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調整
長春市石頭口門水庫飲用水水源
保護區劃定方案的批覆
吉政函〔2020〕48號
長春市、吉林市人民政府:
你們《關於調整石頭口門水庫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的請示》(長府〔2018〕88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對長春市石頭口門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進行調整。
二、調整後的長春市石頭口門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准保護區總面積約4635.3平方公裡,水源保護區分為一級保護區和二級保護區。
一級保護區面積約103.8平方公裡,分為水域和陸域兩部分。水域面積約93平方公裡,範圍為石頭口門水庫正常水位線(189米)以下的水域;陸域面積約10.8平方公裡,範圍為庫區向外延伸至190米等高線(有堤段以圍堤為界)的陸域。
二級保護區面積約247.5平方公裡,範圍為一級保護區邊界向外延伸5公裡,不超過230米等高線、九開公路(九臺區及永吉縣境內)、棧道(蓮花山境內)和庫區周圍第一道山脊線,不包括波泥河街道、萬昌鎮鎮區,以及吉林省安置農場北側林帶與施家溝河所形成的扇形區域。
准保護區面積約4284平方公裡,範圍為石頭口門水庫二級保護區以上匯水區域,以雙陽河、飲馬河、岔路河等入庫河流及其支流分水嶺為界,不包括長雙鐵路(長春至雙陽段)以西,以及大營子河、石溪河分水嶺以北的區域。
三、長春市、吉林市要嚴格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開展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和安全保障達標建設,在相關規劃中嚴格落實保護範圍和保護措施,切實加強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監督和管理,確保人民群眾飲水安全。同時,不得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立礦業權,已有的合法礦業權由當地政府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退出。
特此批覆。
附件:長春市石頭口門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及准保護區拐點坐標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