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著作權法》的角度,漫談閱文「霸王條款」 第一條、第二條、第...

2020-12-12 細說法律

王細美律師

擅長領域:版權&商標&公司投資

著作權的內容

著作權的內容:著作人身權&著作財產權

閱文「霸王條款」

近日,閱文被曝與作者籤訂「霸王條款」,閱文回應將修改不合理條款。

話不多說,上「霸王條款」:

1、作者創作的書,直到作者死後50年,版權都歸閱文所有。

2、作者和閱文不再是合作關係,而是受閱文委託創作的,著作權屬於閱文。

3、如果作者的作品遭到侵權,打官司時由作者自己掏錢。

4、作者雖受閱文「聘請」,但雙方並非勞動關係或僱傭關係,作者不享受閱文集團福利。

5、合同籤訂後,閱文享有作者下本書的優先權。如果作者發新書,在其它平臺發布,需要首先通知閱文,如閱文沒有籤約意向,才能在其它平臺發布。

6、合同籤訂後,作者能得到的是,扣除運營以後,讀者付費後「淨利潤」的分成。

7、閱文擁有作者所有社交帳號的支配權。

8、閱文若對作者作品不滿意,可由閱文方面找他人「續寫」原作。

委託作品

「霸王條款」第一條、第二條——委託作品

委託作品是指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的委託而創作的作品。

《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定: 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

《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因此,關於委託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有約定的,按約定;無約定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故而,閱文的「霸王條款」第一條、第二條不違反《著作權法》的規定,該約定合法。

但值得注意的是,根據著作人身權的不可轉讓性,閱文享有的著作權不包含發表權、修改權、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因為雙方籤訂的合同性質上屬於加工承攬合同,而加工承攬合同屬於有償合同,即委託人向受託人(作者)支付報酬,委託人取得著作權。一言以蔽之,受託方(作者)是向委託方轉讓了自己的著作權,即委託方是通過繼受取得著作權。

《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本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並依照約定或者本法有關規定獲得報酬。

《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一)發表權,即決定作品是否公之於眾的權利;

(二)署名權,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權利;

(三)修改權,即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四)保護作品完整權,即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

(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發表權

「霸王條款」第五條——發表權

發表權是指作者有權決定是否將自己的作品於何時、於何處公之於眾,以及以何種方式公之於眾的權利。

發表權與著作財產權緊密相連,因為作品只有公之於眾,才能體現作品的經濟價值。顯然,閱文如果沒有優先的發表權,其獲利的意圖就很難實現。故而,「霸王條款」第五條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不違反公序良俗,該條款合法有效,且該條款符合合同訂立的目的。

保護作品完整權、

改編權、修改權

「霸王條款」第八條——保護作品完整權、改編權、修改權

保護作品完整權,是指保護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權利。

改編權,是指改變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

修改權,是指作者修改或者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

「霸王條款」第八條實際上包含了授權他人修改作品的權利、和授權他人改編作品的權利,但是被授權人修改作品和改編作品不得對原作進行歪曲和篡改,從而致作者的聲譽受到損害。

值得注意的是,改編權屬於著作財產權,根據合同約定,委託人本就享有改編權。因此,改編作品是委託人當然享有的權利。

故而,「霸王條款」第八條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不違反公序良俗,該約定合法。

後記

民法遵循契約自由,上述「霸王條款」第一條、第二條、第五條、第八條的訂立,若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該「霸王條款」又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那麼該「霸王條款」就合法。

但值得注意的是,上述「霸王條款」屬于格式條款,即屬於定型化契約條款。定型化契約條款的制訂方,其制訂的目的就在於排除法律的任意性規定,從而作契約上危險或負擔的不合理分配。鑑於此,基於契約正義的要求,我們的法律要求制訂定型化契約條款的一方具有提示和說明義務,否則,合同另一方享有將該格式條款予以撤銷的權利;同時,如果該格式條款具有《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無效事由,該格式條款自始無效。

《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採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採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合同法解釋二》第九條: 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關於提示和說明義務的規定,導致對方沒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對方當事人申請撤銷該格式條款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合同法》第四十條:格式條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條和第五十三條規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法》第五十三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相關焦點

