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電企業集團化碳交易規則應對碳市場機制的策略研究

2020-12-14 北極星環保網

北極星大氣網訊:一、 發電企業參與碳市場背景概述

(一) 政策背景

我國是目前全球一次能源消費量最高的國家,是全球主要的溫室氣體排放國,承受著化石能源利用所造成的環境汙染和氣候變化雙重壓力。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是我國作為負責任大國的重要體現,也是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我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指出:要加快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啟動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穩步推進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建立健全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我國已向國際社會承諾,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2030年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並爭取儘早達峰,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溫室氣體排放量已成為新的國民經濟約束指標,火電企業碳減排壓力日趨加劇,控排刻不容緩。在《「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中,提出了2020年大型發電集團單位供電二氧化碳排放控制在550g/kWh的目標。

2011年,國家發改委印發《關於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開始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和深圳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2013年,深圳啟動碳市場,標誌著試點地區碳交易市場的正式啟動;2016年,國家發改委印發《關於切實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重點工作的通知》,為開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工作做好準備,同年12月,福建省啟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成為全國第八個交易試點地區;2017年12月19日,國家發改委印發《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方案(發電行業)》,標誌著我國碳排放交易體系完成了總體設計,已正式啟動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建設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是利用市場機制控制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一項重大創新實踐。

自全國碳交易試點地區開展碳交易工作以來,7個試點地區都開展了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碳交易工作,為建立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積累了寶貴的經驗。自2013年深圳開展碳交易以來,截至2017年11月,7個試點地區累計配額成交量超過2億噸二氧化碳當量,成交額超過46億元。全國碳交易總量將達到50億噸,是歐盟排放交易體系(EU-ETS)的2.5倍,將成為全球最大的碳市場。碳市場的出現使碳排放配額和核證減排量具備了價值儲存、流通和交易的功能,隨著全球氣候治理與節能減排工作的不斷深入,以及碳市場全球影響力不斷擴大,企業碳資產也受到了廣泛的重視。

從全國碳市場啟動新聞發布會來看,當前全國碳市場建設堅持求穩基調,分為三個階段穩步推進碳市場建設工作,基礎建設期:完成全國統一的數據報送系統、註冊登記系統和交易系統建設;模擬運行期:開展發電行業配額模擬交易;深化完善期:在發電行業交易主體間開展配額現貨交易。發電企業應正確認識全國碳市場,改變被動參與碳交易市場舊的觀念認識,充分把握碳市場機遇,將低碳發展理念融入到行業和企業發展當中,積極主動參與碳市場建設,在碳市場基礎設施建設、第三方核查機構等領域做出貢獻。

(二) 碳市場機制概況

1.國際碳交易市場機制

2005年《京都議定書》中提出了強制減排目標以及排放權貿易、聯合履約和清潔發展機制三項機制,通過這三項機制建立了國際碳交易機制的基礎。目前國際碳市場根據是否強制控制總量可分為強制市場和自願市場,其中強制市場主要代表是以歐盟強制碳排放交易體系為基礎的歐洲市場,自願市場以中美國芝加哥氣候交易所為典型。除去自願購買減排項目的市場外,歐洲市場和芝加哥交易所都以總量控制的方法規定了年度排放限額(即供給),通過MRV確定企業年度排放量(即需求),同時使配額可以進行交易。通過這種方法使碳排放權成為有價值的商品從而建立碳市場,其價格形成機制依靠現貨交易和期貨交易,特別是國際市場上對於期貨期權等金融工具的引入,提升了碳市場的價格發現的能力,為投資者提供了更多選擇。相比於一般市場而言,碳市場的總量控制對價格的形成和供給關係也有特殊影響,對於市場參與方的年度市場趨勢判斷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2.國內碳交易市場機制

