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統計局,光明、坪山新區統計機構,市直各有關部門,各有關企事業及駐深單位:
2010年統計年報工作已全面展開,為了真實反映我市建設成就,做好國民經濟和社會統計年報定期報表工作,按照國家統計局、省統計局對2010年統計年報和2011年定期統計報表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對國家統計局的農業、工業、能源、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固定資產投資等部分統計報表進行了修訂。現就做好2010年統計年報和2011年定期統計報表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執行廣東省統計局《關於布置2010年統計年報和2011年定期統計報表制度的通知》(粵統字〔2010〕74號)(見附件2)和《深圳市2010年統計年報和2011年定期統計報表修訂的主要內容》(見附件1)。
二、進一步增強工作責任感,及時了解、研究、解決年報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
三、嚴格執行各項統計報表制度,加大對統計專業人員的培訓力度。要認真學習統計調查制度,掌握制度修訂變化情況,特別要注意加強業務培訓。
四、把提高統計數據質量作為重中之重。認真對統計數據質量進行評估,確保統計數據的客觀、真實、可信。
五、堅決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依法統計、按時上報,確保全市2010年統計年報和2011年定期統計報表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
六、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至2012年1月31日內有效。
附件:1.深圳市2010年統計年報和2011年定期統計報表修訂的主要內容
2.關於布置2010年統計年報和2011年定期統計報表制度的通知(粵統字〔2010〕74號)
深圳市統計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深圳市2010年統計年報和2011年定期統計報表修訂的主要內容
一、修訂內容
(一)農業統計。
《農業經濟主要指標全年預計表》(深A101表)中「水產品總產量」指標細分「海水」和「淡水」。
(二)工業統計。
《法人單位基本情況》(101-1表)中增加「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情況」和「有無自有智慧財產權」指標。
(三)能源統計。
1.《主要耗能工業企業單位產品能源消耗》(P207表)和《非工業重點耗能單位能源消費》(P208表)由季報改為月報。
2.在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統計範圍中,由年能源消費萬噸標準煤擴大為五千噸標準煤。
(四)批發零售、住宿餐飲業統計。
1.《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商品購進、銷售、庫存總額年、月報表》(深E102表、深E105表)中「商品購進額」、「商品銷售額」、「零售額」和「年末商品庫存額」指標都增加「按單位所在地分8區數」以及「深圳市外」指標。
「商品購進額」指標中細分「從市外購進」、「從生產者購進」、「從批發零售貿易業購進」和「其他購進」。
「商品銷售額」指標中細分「銷往市外」、「對生產者經營者批發」和「對批發零售貿易業批發」。
增加「商業企業汙水再生利用量 立方米」和「產業活動單位數 個」指標。
2.《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經營情況年、月報表》(深E104表、深E106表)中「餐費收入」和「商品銷售額」指標增加「按單位所在地分8區數」以及「深圳市外」指標。
增加「住宿和餐飲業企業汙水再生利用量 立方米」和「產業活動單位數 個」指標。
(五)固定資產投資統計。
《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基層標準表》(深H201表)中增加「不分區建設項目推算的分區完成投資額」和「報表種類」指標。
二、制定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繼續執行)
(一)效益深圳指標體系。
(二)民生淨福利指標體系。
(三)深圳市金融業統計報表制度。
(四)深圳市總部企業統計報表制度。
(五)深圳市其他服務業統計報表制度。
(六)深圳市會展業統計報表制度。
(七)深圳市生物產業統計報表制度。
(八)深圳市網際網路業統計報表制度。
(九)深圳市新能源企業統計報表制度
(十)深圳市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統計監測報表。
(十一)勞動情況。
(十二)勞動情況快速年報。
(十三)深圳市勞動情況季報基層表。
(十四)獨立核算交通運輸、郵電企業財務狀況表。
(十五)深圳交通運輸企業生產情況月報。
(十六)深圳市公路汽車客運站客運統計表。
(十七)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基層標準表。
