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偉與小木是七年級的同班同學,上學期他們一起參加了學校的數學競賽,獲得第一名的學生可以代表學校參加全省的數學競賽,他倆平時成績很好,非常有希望獲得去省裡競賽的資格。
考試之前,他們用了好幾個星期的時間準備,每天都學習到很晚。但是考試結果出來,他倆名列第二和第三,和機會擦肩而過。
兩個人非常失望,但是他們的反應卻很不同:
小偉的反應:「我是個失敗者!我如此努力複習,結果還是沒考第一。我的學習能力真是很差,就好像我所做的其他事一樣,從來就沒有一件事順利,我還不如放棄算了,反正不管我怎樣努力,到頭來總是做不好,還是就做我自己吧!我知道每個人都認為我很笨,我還異想天開地認為自己有機會去省裡參加競賽,我的朋友一定在背後笑我。」
成績公布那天回家,小偉躲到自己的房間,拒絕與他的父母交談。晚飯時,在媽媽的一再堅持下,他才上桌吃飯。他挑剔食物不好吃,滿臉不高興,晚飯後,爸爸要帶他去打球,朋友找他去騎腳踏車,他都不願意去。
小偉消極的表現持續了好幾天。他對任何事都都不感興趣,沒有一件事能讓他高興起來。
和小偉不同,小木對失敗的看法完全相反,她將這次考試不理想歸結為特定的原因。
小木的反應:「我搞砸了!我的數學成績沒有我認為的那麼好,我盡所能去做了,但是還是沒能取得第一名,考第一的同學一定學的比我好。」
得知結果後小木哭了,她告訴媽媽她是多麼失望,並且說她再也不要如此努力了。媽媽花了一個小時的時間安慰她。到了吃飯的時候,小木已經可以和爸爸議論這件事而不再哭了。她比平日吃得少,但是當爸媽提議出去吃冰激凌時,她顯得很有興致。
雖然整個晚上,她還是有些不高興,但是朋友給她打電話時,兩個人約好周末一起去踏青。
每當小木想到數學競賽的事時,她覺得不快樂,但是她對生活裡的其他事並沒有退縮。她仍然喜歡吃冰淇淋以及與她的朋友聊天,並計劃周末要做的事。
小偉與小木對失敗的看法截然不同。但他們的即時反應是一樣的:兩個人都覺得被打敗,都相信失敗意味著他們數學學的不夠好。
但是小偉覺得沒考好是因為他是個完全失敗的人;而小木則找到局部的原因,就像她的自我解釋那樣,她相信是她數學學的沒那麼好,比考第一的同學差點。
有些孩子可以把困難鎖入盒子內,即使某一重要部分出了問題時,仍然可以繼續他的生活;有些孩子則會將困難災難化,當他生活中的一條線斷掉後,整塊布就散了。
什麼是解釋風格
著名心理學家馬丁·塞利格曼在《教出樂觀的孩子》這本書中通過實驗研究得出這樣的結論:
一個人參與一項競賽後,對結果(勝、負)形成的原因的看法被稱為這個人特有的「解釋風格」。「解釋風格」是一個人樂觀或是悲觀形成的基礎。
小偉和小木對同一件事有悲觀和樂觀兩種不同的想法就是因為他們的「解釋風格」不同。
解釋風格的三個維度
解釋風格從兒時開始發展,如果未經幹預,會保持一輩子。當孩子解釋為何某一件好事或壞事會發生在自己身上時,有三個重要維度需要考慮:永久性、普遍性與個人化。
永久性:偶爾vs.總是當壞事發生時:有的孩子會認為壞事件發生在他身上的原因是會永久存在的。既然永久存在,壞事就會不停地發生。
相反,從挫折中爬起的孩子則相信導致壞事發生的原因只是暫時的。
以交朋友這件事為例,悲觀的孩子認為造成沒有朋友的原因會永久持續,但是樂觀的孩子則認為只要他繼續花時間,最終是會交到好朋友的。
悲觀的孩子認為壞事是來自自身個性上的缺點,樂觀的孩子則認為壞事是心情及其他短暫、可改變的狀態。
當好事發生時:樂觀與悲觀的孩子,對好事的發生也會有不同的反應。相信好事發生的原因是永久的孩子會更樂觀,這正好與對壞事的解釋風格相反。
樂觀的孩子以永久性原因的方式來解釋好事,他們將原因歸為自身具有的特性與能力,比如努力工作或討人喜歡,他們會用「總是」來形容好事的原因。
