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觀察》雜誌2020年第六期刊發文章《深圳建設國際體育城市的SWOT分析及策略研究》,作者分別為,魯志琴,武漢體育學院體育人文社會學專業博士研究生。陳林祥,武漢體育學院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本文分兩部分推送。
運用SWOT分析框架,對深圳建設國際體育城市進行綜合分析。深圳建設國際體育城市具有區位與環境優勢明顯、城市生活質量較高、全民健身成效顯著、體育賽事豐富多彩的優勢,存在體育產業實力有待提高、體育文化特色不夠鮮明、著名職業運動隊伍極為缺乏的劣勢,具有城市國際化戰略的引領支撐、各級各類政策的大力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提供空間的機會,亦需應對我國體育法治建設尚不完善、國內外體育城市競爭日益激烈帶來的挑戰。
體育從誕生伊始便與城市發展密切相關,並日益成為城市建設和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體育對表達城市精神內涵、推動城市經濟發展及提升城市整體形象具有重要作用。尤其是國際體育賽事與國際化大城市之間宛如一對「孿生姐妹」,彼此依賴不可分離,綜觀全世界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城市,大多都是具有舉辦國際頂級賽事豐富經驗的體育名城。
比如,歷次奧運盛會總是與倫敦、巴黎、東京、首爾、北京等眾多國際著名大城市相連;歷次足球世界盃大賽一直與羅馬、慕尼黑、曼徹斯特、巴塞隆納、墨西哥城等世界名城相依。基於此,伴隨著現代城市文明的不斷進步與發展,國際體育城市已然演變成為推動經濟、文化、社會和生態等全面發展的主流趨勢和時代命題。
2020年3月,深圳市出臺了《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體育產業創新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到2035年,將深圳建設成為我國體育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城市典範和國際著名的體育城市,力爭在本世紀中葉建設成為世界體育產業高度發達城市與國際體育示範城市。
目前,學界對國際體育城市沒有統一的概念界定,也尚無公認的評價指標體系。我國學者肖煥禹等對國際體育城市的特徵進行了較為科學的歸納,主要包括極大的城市輻射作用、一定的經濟規模、擁有國際影響力的體育競賽隊伍、國際重大體育賽事或活動的舉辦地、體育成為城市生活的構成部分五個方面。
深圳建設國際體育城市不僅能夠提升深圳的體育影響力,發揮體育產業的經濟疊加效應,也能為市民提供優質的公共體育福利。其實,早在2000年,深圳市政府部門便開始謀劃體育的「興城之路」,同時也開啟了這座城市體育賽事與體育產業發展的新篇章。隨著2014年國務院頒布《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促進體育消費的若干意見》,深圳更加堅定了城市與體育融合發展的決心。2016年,《深圳市體育發展十三五規劃》正式出臺,提出將深圳建設成為體育強市的奮鬥目標。
基於此,本文通過對深圳市建設國際體育城市進行SWOT分析,從而為深圳市建設國際體育城市提供對策建議。
深圳在地理位置上處於珠江三角洲的前沿地區,中國內地與香港地區連結的主要橋梁和紐帶,深圳交通便捷,水陸空鐵四個方面的口岸全部具備,四通發達的交通區位為深圳吸引體育人流提供了良好的支撐。在氣候方面,深圳的氣候屬於亞熱帶海洋性氣候,表現出「春秋相連,夏無酷暑,常年無冬」的特點,全年的平均氣溫維持在22.4℃左右。由於山巒阻擋的原因,深圳在夏秋季節颱風到達的概率也相對較小,這決定了深圳的體育運動不會受到季節的影響,整個全年周期都適合開展體育活動,這是其他沿海城市所不具備的。
城市生活質量主要包括城市居民的吃、穿、住等物質生活條件,休閒娛樂、文化旅遊、體育活動等精神生活條件以及醫療衛生、社會治安、社會風尚等,是與居民生活質量密切相關的多個指標的綜合性評價。深圳在2005年中國城市生活質量排行榜排名第一位,近些年一直穩居前十。在中國內地副省級以上城市中居首位。