國內統一碳市場於2017年底建立,尚未開展正式交易,國內碳交易仍只在試點地區開展。目前試點省份以重點行業強制交易履約為主,其他行業自願交易為輔的方式進行交易。碳交易試點地區均為總量控制市場,每一年度市場配額總量根據地區年度減排總目標計算得到,企業配額量採用歷史法或行業基準法計算,注重區域減排的目的,排放量則根據相關的行業標準或國家規定進行核算,結果具備通用性,為全國統一碳市場奠定了核算工作的基礎。由於重點行業多為高耗能企業,市場內配額總量巨大,但市場整體活躍度不高,原因有如下幾點:首先,大部分試點地區配額採用免費發放的形式,僅湖北與廣東地區配額採用部分拍賣的方法發放,導致目前大部分市場價格較低。其次,雖然目前市場配額總量大,但參與主體種類少,大型能源企業仍以完成考核方式對待碳市場,導致除履約期外市場交易加之現階段碳市場更多以減排為主要目的,市場參與度不高。最後,由於碳市場處於起步階段,不能盲目引入金融產品,市場價格發現能力低,價格機制與風險機制發揮不明顯,市場主要靠供求關係無法提升。根據國際與國內碳市場發展趨勢,可以預測全國碳市場在初期仍是以供求關係主導的短期現貨交易為主,同時存在中長期的增值交易,不過由於市場總量大,履約期短期價格波動仍會對控排企業的履約成本產生巨大影響,市場風險依然存在。

二、發電企業碳交易概況與分析

自2005年確定了清潔發展機制(CDM)以來,CDM項目開發的進展十分迅猛,東道國的數量也一直在增加,其中大部分的項目來自於中國、印度和巴西。中國的新能源企業積極參與了CDM項目的開發,從全球來看,大量的CDM項目來自於中國,中國也擁有著亞洲地區大部分的CERs。但隨著《京都議定書》第一承諾期在2012年底到期,第二承諾期中關於發達國家量化減排義務的協議遲遲未達成,又受到歐債危機的影響,歐盟碳市場逐漸不再接受來自中國、印度等發展中國家的減排量。自此,CDM市場在國內外均走向低迷,CER的價格也從十幾歐暴跌至幾歐元甚至零點幾歐元。CER的價格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政策變化的影響,直至巴黎會議後,減排承諾才開始了自下而上的國家自主貢獻。

隨著國家發改委於2011年發布了《關於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湖北、廣東和深圳七地在2013年到2014年期間陸續正式開展起碳排放權交易的試點工作。隨後,福建在2016年底也加入,成為第八個試點區域。通過多次履約,試點地區已建立起交易活躍、運行順暢的碳市場交易體系。從2013年開始至2017年底,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廣東已完成了四次履約,重慶、湖北完成了三次。

試點地區的碳交易主要覆蓋了電力、鋼鐵、水泥、石化等行業,不同的地區側重行業又有所不同,交易的產品主要為配額和CCER。每個試點的CCER抵扣比例和要求也有所差異,都是由各個試點根據當地的碳市場情況分別制定。試點地區的碳排放權交易不僅為中國的碳市場貢獻了寶貴的經驗,更為後期全國碳市場的全面開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各試點在開始運行的初期,配額的價格都保持了不同程度的上漲,而在之後幾年,則開始逐漸回落。每當履約期臨近,碳價會在一些試點地區逐漸上揚,這是由於多數控排企業缺乏經驗,大多會在履約日截止前積極交易。隨著經驗逐漸豐富以及對規則的解讀越發清晰,大量的CCER抵扣使得配額的價格走低。各地區在解讀國家發改委相關政策的同時,也在逐漸完善履約規則,控排企業和投資機構也在謹慎操作、主動作為以適應碳交易市場。

碳資產管理業務在中國還屬於新興事物無論是政策、法規以及制度還存在著很多的不確定性,隨著 2017 年全國碳市場的啟動,我國將超越歐洲成為全球規模最大的碳市場。專業的碳資產管理可以提高碳資產價值,增加企業的利潤。然而結合國內外碳資產管理業務發展的經驗來看,碳資產管理業務往往會面臨多方面的風險,如國家政策風險、流動性風險、市場風險和碳資產管理業務履約風險。