(十八)農業經濟主要指標全年預計表。
(十九)農業增加值報表。
(二十)公報指標(農業部分)。
(二十一)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商品購進、銷售、庫存總額年報表。
(二十二)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經營情況年報表。
(二十三)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商品購進、銷售、庫存總額月報表。
(二十四)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經營情況月報表。
以上各專業報表制度修訂的表式及要求見相關專業的報表制度。
附件2
關於布置2010年統計年報和2011年定期統計報表制度的通知
粵統字〔2010〕74號
各市、縣、區統計局:
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布置2010年統計年報和2011年定期統計報表制度的通知》(國統字〔2010〕87號文)的要求,我們對2010年統計年報和2011年定期統計報表制度進行了修訂,主要情況如下:
一、從2011年定報開始,提高規模以上工業劃分標準,由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提高到2000萬元及以上,2010年年報仍執行原劃分標準。同時按新的規模劃分標準,重新核定規模以下抽樣調查範圍和樣本。
二、從2011年定報開始,提高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統計起點,由計劃總投資50萬元及以上提高到500萬元及以上,500萬元以下項目不再納入固定資產投資統計範圍。2010年年報仍執行原統計起點。
三、為貫徹落實《全國統計系統基本單位名錄庫建設維護與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從2010年年報開始,各級統計機構對專業年定報調查單位逐步實行統一管理。今年各級統計機構首先做好規模以上工業、資質內建築業、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開發經營業等專業年定報調查單位與單位名錄庫的比對、核實和確認工作,確認後的單位名錄提供各專業年定報使用。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企業(單位)抽樣調查的抽樣框,為全面逐步過渡到各項統計調查統一使用單位名錄庫作為調查單位庫或抽樣框做好準備。
從2010年年報開始,各級統計機構有關專業將本專業年定報調查獲得的新增、變更和註銷等單位變動情況、單位基本信息變更資料,以及主要數據資料於報告期後15日內反饋同級名錄庫主管部門,以更新名錄庫。
四、國家統計局計劃從2011年年報起,實現全國規模以上工業、資質內建築業、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開發經營業等國民經濟行業「企業一套表」。省局計劃在個別地區開展2011年定報「企業一套表」試點,探索經驗,為全面推行作準備。
五、繼續執行現代產業統計制度和民營經濟統計制度,現代產業統計上報方式改為從專業上報,民營經濟上報方式不變。
現將《2010年統計年報和2011年定期統計報表制度修訂的主要內容》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廣東省統計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2010年統計年報和2011年定期統計報表制度修訂的主要內容
國家統計報表制度2010年統計年報表的有效期至2011年6月,2011年定期統計報表的有效期至2012年1月。本文未提及修訂內容的各項報表制度繼續執行,所列文號改為「國統字〔2010〕87號」。
根據《統計法》的規定,報表法定標誌中「制表機關」改為「制定機關」。
一、統計標準制度
(一)根據國家統計局第13號令,各專業從2010年年報和2011年定報起,應認真執行《統計用產品分類目錄》。
(二)根據國家統計局第14號令,各專業從2010年年報和2011年定報起,應嚴格執行《統計用區劃代碼》和《統計用城鄉劃分代碼》。統計調查中凡需要進行城鄉劃分的,應通過《統計用城鄉劃分代碼》取得相關資料。
(三)繼續實施現代產業體系統計制度。該項制度從今年年報和第四季度季報開始改由省局政策法規處統一布置和綜合整理,由市專業統計科、處按制度要求統一向省局相關專業處上報資料,省局專業處負責審核,確定無誤後向省局政策法規處提供資料。
(四)《廣東省民營經濟統計制度》繼續採取分專業布置,分專業審核,分專業提供資料的辦法,綜合表由市綜合統計科、處按制度要求統一向省局政策法規處上報。
(五)根據《統計法》規定,各市、縣統計機構單獨制定或者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的地方統計調查項目,要報省局政策法規處審批。申請審批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申請文件應按照公文中上行文要求,必須是有籤發人、文號的正式申請文件,標題為「關於申請審批XXX統計調查制度(方案)的請示」。