此外,深圳也是我國率先成為C40城市氣候領導聯盟組織成員之一的內地城市,曾兩度榮獲C40氣候領導聯盟頒發的城市獎。深圳還獲得2018年全球綠色低碳領域先鋒城市藍天獎,該獎項只有3座城市獲得。近些年,深圳綠色發展的成效和美譽度不斷提高,獲得國際社會的高度評價和廣泛認可。
早在1999年,深圳市就制定了《深圳經濟特區促進全民健身若干規定》,這也是我國第一部地方性全民健身法規,為深圳全民健身的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經過20多年的發展,深圳全民健身運動取得了顯著的成績。
首先,全民健身活動日益豐富。通過全年不間斷的群眾體育活動激發市民運動的熱情,如「外來青工文體節」「深圳市全民健身日活動」以及包含市民長跑、體育圖片展、武術表演賽、三棋全能賽等諸多項目的「全民健身活動月」等。
其次,健身服務日益科學化。比如,通過眾多健身指導站為市民進行體質測定,並提供科學合理的健身服務指導;定期調查廣大市民的健身數據,為推動全市全民健身效果的提升提供科學保障。
再次,社會體育服務規模日益擴大。社會指導員人數與站點、體育義工等大量增加。截至2018年10月,深圳市社體指導員的註冊人數為28487人,體育義工人數達到了13415人。
最後,全民健身基礎設施建設成果卓著。深圳在推動各類體育設施惠民開放的同時,建設了一批具有國內標杆效應和國際影響力的體育特色主題公園,比如雲海谷體育公園、民治體育公園、五指耙體育主題公園、觀瀾湖生態體育公園、青少年極限運動公園等,為全民健身提供了良好的基礎設施保障。
競技體育賽事是體育發展的核心內容,深圳一直以來非常重視各類體育賽事的舉辦,通過舉辦多層次與多樣化的競技體育比賽活動,推動城市體育品牌塑造,激發群眾參與體育健身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為實現全民健康和「健康中國」建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其中,深圳本地賽事有「深圳杯」業餘足球賽、鳳凰山山地自行車挑戰賽、深圳市羅湖區「羅雪兒」杯街頭三人籃球賽等群眾性賽事;國家級賽事有深圳國際標準舞(體育舞蹈)全國公開賽、中國杯帆船賽、王者之戰全國羽毛球團體巡迴賽等國內大型賽事;國際級大賽主要有深圳國際馬拉松賽、FF信贏天下世界格鬥冠軍賽、深圳(大梅沙)國際風箏賽、NBA中國賽、F1世界摩託艇錦標賽深圳大獎賽、世界盃高爾夫球錦標賽、國際泳聯跳水大獎賽、女子網球協會(WTA)年終總決賽及法國足球超級盃賽等各類國際賽事。
近年來,深圳體育產業規模得到大幅度提高。從2014年開始,深圳市體育產業總規模的增速始終保持在20%左右,體育產業對深圳經濟的貢獻度正處於逐步提升階段,發展勢頭良好。在2017年,深圳全年人均體育消費總額超過2500元,佔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達到4.9%,已經達到歐美發達國家水平。
雖然深圳體育產業總值和人均體育消費佔人均收入比例增加明顯,但國際體育城市建設中體育產業實力除了這兩個方面的指標以外,還包括體育產業總規模佔GDP比重、體育就業人數佔比、大專以上學歷佔體育從業人口比例、人均體育消費支出佔總支出比重,而目前深圳在這些方面還存在較大差距。例如,深圳體育產業佔GDP的比重還相對較低,與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差距較大,對城市經濟的拉動效應體現得不夠明顯。人均體育消費支出佔總支出比重也僅僅為6.5%,佔比偏低。綜上,深圳體育產業實力與國際體育城市的要求還有巨大的提升空間。
通過深圳與其他主要城市的文化體驗比較發現,深圳存在文化氛圍低於上海、文化底蘊低於廣州、文化資源低於北京、文化質量低於臺北和澳門等問題,必然制約著深圳國際體育城市建設的進程。城市特色體育文化具有突出的資源稀缺性、較強的文化識別性及較大的影響力和競爭力等典型特徵,從而有利於提高國際體育城市的認可度和識別度,增強城市的輻射力、吸引力和競爭力。儘管深圳在全民健身實踐和競技體育賽事舉辦方面具有一定優勢,但是其具有核心優勢的特色體育文化尚未形成,對外界的影響力有限,在城市特色體育文化規劃、宣傳及培育方面還需要進一步提高。