(一) 組織職責分析

從2013年起,隨著中國碳市場開啟,電力行業是首先被納入控排的行業之一,大型發電企業開始逐步關注並且重視國內碳市場,積極建立碳資產管理組織體系和建章立制,目前大型電力企業在集團層面上已基本確定了碳資產業務集團主管部門及集團碳資產管理文件,同時,電力企業可以建立專門的碳資產管理機構,統一管理企業的碳資產,積極應對全國統一碳市場。五大電力碳資產組織指責及運營管理模式如下表所示:

表1 大型發電集團碳資產管理組織結構表

中國大唐集團公司是國內最早參與國際國內碳市場開發的企業,作為國有重點特大型發電企業,大唐集團對於全國碳市場建設高度重視,確立了「強化領導、把握節奏、走在前列」的總體要求,並在初期缺乏制度支撐的嚴峻形勢下,大唐集團通過積極開拓市場,以試點地區電廠為突破口,率先在五大電力中第一個開展了全集團79家火電企業2013-2015年度溫室氣體排放歷史盤查工作,截止目前已完成94家火電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歷史盤查工作,並協助碳交易試點地區控排電廠連續五年完成履約工作。

大唐集團在組織結構上,已明確各層面管理部門的職責,組建了專業化的大唐碳資產有限公司,理順了經營和管理體制,全面開展了所屬發電企業歷史的碳盤查工作,有效提升了集團公司的碳資產管控能力,並於2017年出臺了《中國大唐集團公司碳資產管理辦法(試行)》,為大唐集團碳減排與可持續發展,建設「綠色大唐」的戰略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由於碳交易相對於傳統大型發電企業業務來說是一個新興的產業,目前大型發電企業也存在是否具備目標明確、結構清晰、職能完備、功能強大的風險管理部門及完善的碳交易管理規則等一系列問題組織機構上的問題有待明確。由於部分發電企業不熟悉碳交易市場的基本原理和制度規則,對碳交易的認識不到位,發電企業作為碳市場最重要的參與主體,只是消極被動地參與碳交易甚至對碳交易持觀望態度,而不是積極主動開展碳資產交易。

(二) 碳交易決策流程分析

大型發電集團組織結構多為分級式管理結構,決策流程存在決策周期長,審批節點多,參與部門多的特點。根據近年來試點地區控排企業的實際決策過程可以發現,目前大型發電集團的決策流程並不能很好適應碳市場需要,主要原因在於發電企業其決策流程多為傳統採購的決策流程,缺少參與市場交易的經驗。

1.決策時間短、年度履約時間利用不充分

國家規定的履約周期是一個自然年,而交易截止日期目前多在每年6-7月。因此核查期、交易及履約工作均集中在上半年,多數企業會選擇核查結束後開始進行配額的交易工作,目的是可以一次性得到相對準確的履約量,減少重複審批工作。但實際操作中可以發現,核查結束後再開始決策工作易導致交易期過短,給履約工作增加了很大難度,例如履約截止日期前市場價格的明顯上漲,面對市場價格波動缺少應變方法導致交易成本上升,或者因資金審批時間過緊導致履約失敗風險的發生等情況。

2.決策方案不全面、缺少完整交易方案

目前試點地區的控排企業交易以履約交易為主,基層控排企業參與碳市場的目的主要是完成年度履約考核工作,而非發揮碳配額的資產屬性,保證碳資產的保值增值。因此控排企業對於年度內的碳配額的資產運作重視不夠,缺少完整的履約交易方案,大部分企業沒有增值交易方案,而實際中增值交易方案對於履約交易方案有重要意義,一方面可以增加配額收入或降低履約成本,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履約風險,制定完整的交易方案是企業交易工作的重點工作之一。而基層企業由於市場信息不對稱無法指定完整的交易方案,亟需集團層面的完整規劃和方案。

3.決策能力較弱、市場預測不準確

碳市場核心的機制是價格機制,有很強的政策性和季節性。碳配額價格受政府確定的市場總量,和短期履約壓力的供求關係影響。目前試點地區價格的在十幾到幾十元不等,價格波動對於發電企業的履約成本有很大影響。而發電基層企業自身屬性為生產企業,缺少資本運作的能力,從試點行業中可以看到,基層發電企業在碳市場交易中不能準確預測市場行情,判斷往往落後市場變化,造成履約成本上升或降低碳資產收益。因此,發電企業應該發揮集團化優勢,加強市場預測和決策能力,使企業在碳市場佔據優勢地位。