申請審批地方統計調查項目必須上報完整的調查制度(方案)和申報表。申報表格式要求參照《廣東省統計局規範地方和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備案)管理規定》(粵統字〔2008〕17號)執行。調查制度內容包括:項目名稱、制度說明或調查方案、報表目錄、調查表式、指標解釋和統計填報目錄等。
二、基本單位統計
(一)「法人單位基本情況」(101-1表),增加「是否執行2006年《企業會計準則》」,現行規模以上工業、資質內建築業、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限額以上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開發經營業等專業財務狀況表中取消該指標;增加「零售業態」和「餐飲分類」,現行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專業報表中取消該指標。
(二)「產業活動單位基本情況」(101-2表),增加「零售業態」和「餐飲分類」,現行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專業報表中取消該指標。
三、國民經濟核算
地區生產總值核算制度。
從2011年定報起,地區生產總值的不變價格基期由2005年改為2010年。
四、農業統計
(一)綜合年報表「蔬菜及特種作物生產情況(粵A103表)」增加設施農業生產情況。
(二)綜合年報表「林業生產情況(粵A105表)」、「農林牧漁業總產值計算表(粵A108表)」調整部分產品目錄。
五、工業統計
根據《統計用產品分類目錄》修改《規模以上工業主要產品產量目錄》、《主要工業產品銷售、庫存、訂貨目錄》和《規模以下工業主要產品產量目錄》。
(一)基層表。
1.「法人單位基本情況」(B101-1表),增加「產品情況」、「工業園區及產業轉移工業園區企業情況」。
2.「工業企業財務狀況及產銷總值(限成本費用調查企業填報)」(B103-1表),表名改為「工業企業成本費用」;取消「新產品產值」,增加「新能源汽車產業產值」。
3.「工業企業財務狀況及產銷總值(限非成本費用調查企業填報)」(B103-2表),表名改為「工業企業財務狀況」;取消「新產品產值」,增加「新能源汽車產業產值」;說明2改為「填報工業企業成本費用(B103-1表)的企業免報本表」。
4.「規模以上工業主要產品生產能力」(B106表),表名改為「主要工業產品生產能力」。
5.「工業產銷總值及主要產品產量」(B201表),取消「新產品產值」,增加「新能源汽車產業產值」;將原來由大中型企業填報的「工業總產值(當年價格)按工業行業小類分」改為由全部規模以上工業法人企業填報。
6.「工業企業財務狀況」(B202表),由季報改為月報,報送時間改為月後20日12時前。
7.「主要工業產品銷售、庫存、訂貨」(B203表),說明2「統計範圍是轄區內全部年主營業務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企業,賓欄第9、10、11、12項指標由聯網直報的大中型企業填報」。改為「統計範圍是轄區內全部規模以上工業法人企業」。
(二)綜合表。
1.取消「主要工業產品產量」(B303表)和「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增減變動原因一覽表」(B307表)。
2.「工業增加值」(B401表),表名改為「地區工業增加值及其增長速度」。
六、能源統計
(一)基層表。
1.「工業企業能源購進、消費與庫存」(P201表),取消補充資料中的「工業總產值(上年價)」;調整填報目錄;統計範圍季報調整為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以及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工業法人企業,月報調整為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工業法人企業。
2.「工業企業能源購進、消費與庫存附表」(P201-1表),將「煉油」改為「煉油及煤制油」;調整填報目錄;統計範圍調整同P201表。
3.「工業企業用水情況」(P206表),取消賓欄中的「上年同期」;取消補充資料中「廢水處理達標水排放量」和「廢水未處理或未達標排放量」;調整水的品種分類;統計範圍調整為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企業。
4.「主要耗能工業企業單位產品能源消耗情況」(P207表),由月報改為季報。1—3季度數據季後12日12時前報送;4季度數據次年1月20日12時前報送。統計範圍調整為年綜合能源消費量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工業法人企業。
5.增加「非工業重點耗能單位能源消費情況」(P208表)季報,統計範圍是年能源消費在1萬噸標準煤及以上的建築業和第三產業法人單位。
(二)綜合表。
1.「能源平衡表(實物量)」(P303-1表),調整能源品種、部分指標,增加補充資料。
2.「分行業能源消費量(實物量)」(P303-2表)和「分行業能源終端消費量(實物量)」(P303-3表),調整能源品種、部分指標。
3.「能源平衡表(標準量)」(P303-4表)和「分行業能源終端消費量(標準量)」(P303-5表),調整能源品種、部分指標,電力分別按照當量值和等價值計算,熱力只按照當量值計算。