  • 從「閱文事件」看著作權保護
    日前,閱文集團因「新合同霸王條款」等話題在微博上持續熱搜不下。起因系閱文集團2019年啟用的與該平臺籤約的網文作家訂立的《文學作品獨家授權協議》被指「霸道」「宛如賣身契」。5月5日,除在閱文平臺外,眾多網文作家在微博、知乎等網絡平臺發起「55斷更節」,抗議閱文霸王合同。
  • 網文界集體炸鍋:閱文「新合同」被指霸王條款,唐家三少、土豆等...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文丨三言財經,作者丨尼古拉斯距離吳文輝等高管團隊集體辭職換帥不足10天,閱文近日又因「新合同大改」、「霸王條款」、「全面免費」而引發不小的爭議,一度登上熱搜。網文界的作者們,包括多位網文大神紛紛站出表態。
  • 閱文霸王條款引爭議,起點作家集體斷更,唐家三少疑為資本發聲
    閱文霸王條款引爭議,起點作家集體斷更,唐家三少疑為資本發聲近期,有關閱文集團霸王合約的討論沸沸揚揚,吸引了眾多圈內圈外人的目光,更是一度登上熱搜,引發網友爭議。4月27日,閱文集團高層換血,五帝離職。新boss程武發文談夢想引發熱議,網文作者情緒開始逐漸高漲,沉睡的作者們開始逐漸甦醒,發出自己的嘶吼。換血前的時間,版權有過批量交易,涉及數量不知。有作者爆出新合同11.1條,出現聘請兩個字,雙方定義為勞務關係,但閱文不支持作者五險一金,版權歸閱文所有。作者版權屬於閱文集團,直至死後50年。
  • 閱文集團被曝「霸王」條款,唐家三少等網文作家集體發聲抗議
    高人氣作家唐家三少也發文表示,不支持閱文轉免費,自己的作品也不會。關於合同問題,他指出,當拿到一份霸王條款的合同,首先要權衡這合同帶來的利與弊。「不同階段的作者,真的是不一樣的,當你足夠優秀的時候,你就有討價還價的資格,當你初入的時候,你就要考慮放棄什麼而獲得什麼。」
  • 閱文被指「霸王條款」,唐家三少、土豆等...
    究竟,閱文集團做了什麼,引起了作家們的眾怒,事情還要從4月底說起。「霸王條款」引眾怒4月27日,國內網文論壇龍的天空(以下簡稱「龍空」)上陸續出現,關於討論閱文新合同的帖子。還有網友轉載了一份閱文籤約作者的「聲討」:第一,作者創作的書,直到作者死後50年,版權都歸閱文所有。第二,作者現在不再和閱文是合作關係,而是受閱文委託創作的,也就是說,你的著作權都會是閱文的。
  • 孫山:《著作權法》中作品類型兜底條款的適用機理
    在第三次修改的《著作權法》正式施行後,法院可將修改後的《著作權法》第3條中的作品定義條款與該條第9項結合使用,為新類型表達提供兜底保護。《著作權法》第二章第二節「著作權歸屬」中出現的彙編作品、演繹作品、合作作品、委託作品和職務作品,都只能用於解決權利歸屬及其行使問題,並非《著作權法》第3條意義上的作品類型,無法以此類作品之名獲得救濟。
  • 閱文「霸王合同」後續:大神作者齊發聲,《三國演義》顯示VIP籤約
    距離吳文輝等高管團隊集體辭職換帥不足10天,閱文近日又因「新合同大改」、「霸王條款」、「全面免費」而引發不小的爭議,一度登上熱搜。網文界的作者們,包括多位網文大神紛紛站出表態。閱文集團旗下起點小說的一紙新合同,帶出了更加魔幻的事情:寫手在閱文旗下的平臺發文,非但被奪走各種各樣的版權,甚至還有可能出現倒貼錢給平臺的可能。一、閱文想推動免費閱讀模式,但卻沒能完善中低層寫手的收入保障,此其罪一也。
  • 放手一搏 閱文大罷工疑雲
    繼4月27日開始,閱文事件已經發展到了11天,期間,10年以來迎來首次修正的著作權法,成為了作者們爭取權益的支點。經過「五五斷更節」的推波助瀾,人大網上提交的《草案》意見條數已經超過14萬。在昨天閱文組織的作者懇談會上,新管理層把相關問題全部歸咎為歷史積弊。新老管理層衝突躍然紙上。
  • 閱文「霸王合同」:小說作者無版權,歸我
    這兩天,閱文集團高管接連發生人事變動,多位高管集體離職。這次閱文集團可謂是進行了一次大換血,離職風波的餘熱還未消退,閱文又陷入了「霸王合同」的泥潭之中。這條意思很直接地說明了,作者辛辛苦苦寫的東西,到頭來還沒有版權。2、作者跟閱文不是合作的關係,是受閱文的委託進行寫作,作品著作權也屬於閱文。
  • 閱文有度?維權無理?——我們要旗幟鮮明的支持著作權人依法維權