4.決策統一度低、基層企業執行力不強

受全國試點政策影響,發電企業在市場中是以獨立狀態進行市場參與,而國內發電企業多為集團企業,企業內部決策具有很強的統一性。基層企業在碳市場中由於缺少集團層面的決策,在具體市場操作中執行力有限。因此發電企業應進行統一決策,統一部署,增強基層企業執行力。

(三)碳交易供應商與採購管理分析

隨著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不斷發展和碳交易創新產品的不斷開發,碳市場競爭也日益加劇,所以發電企業若想在高速發展與競爭激烈的碳市場競爭中佔得一席之地,就要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做出相應地改變,以適應碳市場發展的需要。隨著全國碳市場的啟動,碳市場規章制度的逐步完善,發電企業供應商管理所存在的弊病也越來越明顯,傳統的經營模式已經很難適應當前的碳市場發展模式,發電企業如果不能主動地順應碳市場的改變現有傳統供應商管理模式,將會極大地降低自身的在碳市場中的競爭力。從碳交易試點地區的經驗來看,傳統的供應商管理模式會為交易帶來交易決策慢、流程過長、增加交易成本、措施最佳交易時機等實際問題的出現。

碳市場的價格具有較強的時效性,按照目前發電企業所採用的傳統採購方式,一個採購需要多個部門的協同操作完成採購工作,並需要安裝不同的採購金額分級進行審批,相對價格時效性較強的碳交易很容易耽誤最佳的交易時間。另外,發電企業大額採購均採用傳統的公開招標方式進行採購,這種採購方式適用於傳統的物資採購,對於具備資產和金融屬性的碳資產並不能完全適用。首先,碳排放數據是各個發電企業的關鍵數據,該數據的公開可以大範圍的影響碳市場的價格走勢;其次,對於碳資產來說,複雜而過長的招標程序也會造成供應商報價的失去有效性,不僅會造成企業履約成本的大幅上升還會因不符合招標或非招標流程規定導致交易失敗的情況出現。

(四)風險與控制管理分析

1.政策風險

政策風險逐步成為影響碳交易的主要風險,國內碳交易開展以來,國家主管部門與七個試點省市各自出臺政策並且政策密集而多變,碳資產管理業務在實施過程中要面臨政策的不斷調整,各試點地區政策要求均不相同,因而存在政策性風險。以廣東省為例,2013年規定配額發放為有償發放與免費發放兩種方式,並且將逐年降低免費發放的比例。然而廣東省2013~2015 年的配額發放政策連續變化,2013 年規定由政府來發放 97%的免費配額,剩餘3%配額為有償配額通過公開拍賣的方式由企業競拍獲得。2014 年規定 800 萬 噸的配額全部通過階梯競價的形式來發放。2015 年則變更為,有償配額降至200 萬噸,全部通過企業參與競價來發放。拍賣底價也逐年下降,由 2013 年的 60 元每噸下降至 12.84 元每噸。並且,最初承諾的免費配額比例降低速率超乎預期,有償配額底價設置過於隨意,而承諾的納入控排的行業也未擴大。雖然政府政策調整是出於適應市場需求的考慮,但是政策調整過於密集且缺乏連貫性,因此會大大增加企業在碳資產管理業務上的風險,從而降低企業參與碳市場的積極性。