悲觀者則將好事歸因於過渡性原因,「我那時心情好」或「我這次努力練習」,他們對好事的解釋限於「有時候」和「今天」,並且時常用過去式和限制次數,「我這次努力練習……」。
相信成功是由永久性因素引起的孩子,下一次會更努力地去嘗試;相信好事發生的原因只是暫時的孩子,即使成功了也可能放棄,因為他認為成功只是一次意外。
普遍性:特殊vs.一般如果你相信原因是永久性的,你會預測它對時間的影響。如果你相信原因是普遍性的,你會預測它對你一生中的其他事情帶來的影響。
面對好事時,樂觀者相信成功的原因會強化他所做的每一件事,但是悲觀者相信好事的發生是由某一特定因素導致的。
聰明要比僅在數學上聰明包含更多的信息;討人喜歡的特性暗示有許多人喜歡你,不僅是某一個人;有才能比只會唱歌更廣泛。
一般來說,認為好事的發生有普遍性原因的兒童,在生活的各方面都表現得比較好。
個人化:內部歸因vs.外部歸因除了永久性與普遍性以外,解釋風格還有第三個維度,那就是個人化,即決定是誰的錯。當壞事發生時,孩子可能會怪罪自己(內部歸因),也可能怪罪其他人或是環境(外部歸因)。
失敗時經常習慣性地責怪自己的孩子自尊心強,他們覺得愧疚及羞恥。當壞事發生時,怪罪其他人或環境的孩子,對自身評價較高。總的來說,怪罪其他人的孩子會更少地覺得愧疚和羞恥,並且更喜歡自己。當然,他們也是更容易憤怒的孩子。
但這並不意味著父母應該教導孩子將不好的事情皆做外部歸因。教孩子在事情不順利時埋怨他人就如同教他撒謊一樣,後果是可怕的。以下兩個行動目標,是父母需要注意的。
第一個目標是:當孩子做錯事,不要輕易就算了。父母要培養孩子說「抱歉,我做錯了,下次我會做得更好」的孩子。當孩子成為導致問題的原因時,他們必須對事情負責,然後進行改正。
第二個目標是:不要總是埋怨自己。有的孩子在事情不順利時,不管是否是他們的錯,總是埋怨自己。長期怪罪自己也會增加孩子患抑鬱症的機率。父母要教導孩子如何正確地看待自己,當錯在他們時,他們必須負起責任並且盡力修正其行為;當問題與他們無關時,他們仍然會覺得自己有價值。
如何改進孩子的解釋風格
改進孩子的解釋風格有兩個目標,第一個目標就是要確定他負起了實際的責任;第二個目標是讓孩子責怪行為本身而非普遍性自責。
1. 了解孩子的自責方式
下面舉兩個例子說明,請注意兩個孩子自責的不同方式:
小樂讀小學五年級,周六的早上,一家人正在一起吃早餐。當父母計劃周末如何度過時,小樂提醒媽媽周末要去籃球隊練習,需要媽媽開車送他,媽媽說自己忙讓爸爸帶他去,但是爸爸說他要準備星期一開會的資料,也不能帶他去練球。於是兩天大吵起來。周末小樂自己偷偷從家裡溜了出來,走去球場。
小樂對自己說:「我又做錯了,我老是使他們吵架。什麼時候我才能學會閉嘴呢?媽媽和爸爸最近常吵架,每一次都是因為我,我把每一件事都搞砸了。如果他們離婚,完全就是我的錯。我是世界上最壞的小孩,總是把事情搞砸。」
浩浩的自責的方式與小樂不同。
浩浩12歲生日前夕和媽媽計劃他的生日要如何度過。這時爸爸建議浩浩可以請他的朋友來,先看部電影,然後去遊樂場玩。浩浩覺得主意不錯,於是他和爸爸開始計劃細節。
媽媽不喜歡他們的計劃,她打斷談話,告訴爸爸她不同意這樣的安排,因為她不想帶那麼多孩子看電影、玩。之後媽媽與爸爸為了這件事吵了一架。
浩浩對自己說:「我真是太笨了。我明知媽媽不喜歡家裡來一群孩子瘋玩。他們倆時常為這種事吵架。我應該告訴爸爸我不想要這種生日,他們就不會吵架了,這都是我的錯。」
小樂與浩浩兩個人都將父母爭吵看作是自己的過錯,做了內部歸因的解釋(「這都是我的錯」),但是他們的解釋風格卻是兩種不同的維度。小樂的解釋是內在的,也是永久性的(「總是把事情搞砸」)以及普遍性的(「我是世界上最壞的孩子」)。