七、建築業統計
(一)「建築業企業主要財務狀況」(C203表)增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
(二)「勞務分包建築業企業生產經營情況」(C205表),取消「期末從業人數」下的「其中:管理人員」和「其中:工程技術人員」。
八、固定資產投資統計
(一)「固定資產投資統計基層標準表」(H101-1表),取消補充資料。
(二)為編制2010年投入產出延長表,增加「固定資產投資構成」(投111表)。由各地採用重點調查方式選擇20—30個500萬元及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進行調查。指標解釋參見《2007年全國投入產出調查方案》。
(三)「固定資產投資完成情況」(H201表),取消「60 項目類別」。
九、房地產開發統計
(一)將「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投資、資金和土地情況」(X104表)拆分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資金和土地情況」(X104-1表)和「房地產開發項目情況」(X104-2表),調整部分指標。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施工、銷售和空置情況」(X105表),表名改為「房地產開發項目銷售及待售情況」;調整部分指標名稱。
(三)「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資金情況」(X202表),表名改為「房地產開發企業(單位)資金和土地情況」;增加「契稅」、「本年購置土地面積」、「本年土地成交價款」和「待開發土地面積」;在「本年土地成交價款」下增加「其中:拆遷補償費」和「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其中,「待開發土地面積」為時點指標。
(四)「房地產開發項目情況」(X203表),增加「純商品住宅和其他」項目建設屬性分組;取消「土地開發投資額」、「本年完成開發土地面積」、「待開發土地面積」、「本年購置土地面積」和「本年土地成交價款」;將表中「二、投資及土地開發情況」改為「二、投資完成情況」。表中,「計劃總投資」為時點指標。
(五)「房地產開發項目銷售及空置情況」(X203-1表),表名改為「房地產開發項目銷售及待售情況」;將「空置面積」改為「待售面積」,「其中:空置1—3年(含1年)」改為「其中:待售1—3年(含1年)」,「空置3年以上(含3年)」改為「待售3年以上(含3年)」;說明中的「空置面積」均改為「待售面積」。
(六)「5000家聯網直報房地產企業商品房銷售及空置情況」(X204表),表名改為「重點房地產企業商品房銷售及待售情況」;將表中「六、商品住宅空置情況」改為「六、商品住宅待售情況」,「1.商品住宅空置面積」改為「1.商品住宅待售面積」,「2.商品住宅空置套數」改為「2.商品住宅待售套數」;說明中的「空置面積」均改為「待售面積」。
十、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統計
(一)將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限額以下部分抽樣調查方案納入統計報表制度,調查範圍、統計指標不變。
(二)基層表。
1.「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商品購進、銷售和庫存總額」(E102-1表),表名改為「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商品購進、銷售和庫存額」。
2.「住宿和餐飲業連鎖經營情況」(E106-1表),取消「連鎖經營業務行業代碼」;將「商品購進額」改為「商品購進(採購)額」;將原表中「餐飲活動」納入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基本情況表(101-1表和101-2表),改為「餐飲分類」,內容不變。
3.「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個體經營戶基本情況」(E107表),增加「零售業態」和「餐飲分類」。
4.「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商品銷售和庫存額」(E202-1表),將「銷售額」改為「商品銷售額」,「期末庫存額」改為「期末商品庫存額」。
5.調整「限額以下批發和零售業樣本單位調查表」(E202-3表)和「限額以下住宿和餐飲業樣本單位調查表」(E202-4表)上報時間,各市核轉上報時間為月後2日前。
6.調整「重要商品購進、銷售和庫存」(E204表)部分指標。
(三)綜合表。
1.調整「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E404表),取消主欄的行業分組。
十一、運輸郵電業統計
(一)取消「全社會客貨運輸(吞吐)量」(D302表)。
(二)「郵電通信行業基本情況」(D337表)、「郵電通信水平」(D338表)、「郵電業務量完成情況」(D405表)和「各市郵電業務完成情況」(D409表),統計範圍改為全社會所有從事電信運營的企業(即電信、移動、聯通、鐵通四家基礎電信企業)和國家郵政企業,以及年業務收入200萬元以上的快遞企業。