2.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是碳資產管理的重要風險之一。首先,國內碳市場流動性與市場換手率偏低。相比於國外市場5-6的換手率,國內試點碳市場的平均換手率僅有0.11,由此可見國內的流動性很低,與國外市場存在著非常大的差距。因此在這樣的市場交易時存在流動性風險。當市場交易頻率低時,持有買單可能無法找到交易對手。特別是對於大金額的買單,即使最終交易成功,也會對市場價格造成非常大的影響,提高購買方成本。如果在碳資產管理中對碳配額市場沒有充分的判斷,可能導致損失。其次,一些碳資產業務會對企業的資金流動性有一定的考驗。其中碳資產託管業務最具代表性。目前國內碳資產託管業務在交易時需要保證金,因此託管規模過大容易引發管理機構的流動性問題。以湖北省碳交易市場為例,2014年該省碳排放權交易中心頒布的《配額託管業務實施細則(試行)》中規定:「託管協議執行期間實行市值風險控制。當該託管帳戶與保證金帳戶總市值不足託管配額市值的110%時,託管帳戶將被凍結」並且「追加保證金應滿足託管帳戶與保證金帳戶總市值為託管配額的 120%」。基於託管帳戶需要與碳資產市場價格關聯,碳資產管理機構的託管配額將同時受到市場流動性與其企業的資金實力影響。如果託管的金額與規模大於該機構的承擔範圍,會導致其交易失敗並造成損失。而由於超過自身的託管能力而無法按時或按金額追加保證金,導致其託管帳戶交易異常或者失敗,更有可能違反託管條約。

3.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也是碳資產管理的風險之一。碳交易市場價格與產量受多種因素影響,市場變動會給碳資產管理帶來很大的不確定性。首先,由於現在國家以及全球經濟的增長和變動會影響社會生產和工業發展,進而影響碳資產的交易需求和價格,導致碳資產管理的規模與收益將面臨市場波動和影響。社會生產速度加快會導致工業發展加速,企業的碳排量變大,碳資產管理配額增加,擴大碳資產管理業務規模,提高效益。反之亦然。其次,化石能源價格的波動也會影響碳交易市場。化石能源價格降低,企業化石能源使用量增加,二氧化碳排放量上升,碳配額的需求增加,有利於提高碳交易市場價格,碳資產管理業務得到更好的發展。反之,化石能源價格走低,企業使用量降低,碳配額需求量下降。第三,新能源的發展與使用會對碳交易市場價格以及需求量造成影響。新能源的推廣及普及有利於降低企業的碳排量,並且企業也會通過研發新的技術來提升生產效益,從而降低碳排量。因此新能源和企業的新技術都會降低企業的碳配額需求。上述三個方面的變動與不確定都會對碳資產管理帶來市場風險。

4.履約風險

碳資產管理業務存在一定的履約風險。以碳資產託管業務為例,通常企業需要在短期內將碳資產轉移給碳資產管理公司由碳資產公司統一進行託管業務,在到期前由碳資產管理公司將碳資產及收益返還給控排企業。在此過程中,控排企業需要託管資產在碳排放履約的最後期限之前返還,並且保證企業有充裕的時間完成履約操作。而碳資產公司則希望碳資產歸還期限儘可能接近履約期限,以便充分利用碳資產的市場價格波動來進行碳資產增值交易。由此便產生了碳資產管理的履約風險,企業與碳資產公司需綜合考慮多方面的因素約定具體碳資產返還時間,例如地方發改委對碳排放履約截止期限的設定、交易所對配額返還審批時所需要的時間以及企業內部完成履約的審批操作時間等多方面因素。如在履約期前,這些因素出現了變化,都會造成碳資產歸還的延期,產生履約風險。

三、發電企業碳交易管理設計

(一)建立集團統一管理的決策流程

根據試點地區發電企業的經驗和集團管理的實際情況,發電企業碳交易的決策流程可分為以下幾步:編制年度交易方案、年度方案審批、年度方案下達、增值交易方案制定、非年度交易方案制定、方案執行、相關資料。在決策過程中應堅持以下原則。

1.堅持統一管理原則

大型發電集團的碳交易決策流程應堅持統一管理原則,由專業公司進行統一方案的編制;集團公司集中審批,統一下達交易方案。一方面專業的碳資產公司編制交易方案可以增強交易方案的系統性、科學性,加強集團公司統一布局減少信息不對稱帶來的風險,另一方面由集團公司統一審批下達可以增強基層企業的執行力,避免因執行力不足導致缺少市場行情情況的發生。

