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職場中因為員工勞累而導致的意外已經屢見不鮮,而判斷一個公司是否人性化,一般從各項福利待遇和規章制度就能看出個大概,畢竟每個人都不願意發生意外,可是一旦意外發生了,公司就成為了員工的後盾,只而有堅強的後盾,才值得員工去努力奮鬥。
最近有位叫小迪的網友就發帖吐槽,自己剛跟公司提離職,可是在正式離開公司前三天的時候,突發急性腦血栓住院了,才不到四十歲,醫生們都在感嘆太年輕了,於是跟HR商量,能不能暫緩辦理離職。
結果HR不僅沒有給小迪暫緩辦理離職,理由也是讓小迪寒心。她告訴小迪,你是主動離職的,社保已經做調減了,商保還得自己倒貼錢、不值當。
對此網友也是眾說紛紜,一部分網友覺得:因為這個情況是小迪自己要離職的,與單位主動解除勞動合同情況不同,所以HR沒毛病。
而另一部分網友覺得:如果是後半個月離職公司是應當給你交下半個月的社保,而且還沒有正式離職,減員是不可能的吧,藉口不人性。
那麼在法律上,小迪到底能不能暫緩辦理離職呢?
瀛和君覺得,這個問題的關鍵在於,要確定,他上交離職申請後,公司是否已經明確表示同意。如果表示同意,那麼從法律意義上表示雙方已經達成形成權。具備被法律保護的效益。所以,在此之後不能再單方面反悔。
其次,要判斷小迪的這個病,是不是因為工作原因導致。如果病因是因為工作原因導致,那麼企業應該負相關責任。 如果病因不是因為工作導致,企業可以按原計劃執行,到期離職。
但是最後,從人文關懷的角度來說,小迪可以繼續和公司協商。如不能在原計劃離職日期內辦理離職手續,可以發放延期通知書,延期到治療期結束。這和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是一致的,延期治療期可以約定發不發工資。但如果員工非常不配合,公司可在離職時間到後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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