永久性及普遍性的自責被稱為「普遍性自責」。通常,「普遍性自責」者認為問題是自己個性中無法改變的缺點。因其永久性及普遍性,「普遍性自責」不僅損傷自尊,而且造成長期及普遍的消極與無望。
相反,浩浩認為爭吵的原因是內部的、暫時的及特定的(「我應該告訴爸爸我不想那樣過生日」)。
暫時且特定的自責被稱為「行為性自責」。孩子責怪某一特定行為而非指控自身個性,由於行為性自責指出可改變的原因,激勵孩子更努力地改變行為,所以可以防止問題的發生或是能夠幫助克服挫折。
當孩子遇到挫折或是自責時,父母要及時了解孩子的想法,進行引導,幫助孩子形成「行為性自責」而不是」普遍性自責」的思維方式。
2. 批評孩子的正確方法
孩子的解釋風格有一部分是從父母、老師那裡學來的。他們聽成年人如何批評他們的同時吸取了批評的方式。
如果批評孩子懶惰,而不是批評他不夠努力,那麼孩子不僅會相信他是懶惰的,同時也相信他的失敗是來自永久的及不可改變的因素。
當孩子仔細聆聽父母如何解釋他們自身的不幸遭遇時,他們會以此作為模式。如果父母是個悲觀者,孩子會直接從父母身上習得悲觀。
因此,當父母批評孩子或當孩子的面批評自己時,必須十分謹慎,因為這會塑造孩子自責的解釋風格。
批評孩子時需要遵循兩項規則:第一項規則是準確;第二項規則是在實際情況允許的情況下以樂觀的解釋風格來批評孩子。
任何時候當你發現孩子有錯時,如果事實允許,那麼著重於特定及暫時性的個人原因,避免責怪孩子的個性或能力。
3. 如何批評一個胡鬧的孩子
有天下午,媽媽帶著10歲的娜娜和三歲的弟弟去動物園。從上車開始,娜娜就不停地告訴弟弟動物園的獅子會咬掉他的頭;動物園的旁邊是監獄,如果他做錯任何事,就會一輩子被關在監獄裡。嚇到弟弟一直哭,娜娜平時很少這樣捉弄弟弟,媽媽當時心裡很不高興。
她對娜娜說:「娜娜,不準再捉弄弟弟了。你今天是怎麼了?你一向都是個好姐姐。你教弟弟玩遊戲,你與他分享玩具,可是今天你對他一點都不友好。動物園對年齡小的孩子可能是個可怕的地方,你這樣嚇他對他沒有一點好處,你知道我不喜歡這種行為。娜娜,我要你向弟弟道歉,如果你今天再捉弄他,晚飯後就不準到外面去玩,知道了沒有?」
在批評娜娜時,媽媽指出特定與暫時的行為問題(「今天……捉弄」),同時指出這種行為不是娜娜一向就有的(「很好的姐姐」),媽媽用實際的例子(「你教弟弟玩遊戲」、「你與他分享玩具」)來指出問題並非普遍性,使娜娜仍以己為傲。
媽媽告訴娜娜她必須做的事(「向弟弟道歉」),以及如果再繼續捉弄會有何等後果(「晚飯後,不準到外面去玩」)。
這種批評方式是非常好的。娜娜接收到的信息是:媽媽認為我是個好姐姐,可是她覺得今天我對弟弟很不好,我可以向弟弟道歉,因為確實是我不對。
媽媽的批評是內部的,但卻是特定的但可改變的。她指引娜娜邁向正確行為,而沒有指責她的個性。
假設媽媽是以下面的方式批評娜娜:
「娜娜,我真是煩死了。你為什麼總是這樣頑皮?我本來打算三個人出來好好玩玩,你卻來搗蛋破壞。我不知道我為什麼要帶你們出來玩,反正每一次,你都要搗一些把戲,弄得大家都不高興。」
這樣的批評是有害的,媽媽將娜娜的個性一筆抹黑。娜娜被稱為頑皮小孩(個性上的)及被指責總是破壞媽媽的計劃(永久性及不能改變的)。
孩子接受這種批評後所得到的信息是:「我是個很壞的人,媽媽希望我不是她的孩子,我總是搞壞她所做的事。她是對的,我應該離家出走,他們沒有我會比較好。」娜娜覺得自己沒有價值,唯一能夠做的就是很情緒化地退出。
孩子最初的樂觀或悲觀風格在兒童時期逐漸形成,不僅從現實世界中得到,也從聆聽父母如何批評他和批評自己中得到。因此父母在平時教導孩子行為時要多想想解釋風格的三個維度,就事論事的評價孩子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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