2.細化履約交易決策流程

交易決策應分為年度交易方案和非年度交易方案。年度交易方案是為滿足履約工作按時按量完成的基礎方案,非年度交易方案為年度交易方案的補充。由於年度交易方案的基礎性和必要性,需要基層企業高度執行,並且涉及大量資金的審批工作,因此年度方案需要集團層面的審批並下達到基層企業。同時,配合非年度交易方案,完成履約工作的同時降低成本。此外,年度交易方案的決策流程應於每年三季度啟動,充分利用年度履約時間,避免倉促決策的情況發生。

3.重視增值交易決策流程

增值交易決策是碳資產保值增值的重要部分,發電企業配額體量大,具備很強的增值潛力。發電企業應重視增值交易決策流程,由於增值交易需要準確把握市場機會,因此在保證決策流程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適當考慮減少審批節點,加快審批速度,迅速落實執行,使企業可以最大程度從市場中獲得增值收益。

(二)創新統一靈活的組織管理理念

大型發電企業的組織結構與一般企業存在較大差異,面對碳市場應在現有組織結構上針對碳市場的特點建立相應的組織管理方法以應對碳市場的發展需要。具體建議如下:

1.構建大型發電企業碳資產管理制度體系

統籌碳排放與原有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相關部門及職能的關係,積極制定相關政策,規範發電企業內部各排放單位碳排放、碳資產、碳金融等管理行為,實現碳排放管理科學化、程序化和規範化。

2.轉變觀念全面積極參與全國碳市場

大型發電企業應正確認識全國碳交易市場,改變被動參與碳交易市場的觀念,充分把握碳交易市場機遇,將低碳發展理念融入到發電企業發展當中。

3.提升碳市場參與層次與碳資產管理能力

積極培育碳交易及碳資產管理的專業隊伍,通過制度宣貫、教育培訓等形式,提高從業人員對相關政策法規的理解及運用能力,使其熟悉交易規則。積極參與、主動學習國家碳交易市場的操作規範與準則。結合企業實際,高度關注碳資產項目開發、碳資產融資業務、碳資產優化管理、碳交易服務提供、碳交易平臺和信息服務、第三方核查業務等碳市場核心業務與業務創新等領域的信息,搶佔碳市場先機。提高對減排成本、履約成本、碳市場參與和碳資產管理的綜合管控能力。

(三)高度關注節能減碳技術的發展與應用

採取有效措施降低碳排放。節能減排、綠色發展是趨勢。碳交易作為一種市場手段,可以為企業減碳提供支持,但最根本的降低碳排放措施是企業主動採用先進低碳技術。火電廠作為重點控排企業要充分運用已有的支持政策,加大技術升級和設備升級力度,充分發揮技術降碳的潛力和作用。

此外,在具體實施中,發電企業應根據政府部門要求積極開展企業碳排放摸底工作並完成試點企業履約,積極開展培訓和監測等能力建設,開展風電、水電等自願減排項目開發等。為做好全國碳市場在電力行業的建設,電力企業應進一步提高認識、積極行動。應加快在人力、物力、財力上的投入和準備,實事求是、科學準確核算和上報碳排放報告數據,儘快掌握碳市場的機制和方法。在基礎建設和模擬運行期間,熟練掌握碳交易工具。大型發電企業應當發揮總體優勢,在集團層面統籌推進碳市場建設並使國家要求在基層企業得到落實。

四、發電企業未來集團化碳交易管理發展建議

(一)鼓勵並加大發電企業的參與程度

國內的碳交易市場需要積極推廣以及宣傳碳排放知識,幫助發電企業了解碳市場以及碳交易,樹立正確的碳約束意識。加大發電企業的參與度,鼓勵並促使企業提供信用信息。從而降低信用度風險,和流動性低的風險。同時,企業的配合以及數據支持有利於改善數據不足的問題,並且有利於管理機構預測企業的碳排量,盤查與核對企業的碳排水平。

