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文《吉林省委第八輪巡視期間7名幹部主動投案》。
文章介紹:吉林省委第四巡視組進駐長春市後,推動該市將市委原副書記楊子明案件暴露出來的問題作為立行立改事項,並在全市範圍內召開警示教育大會。會議深刻剖析相關案件,見人見事見思想,產生了強有力震懾,讓時任長春市朝陽區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的譚大為深感壓力。不久譚大為向長春市紀委監委主動投案並交代有關問題。
譚大為(資料圖)
今年6月23日,長春市召開全市警示教育大會,與會同志集體觀看了警示教育片《迷失》,會上通報了吉林省紀委監委關於楊子明、管樹森案件的剖析報告和去年以來長春市查處的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典型案件情況。
吉林省委常委、長春市委書記王凱在會上指出,這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再次警醒我們,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永遠在路上,全面從嚴治黨決不能有絲毫停滯,拒腐防變決不能有絲毫放鬆,正風肅貪決不能有絲毫手軟。全市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要引以為戒,高度警惕,防微杜漸,全面夯實拒腐防變的思想根基。
今年7月14日,長春市紀委監委發布消息:長春市朝陽區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區長譚大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今年10月,譚大為被「雙開」。經查,譚大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消費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設、設備採購、校車運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涉嫌行賄犯罪。
此次警示教育大會上被剖析的長春市委原副書記楊子明,於2019年2月被查,同年9月被開除黨籍、取消其享受的待遇。通報指出:楊子明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漠,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裡不一,違規逾矩,將本應清清爽爽的同志關係,規規矩矩的上下級關係變為庸俗的私情金錢關係,大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錢色交易,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六項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
今年5月,楊子明因犯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法院審理查明,1999年至2016年,被告人楊子明在擔任吉林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市委副書記、長春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市委副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提拔調整、承攬工程等方面提供幫助,先後多次非法收受單位和個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51萬餘元;2017年至2018年,楊子明離職後,利用原職權及其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合計人民幣196萬元。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此前,吉林省有多名幹部在開完警示教育大會後主動投案。
2018年,通化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剛振濤在吉林省召開警示教育大會一個月後主動投案,並在在審查調查中如實交代組織掌握的和組織不掌握的問題,積極主動退贓,真誠悔罪悔過,符合監察法有關規定,吉林省紀委監委提出對其從寬處罰的監察建議。
2019年7月,吉林省召開全省警示教育大會。當時已經退休在家的通化市委原常委、秘書長管偉新沒有參加大會,也沒有機會觀看警示教育片。然而,相關內容傳到他的耳中後,管偉新受到巨大觸動,在歷經激烈的思想鬥爭後,在當年8月主動投案。
2019年10月,吉林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經查,管偉新同志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他人為其提供的裝修服務,少支付工程款、低於市場價購買商品房、默許近親屬違規獲取工資報酬。以權謀私,收受他人財物。
通報指出:鑑於管偉新同志能夠自動投案,如實交代違紀違法問題,認錯悔錯態度較好,按照「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原則,對其予以從輕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管偉新同志留黨察看一年處分;按正處級重新確定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