(三)「郵電通信行業基本情況」(D337表),取消「四、長途電信線路」;取消「長途電話業務電路」、「數據通信網長途電路」、「分組交換用戶」、「數字數據用戶」;增加「3G行動電話用戶」、「網際網路寬帶接入用戶」、「光纜線路長度」及「其中:長途光纜線路長度」;將「集郵業務」改為「紀特郵票」;郵電業務總量由「2000年不變價」改為「2010年不變價」;增加「補充指標:郵電業務總量(2000年不變價)萬元」。
(四)「郵電通信水平」(D338表),取消「設有郵政營業網點的鄉(鎮)比重」、「郵政儲蓄市場佔有率」、「平均每百人擁有電話主線」、「進入長話自動網的縣(市)比重」、「已通固定電話的鄉(鎮)比重」、「行動電話(GSM)網絡覆蓋縣(市)」、「行動電話(CDMA)網絡覆蓋縣(市)」、「數據通信網覆蓋地(市)」;增加「已通電話的自然村比重」、「已通行動電話的行政村比重」、「開通網際網路業務的鄉(鎮)比重」和「開通網際網路業務的行政村比重」;將「行動電話漫遊國家和地區」改為「行動電話漫遊通達的國家和地區」。
(五)「郵電業務量完成情況」(D405表),取消「郵政儲蓄期末餘額」、「長途電話通話量」、「長途電話通話時長」、「網際網路用戶使用時長」;增加「3G行動電話用戶」、「網際網路寬帶接入用戶」;將「集郵業務」改為「紀特郵票」;郵電業務總量由「2000年不變價」改為「2010年不變價」。
(六)「各市郵電業務完成情況」(D409表)和「物流業季度主要指標情況」(現綜202表),郵電業務總量由「2000年不變價」改為「2010年不變價」。
十二、人口變動情況抽樣調查
因開展人口普查,2010年1‰人口變動情況抽樣調查暫停。
十三、勞動力調查
2011年大城市月度勞動力調查繼續實施;全國季度勞動力調查待新樣本確定後開始組織實施。
十四、社會統計
(一)社會綜合、環境綜合統計報表制度。
該兩項制度為國家局原有的統計報表制度,從今年開始要求各地級以上市統計局按全國統一的統計範圍、計算方法、統計口徑、資料來源向省局社會和科技統計處報送,2011年為試行。
(二)文化服務業財務綜合統計報表制度。
新增《文化服務業財務綜合統計報表制度》(試行),統計範圍包括提供文化服務活動的45個行業小類法人單位,不包括非法人單位和個體戶。
以上數據主要來源於省統計局有關專業處和省直有關部門現行的統計報表,部分資料可結合其他調查進行推算取得。各有關單位應按照全省統一規定的統計指標和國家統計局文化及相關產業統計分類標準匯總本制度中的有關資料。
十五、科技統計
(一)企事業單位科技統計年報。
1.「企業科技項目情況」(B107-1表),表式與國家「大中型工業企業科技項目情況」報表一致,調查範圍由大中型工業企業擴展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及有R&D活動的相關非工企業。
2.「企業科技活動及相關情況」(B107-2表),表式與國家「大中型工業企業科技活動及相關情況」報表一致,調查範圍由大中型工業企業擴展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及有R&D活動的相關非工企業。
3.「工業企業自主創新情況」(粵B107-3表),省級新增報表,調查範圍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4.「工業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情況」(粵B107-4表),省級新增報表,調查範圍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5.「事業單位科研活動及相關情況」(Ⅶ504表),省級新增報表,沿用國家R&D資源清查表式,調查範圍為有R&D活動的相關事業單位。
6.「事業單位科研項目(課題)情況」(Ⅶ505表),省級新增報表,沿用國家R&D資源清查表式,調查範圍為有R&D活動的相關事業單位。
(二)科技綜合統計報表制度。
本制度是國家統計調查制度的一部分,各地應按全國統一的統計範圍、統計口徑、資料來源報送,2011年為試行。統計範圍包括各級各類獨立核算的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機構、科技情報與文獻機構、全日制普通高校、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和建築企業、交通運輸倉儲及郵電通信企業、農業及地質水利企事業單位、醫療衛生機構、軟體開發等企事業單位。各地級以上市統計局負責搜集同級科技部門(科技廳)、教育部門(教育廳)等有關部門的科技活動統計資料,並綜合匯總本地區的科技活動情況。表式及實施要求見《科技綜合統計報表制度》。
(三)企業(單位)科技活動統計報表制度。
「重點企業科技活動情況年快報(試行)」(L707-1表),表名改為「重點企業研發及相關情況年快報」;取消「科技活動人員數」、「其中:科學家和工程師」和「科技活動經費內部支出」。
十六、市、縣社會經濟基本情況統計
根據各專業和有關部門統計報表制度的修訂內容,對「城市社會經濟基本情況表」(G301-1表)、「縣(市)社會經濟基本情況表」(G301-2表)、「縣級市社會經濟基本情況補充資料」(G301-3表)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