(二)完善集團化碳資產交易管理規則

國內大型發電企業應根據碳交易市場的實際情況建立並完善適合自身企業特點的碳交易管理規則。通過碳交易管理規則明確企業內部碳交易工作原則、碳交易組織機構、組織職責、交易決策流程、採購流程及供應管理等關鍵要素。通過建立碳交易管理規則,能夠最大程度的避免因審批拖延、採購程序繁瑣等問題導致的高成本履約,並能同時確保發電企業的碳資產保值增值。

(三)適當的引入金融機構介入碳資產管理

首先,以銀行為主體的金融機構開發相應的碳金融產品在進入市場後,有利於平衡碳價的波動,並活躍碳交易市場。其次,金融機構可以提供資金支持,以彌補碳管理企業在碳交易中遇到的資金不足的風險,保障碳資產管理業務的順利開展。最後,由於金融機構自身的信譽以及對各行業的信用情況掌控,有利於降低碳資產不能如期返還會造成的履約風險。

(四)明確與完善國內統一碳市場的配套制度

明確碳排量控制制度,碳配額的分配製度、信息公開制度、報告審查制度等方面影響參與機構和企業的學習、溝通成本。有利於企業參與到碳交易與管理中來,提高積極性,規避管理中的政策風險。

(五)加強宏觀經濟以及相關行業動態的追蹤與研究

除電力行業外,石化能源價格,新能源的發展以及各行業自身技術革新都會影響到碳交易市場。加強宏觀了解與市場追蹤,有利於第一時間了解各方面市場動向和價格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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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綠色交易所梅德文:完善碳交易市場是實現「碳中和」的有效路徑
    國際社會的經濟學家以及包括聯合國的科學家、社會學家在內的研究,包括歐美近二十年的碳市場發展實踐證明,只有建立以碳交易市場為代表的市場機制,才能優化資源配置、管理氣候風險、發現排放價格,從而低成本、高效率地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倒逼解決化石能源過度消耗的問題,約束或者抑制化石能源的生產、消費與流通,同時激勵像金風科技這樣的新能源企業的發展。
  • 全國碳市場配額分配方案出臺
    2020年12月30日,生態環境部印發《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實施方案(發電行業)》(下稱《方案》),並在此基礎上匯總形成《納入2019-2020年全國碳排放權交易配額管理的重點排放單位名單》(下稱《名單》),標誌著全國碳市場建設邁出關鍵一步。
  • 中國碳中和目標下儲能關鍵支撐作用
    12月12日,習近平在氣候雄心峰會上進一步宣布:到2030年,中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將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將達到25%左右,森林蓄積量將比2005年增加60億立方米,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將達到12億千瓦以上。國家領導人短期內在多個重大場合就碳減排進行表態,彰顯了中國在應對氣候問題上的雄心壯志和堅定決心。
  • 碳中和目標下燃機企業參與電力現貨市場的經營與發展之道
    隨著電力現貨市場建設的深化,目前8個試點地區均進行了以月度為周期的連續試結算,非試點地區也開始準備電力現貨市場方案設計。由於電力現貨交易機制是電力計劃調度機制的替代者,在同一交流控制區中的電源均需參與電力現貨交易,否則就會產生不平衡資金,國外經驗和8個試點地區的嘗試都已經證明這一點。那麼優缺點同樣突出的燃機如何在電力現貨市場中生存、發展,成為現階段必須要研究的問題。
  • 碳中和目標願景下 五大發電集團做了這些重點部署
    202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了2021年經濟工作八項重點任務,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被列為其一,五大發電日前相繼召開了傳達學習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黨組會議,並部署下一階段重點工作,本網摘錄了其中的重點內容,從中可窺見這五大央企下階段的工作重心。
  • 碳中和目標帶給我們什麼?
    第三次是不久前宣布的2060目標,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本次習近平總書記宣布新達峰目標與碳中和願景,是黨中央、國務院統籌國際國內兩個大局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彰顯了我國積極應對氣候變化、走綠色低碳發展道路的雄心和決心。
  • 如何實現碳中和?銀保監會葉燕斐:推動科技進步 探索碳期貨市場
    銀保監會政策研究局巡視員葉燕斐以視頻形式參會並發表主旨演講。  談到前不久我國在應對氣侯變化方面提出的碳達峰和碳中和兩個目標,葉燕斐坦言,作為從事綠色金融的一位老兵也是非常振奮,深受鼓舞。在他看來,這是兩個雄心勃勃的,也是非常宏大的目標,受到國內外廣泛的稱讚,未來的綠色金融工作,不管是監管部門還是學術界、市場,都需要付出很大的努力。  關於目標如何實現,葉燕斐認為應該從長謀劃。首要的任務是推動科學技術的進步,碳中和應當要以較低成本實現碳中和。同時要發展碳期貨市場,金融市場通常受短期消息的影響波動很大,但實際上在資本市場上只有堅持長期投資才能獲得成果。
  • 實現我國碳中和目標的關鍵路徑:新能源替代煤電
