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家藥業公司被指控採取弄虛作假的方式騙取野生動物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偽造大量野生動物製品專用標識,將上萬公斤非法收購來的穿山甲甲片和羚羊角製品「洗白」,再予以轉售牟利。被查獲的野生動物製品價值逾億元。12月17日,北京查獲的首例正規藥企騙取行政許可,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案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因此案社會影響重大,西城檢察院指派趙文勝副檢察長支持公訴,西城法院也組成了由副院長汪琦擔任審判長的7人合議庭審理此案。
涉案的這家藥企成立於2011年,主要生產加工中藥飲片。此次該公司被控犯罪是因為涉嫌非法收購和出售穿山甲甲片、羚羊角這兩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
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明確禁止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因特殊情況確有需要的,應當經省級政府野生保護主管部門批准,並按照規定取得和使用專用標識。藥業公司經營的中藥材中有些是野生動物製品,不能私自買賣,必須經過行政審批許可才行。
藥業公司股東郭某供述,2015年,公司以有人攜5000公斤穿山甲甲片實物入股公司的名義申請行政審批。但實際上,這個入股人其實是公司的看門人,根本沒有甲片。藥業公司以此騙來了5000公斤穿山甲甲片的銷售配額。
2017年,藥業公司在兼併另一家藥店時,在審計報告中虛構被兼併藥店有6000餘公斤穿山甲甲片的庫存量。再一次騙取了6000餘公斤穿山甲甲片的行政許可。
藥業公司車間負責人供述稱,公司申請行政許可時,野保站工作人員要來庫房核查封裝,公司根本沒有這麼多真貨,公司領導便讓他用一些空箱子來應付檢查。
根據檢方的指控,在騙取行政許可的同時,藥業公司從多名供貨商處大量購進穿山甲甲片和羚羊角製品。從2016年至2018年間,藥業公司共計非法收購穿山甲甲片9890餘公斤和羚羊角製品960餘公斤。
雖然這些貨來路不正,只能通過「帳外帳」,用公司員工的個人銀行卡向供貨商支付貨款。但有了騙來的行政許可,這些非法收購的藥材在藥業公司再次對外出售時就被「洗白」了。公訴書顯示,藥業公司收購9890餘公斤穿山甲甲片的交易金額2963萬餘元,而出售給其他藥企7440餘公斤穿山甲甲片的交易金額為4531萬餘元,其中差價利潤可見一斑。
去年,公安機關在藥業公司查獲尚未出售的穿山甲製品1100餘公斤及羚羊角製品830餘公斤,經鑑定評估,查獲的穿山甲製品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物種,價值近600萬元;羚羊角製品為國家一級保護野生動物,價值高達1.1億餘元。
檢方認為,藥業公司通過騙取行政許可等方式,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情節特別嚴重。陳某、郭某等幾名被告人作為該單位股東及財務、倉庫、車間等工作的具體管理者,屬於單位犯罪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均應以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在法庭上,雖然多名被告人和證人都表示,藥業公司股東陳某親自聯繫並收購穿山甲甲片和羚羊角製品,但陳某本人堅稱只負責外聯工作,沒有參與過非法業務。其他6名被告人均認可檢方的指控,認罪認罰。
經過一天的審理,合議庭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轉自北京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