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婆
武松為兄武大報仇時,當場殺死了親嫂子藩金蓮,卻放過了著名的老年婦女王婆。
王婆家住紫石街,是武大郎的鄰居,開一個茶坊,兼做媒婆、接生婆等。這個著名的老年婦女,為西門慶設計勾引潘金蓮,又設計殺害武大郎。很明顯,王婆是比潘金蓮、西門慶更可恨的罪魁禍首。武松為報仇,為何不殺這個著名的老年婦女呢?
答案很簡單:武松是個懂法的人,他既有報仇,又要規避法律風險,不是與仇家拼命。
武松在陽穀縣衙當都頭,成天跟法律打交道,即便法律條文不能倒背如流,司法實踐絕對是非常豐富的。
《水滸傳》的作者,是元末明初人。《水滸傳》假託是宋代的事,實際場景則是自己生活的年代。根據元、明兩朝的法律,武松如果要殺死潘金蓮、西門慶,有一個非常好的時機,自己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元朝刑律「殺死姦夫」條規定:「諸妻妾與人奸,夫於奸所殺其姦夫及其妻妾,及為人妻殺其強姦之夫,並不坐。」
明朝對私通的處罰,沿襲了元律,《大明律》卷二十五:「凡和姦,杖八十,男女同罪」,「其非奸所捕獲及指奸者,勿論。」
根據這些法律規定,武松可以協助其兄武大,在捉姦現場殺死潘金蓮、西門慶。但是,武松錯過了這樣的機會。
至於著名的老年婦女王婆,哪怕是在捉姦現場,同樣是不能殺的。如果要追究王婆的法律責任,只能是官方。
武松要為哥哥報仇,一直在走司法渠道,但沒有成功。這種情形下,武松決定殺死嫂子。王婆怎麼辦,還是要留給官方。
武松為什麼要作這樣的決定呢?因為只有這樣,才能達到既為兄報仇,又讓自己儘可能地逃避法律制裁。
《水滸傳》第二十五回「偷骨殖何九送喪,供人頭武二設祭」中,是這樣寫的:「那婦人(潘金蓮)見勢不好,卻待要叫,被武松腦揪倒來,兩隻腳踏住她兩隻胳膊,扯開胸脯衣裳。說時遲,那時快,把尖刀去胸前只一剜……」
以武松的武功和心中的仇恨,當時一刀就可結果潘金蓮,但他沒有。武松在殺潘金蓮之前,先把潘金蓮的衣服全部撕爛,然後再一刀。
武松為什麼要撕潘金蓮的衣服呢?這涉及殺人案的定性問題。法律將殺人分為「謀殺」「故殺」「鬥殺」等,武松殺潘金蓮蓄謀已久,屬於「謀殺」「故殺」,依律必須償命。武鬆動刀之前先撕爛潘金蓮的衣服,實際上是在偽造「鬥殺」現場。
「鬥殺」是指雙方互鬥,一方失手致對方死亡,相當於「過失致人死亡」,不需償命。武松需要的,是這種報仇結果。
武松殺了嫂子之後,接著又來到陽穀縣衙「自首」。「自首」,是殺人案「從輕處理」的條件。由於「過失殺人」,又有從輕情節,所以武松殺人案判得輕,只是「刺配孟州」。這個判決結果,不是公眾同情的結果,而是武松最大化地利用了法律漏洞。
作為害死武大郎的教唆犯,王婆最終被官方凌遲處死。《水滸傳》是這樣描寫王婆結局的:把這婆子推上木驢,四道長釘,三條綁索,上坐,下抬;破鼓響,碎鑼鳴;犯由前引,混棍後催。兩把尖刀舉,一道朵紙花搖;帶去東平府市心裡吃了一剮。
這個故事告訴人們:對付著名的老年婦女,只有官方才能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