    為了早日實現碳減排與碳排放達峰目標,中國政府於2011年批准北京、天津、上海、湖北、重慶、廣東和深圳七省市實施碳交易試點工作,並於2017年正式啟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4-2020年)》中也明確提出,要借鑑國際碳排放交易市場建設經驗,結合我國國情,逐步建立覆蓋全國的碳排放交易市場。目前全球範圍內共有21個區域碳市場已經運行,涵蓋了51個國家、州和省。
  • 「碳中和」對銀行意味著什麼?
    同時,我國全國範圍的碳市場建設進程將加速。隨著碳市場的逐步發展與成熟,覆蓋範圍與交易品種也將逐步擴大,特別是具有價格發現功能的碳期貨等碳金融衍生品或將迎來快速發展,與之相關的碳金融業務空間也將逐漸被打開。
  • 「紅頭文件」正式印發:全國碳市場真的來了2030交易額將超千億
    《辦法》規定,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交易產品為碳排放配額,生態環境部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適時增加其他交易產品。重點排放單位以及符合國家有關交易規則的機構和個人,是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交易主體。碳排放權交易應當通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系統進行,可以採取協議轉讓、單向競價或者其他符合規定的方式。《辦法》中明確,本次試行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 重磅|「紅頭文件」正式印發:全國碳市場真的來了,2030交易額將超...
    《辦法》規定,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交易產品為碳排放配額,生態環境部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適時增加其他交易產品。重點排放單位以及符合國家有關交易規則的機構和個人,是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交易主體。碳排放權交易應當通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系統進行,可以採取協議轉讓、單向競價或者其他符合規定的方式。《辦法》中明確,本次試行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 環環科普|說說碳中和的那些事兒
    在中國環境記協近日舉辦的環境茶座上,生態環境部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戰略規劃部主任柴麒敏說,氣候變化導致極端氣候事件頻發,影響日漸深重。海洋生態系統破壞嚴重,海洋酸化、海平面上升、冰川退縮等。高溫熱浪、極端強降水等氣象災害不僅造成經濟損失,更導致全球百萬人死亡。氣候變化還影響到生態系統,如非洲等地的蝗災嚴重威脅糧食安全。
  • 生態環境部李高:以降碳為源頭治理的「牛鼻子」,做好碳中和工作
    去年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把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列為了今年的重點任務之一,這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歷史上也是第一次,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應對氣候變化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視,可以說我國的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碳達峰目標和碳中和願景,既是我們對國際社會做出的莊嚴承諾,更是我國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的目標和方向。
  • 《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公布 2225家發電企業將分到碳排放配額
    這意味著自今年元旦起,全國碳市場發電行業第一個履約周期正式啟動,2225家發電企業將分到碳排放配額。據介紹,管理辦法定位於規範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及相關活動,規定了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市場參與主體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以及全國碳市場運行的關鍵環節和工作要求。
  • 碳達峰、碳中和未來已來 江蘇準備好了嗎
    就在一個月前,全球首家以「碳中和」命名的研究機構——長三角碳中和戰略發展研究院在南京成立。研究院由南京市政府聯合東南大學等有關方面共同組建,將聚焦碳中和領域的政策、技術、產品等開展研究,促進碳中和技術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為地方政府提供碳達峰、碳中和政策諮詢,為企業提供綠色轉型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