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檢察機關發布《服務保障長江經濟帶發展檢察白皮書》。白皮書強調,在辦理生態環境資源犯罪時應準確把握違法與犯罪的界限,做到不枉不縱,輕重有別。
長江經濟帶覆蓋沿江11省市,橫跨我國東中西三大板塊,人口規模和經濟總量佔據全國「半壁江山」,生態地位突出。白皮書指出,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在生態文明建設事業中負有義不容辭的責任。
數據顯示,2020年1月至11月,長江經濟帶11省市檢察機關對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犯罪案件批准逮捕2140件3335人,提起公訴13358件22543人。
其中,針對非法採礦、汙染環境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等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犯罪,佔辦理案件總數的77.36%。
白皮書強調,在辦理生態環境資源犯罪案件時應準確把握違法與犯罪的界限,做到不枉不縱,絕不為了體現從嚴從快打擊要求,就人為降低犯罪量刑標準,模糊行政違法與刑事犯罪的界限;對於在破壞生態環境資源共同犯罪過程中沒有參與共謀的、起次要、輔助作用的要注意區別對待。
比如,要堅持對涉嫌生態環境犯罪的初犯、偶犯、從犯、脅從犯與主犯、慣犯、累犯等區別對待,對犯罪情節輕、危害後果不大與犯罪情節嚴重、危害後果嚴重的案件區別對待,「做到輕重有別,精準打擊,既有力度,又有溫度,把保護生態環境和促進發展、服務「六穩」「六保」結合起來」。
此外,在開展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上,前述檢察機關堅決糾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降格處理等問題,共受理監督立案637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理由571件,公安機關主動立案478件611人,監督公安機關立案521件662人。
白皮書要求,要積極發揮檢察監督職能,監督公安機關對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犯罪案件立案偵查,依法有效引導偵查取證全面收集、固定、完善證據,準確適用法律;監督環境行政執法部門將涉嫌破壞生態環境資源犯罪移送公安機關,防止出現「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罰代刑」;主動加強與公安、法院、生態環境、市場監督管理等單位的常態化溝通,通過聯席會議、聯合執法、專項行動等方式,建立完善信息共享、線索移送工作機制,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促進形成打擊的整體合力。
白皮書還要求,積極、穩妥探索長江流域公益訴訟新領域案件辦理,進一步加強流域保護力度。著重在長江生態環境保護中探索辦理危化、尾礦、交通等安全生產領域的檢察公益訴訟案件,加大對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力度,實現「長江生態大保護+安全生產」齊頭並進。
白皮書同時表示,檢察機關服務保障長江經濟帶工作仍需進一步做實、做深、做精。包括機制銜接有待細化、區域協作推動力有待增強、區域執行標準有待統一、合作層次有待進一步提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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