    保護創作原則應是著作權法的第一性,建立利益平衡原則應是著作權法第二性,沒有保護第一性就談不上建立第二性。所以,當中國《著作權法》現有實施水平遠沒有達到保護創作這個第一性的要求,跨越第一性來談利益平衡或者強調保護傳播者及後續使用者的權利,是本末倒置的。因此,著作權法首先要保證原創作者的利益得到有效的保護下,才能進一步談與使用者的利益平衡關係。
  • 新閱文的「陣痛期」
    閱文換帥也被外界看做是網文生態向IP生態的全面變革。而就在換帥後不久,一起「霸王合同」事件,徹底將閱文推向風口浪尖。裹挾在其中的問題開始變得複雜,資本介入內容之後,網文領域與文創資本融合的陣痛凸顯。在與作者、閱文方、律師方、行業資深人士的對話中,答案正在清晰。閱文「新合同」事件始末,糾紛根源究竟在哪兒?閱文高管變動這已經足夠引發行業的關注,而在程武上任第二天,一紙不平等「新條約」的露面,便很容易讓人直接與新官上任三把火聯繫起來。810萬網文作者揭竿而起的劇目就這樣自然而然地上演了。
  • 唐家三少表態支持閱文「霸王條款」,屠龍的少年終將成龍
    最近的閱文集團「霸王合同」條款鬧得是沸沸揚揚。多名起點網文作家宣布斷更,不少優秀的作品匆匆結尾,讀者們在捶胸頓足,網文作家們在忙著維權抗議,吃瓜群眾們在正反兩方激烈辯論。有人力挺閱文集團,但更多的人選擇為網文作家們發聲。
  • 閱文優化合同:對12個霸王條款「動手術」 還給了作家這些選擇……
    據了解,中國網文江湖熱鬧非凡,經過20年的發展,擁有4.55億網文用戶、逾1700萬網文作者。這當中,閱文的籤約作家就有810萬位,當這個龐大的群體,在今年5月為了權益而發聲時,一石激起了千層浪,吸引外界無數目光。此次閱文新合同有哪些重要變化?之前被指「霸道」的條款,修改後,能否平息作家的不滿?
  • 閱文集團登上熱搜!新合同被指霸王條款 最新回應
    回應稱將修改不合理條款根據回應,閱文集團表示最近傳出的合同是2019年9月所推出的並非全新合同,新上任團隊目前已經著手對這份合同進行審視,將會在和作者們溝通之後,做出相應的修改。網傳閱文新合同部分內容關於對舊合同的質疑,閱文表示,收到了很多針對這份舊合同的批評和意見,已經著手重新審視,將會與作家們進行溝通,對於不合理的條款,會做出相應的修改。
  • 閱文籤約作者:對新合約部分條款仍存疑,但能看見閱文的誠意
    不過,也有作者表示,閱文刪除了「管理和代運營作家個人社交帳號」這一項條款,表現了足夠的誠意。「逃離」閱文的作者也不在少數。一位閱文旗下創世中文網的籤約作者西瓜(花名)向澎湃新聞記者透露:「藉助上次的閱文合同風波,某網文愛好者自主籌建了一個叫『聯合閱讀』的小說網,據我了解,很多起點、創世的中底層作家跑到了此網站,初步估計有接近九千人。還有很多人在觀望。」
  • 作者和閱文的「戰爭」,讓網文死於2020年
    對閱文合約不滿的網文作家們聚集在這裡,密謀採取釜底抽薪的方式,向壓榨他們的資本方抗議。閱文集團召開的北京場懇談會後,作者們對閱文的誠意產生質疑,他們最關心的著作財產權分屬,沒有新的討論結果。閱文承諾會繼續在公司內部討論,一個月後會再次給予答覆。在作者眼中,這些說辭只是閱文拖延時間的策略,他們只是想等輿論淡忘,草草收場。
  • B站青年宣言片登陸央視,閱文集團回應「霸王條款」爭議
    6、閱文集團回應合同條款爭議近日網絡曝出閱文集團在領導層換血之後又發布了「霸王條款」般的合同,這份「合同」包括作者著作權歸閱文所有、閱文能將作者作品免費發布、閱文有權運營作者所有社交帳號等。5月3日凌晨,閱文集團緊急回應稱,這份合同是閱文於2019年9月推出的,並非如外界所言是在2020年4月28日推出的新合同。
  • 閱文上線新合同:取消多項霸王條款,授權期限可選20年
    南都訊 記者李玲 6月3日,據閱文集團微信公號消息稱,已上線「單本可選新合同」,將此前合同中的十餘項條款進行了改革。為匹配作家不同的發展需求,此次閱文取消單一格式合同,共推出三類合同,其中包括基礎協議、授權協議、深度協議等。
  • 【一起學「典」法丨沙法要聞】第二十六講 無效的「霸王條款」
    【一起學「典」法丨沙法要聞】第二十六講 無效的「霸王條款」 2020-12-25 23:59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