區建築的此類民防工事可向13.5萬人提供有效防護。
德全境16個州劃為16個警報區,各區設有一個警報局,各警報局都設在地下掩蔽部內以保證戰時能正常工作。每個警報局編制人數30人,平時在演習期間可配屬約170人的志願人員。
各州的警報局和聯邦政府內政部的指揮所保持有直通電話聯繫,警報局也負責向各有關單位通報空情動向。為此,警報局在北約集團和德國軍隊的空防司令部內設有警報聯絡站,每站有5名專職人員負責接收第一手空中情報。為了嚴密防禦原子、生物和化學武器的襲擊,德境內每隔12至15公裡設有原子、生物和化學武器地面觀測站。每25個地面觀測站設一地面觀測指揮所。每個警報局一般下轄3至5個地面觀測指揮所,各站獲得的情況通過電話直接報警報局。
上述警報系統在戰時的任務是:1.在直接受到遠程武器、放射性微粒、生物或化學戰劑襲擊時,負責向居民發布警報;2.在直接威脅消除後解除警報;3.經常向聯邦政府機關和重要企業通報空情和原子、生物、化學武器襲擊的情況;4.向友鄰北約國家的警報勤務單位通報空情和原子、生物、化學武器襲擊情況。
德國全境的民防警報均用固定的警報器發出。這些警報器通過警報通信網與警報局相聯繫,並由警報局直接操縱。全國設置了由8.2萬個電動警報器和220個高音警報器組成的警報網。在兩萬個重要機關和企業中已有60%的單位與警報網相連接。此外,在戰時還準備通過廣播電臺、電話局向全國發出警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