職業體育標誌著一個國家或一座城市在某一體育項目的發展水平,而擁有較大國際影響力的職業競技運動隊伍是眾多世界著名體育城市的共同特點。目前世界影響力和知名度最大的五項運動是足球、網球、拳擊、籃球和F1賽車。例如,憑藉澳洲虎籃球俱樂部成長的墨爾本、依靠巴塞隆納足球俱樂部而興盛的巴塞隆納、依託曼徹斯特足球俱樂部發展的曼切斯特、依賴芝加哥公牛隊而繁榮的芝加哥等。
雖然深圳擁有深圳領航者俱樂部籃球隊、深圳市足球俱樂部等職業球隊,但由於國內聯賽在世界上影響力較低,因此與曼徹斯特足球俱樂部、芝加哥公牛隊、巴塞隆納足球俱樂部等全球矚目運動隊伍相比,無論是在專業的競技水平還是在賽事的影響力等方面都存在著相當大的差距。
201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強調到2035年將深圳市綜合經濟競爭實力提高到世界領先水平,建成全球影響力顯著的創新創業創意城市。2020年,深圳市出臺《關於加快體育產業創新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到本世紀中葉建成國際體育示範城市。近幾年,深圳建設國際化城市的戰略規劃頻繁出臺,為深圳進入世界級城市的發展提供了戰略方向指引,也為深圳體育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發展機遇。
近幾年,僅國家層面就出臺了多項與城市體育發展密切相關的政策,如《「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競賽表演產業的指導意見》《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體育強國建設綱要的通知》等。此外,深圳市也頒發了一系列政策為城市體育發展提供堅實的政策保障,比如《深圳經濟特區促進全民健身條例》《深圳市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實施辦法(試行)》《深圳市體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這些政策為深圳建設國際體育城市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環境。
深圳與其他城市在經濟、科技、文化等方面協同發展的同時,也能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各城市間的體育合作交流達到推動區域民心相通,增強國家認同感與民族自豪感,創新區域體育發展的新格局,加快推動體育強國的建設步伐,從而也會極大地拓展深圳體育發展的空間。
科學規範立法是依法治體的前提和關鍵,但是當前我國體育領域的立法明顯滯後於體育發展的現實需要,導致法治建設尚不完善。雖然我國在1995年制定了首部《體育法》,但經過歷史發展和時代變遷,已經凸顯諸多弊端。總體來說,我國體育法治建設存在立法層次不高、法律調整內容不完善、體育糾紛仲裁機制缺乏、規範體育產業的法規缺少、國際體育立法不足等問題。在國際體育城市建設中,無論是體育硬體設施還是軟體配套都必須依賴規範的法律法規體系嚴格的司法監督制度加以約束和保障。只有建立了更加完善的法治環境,深圳才能在國際體育城市建設中有法可依,提高建設的專業化和規範化程度。
國際體育城市的建設歷史悠久,在國內外已經建成許多著名的國際體育名城。根據「全球頂級體育城市」入選情況來看,大多都有舉辦奧運會的經歷,比如墨爾本、倫敦、柏林、巴黎、雪梨等。這些城市都在世界範圍具有較高的影響力和知名度,形成了一定的城市品牌效應,得到了大眾的認可與肯定。相比而言,深圳國際體育城市建設處於起步階段,與全球頂級體育城市差距甚遠。同時,目前我國國內也掀起了國際體育城市建設熱潮,其中北京、上海、廣州、南京、蘇州、成都等城市較早加入國際體育城市建設行列。因此,深圳建設國際體育城市既要克服自身的缺點與不足,同時也要面對來自國內外眾多同類城市日益激烈的競爭。
(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