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做挫人妻,不做富人妾,潘金蓮有哪些底氣?|漫讀水滸

2020-09-05 魯橋

文|漫讀君

想潛規則?門都沒有

潘金蓮原是山東清河縣一大戶人家使女,生得年輕貌美,大戶要吃窩邊草,想調戲她。她抵死不從,並向大戶正室告發。大戶好事不成,記恨於心,倒陪些妝奩,不要一文錢,白白地將她嫁給「身材短矮,人物猥賤」人稱「三寸丁谷樹皮」的武大郎。潘金蓮跟著武大郎,賣炊餅為生,倒也過了一段安穩日子,直到遇到暴發戶西門慶,走上了毒殺親夫的不歸路。

大戶要潛規則使女潘金蓮,這放在哪朝哪代根本就不算是事兒,男性主人佔有使女丫環稱為「收用」,見怪不怪,是理所當然的事。即使這個使女丫環將來被放賣出去,配了人家。其夫家也不覺得這有什麼不對,甚至可以從容談起。

這事要放現在,也沒啥大不了。寧做富人妾,不做窮人妻,沒準不要大戶撩撥,當代潘金蓮們就上趕著往上湊呢。但是唯獨到了潘金蓮這兒,卻是行不通。大戶除了給潘金蓮一個報復性婚姻,卻也沒有其他辦法。這裡面有哪些原因呢?


潘金蓮劇照


僱傭式的主僕關係

中國的奴隸制在戰國時期已接近消亡,秦漢時期徹底被封建制度取代。但是,奴隸制雖然表面上消亡了,奴隸制影子依然存在,甚至於多次死而復生。

唯獨在宋代,官方正式頒布法律禁止私屬奴隸。奴僕和主家是一種類似於現在的僱傭關係,兩者訂立勞動合同。在這種關係下,奴僕有一定的人身自由。社會輿論對於虐待奴僕,也是持批判態度的,這和後世打死奴僕,賠點燒埋銀子,就此揭過不提是不可同日而語的。

北宋宰相陳執中,失手打死家中婢女迎兒,被御史們揪住不放,一通彈劾,終被罷官免職。陳執中還是宋仁宗的老師,仁宗有意偏袒,但最終還是拗不過洶洶民意,不得已罷免了老師。

潘金蓮在大戶家做丫環,地位卑賤,但大戶卻也不能一手遮天,生殺予奪。


丫鬟劇照


想納妾,得看正室的意思

中國古代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妾本質上是「奴」,正室才是「主」,兩者不是一個層面的存在。舊時以嫡妻為正室,稱呼別人正室得用「令正」敬詞。

古時雖然有「夫為妻綱」,「出嫁從夫」的倫理綱常,丈夫在家裡有說一不二的權力,但在很多事情上,還得夫妻倆商量著辦。男主外,女主內,尤其是家門內的事情,妻子的意見就很重要。

就納妾這件事來說,一方面正室要顧及丈夫的面子和感受,尤其是在自己沒有生養的情況下,主動為丈夫納妾,以延續香火,被認為是賢德的事。獨佔夫君,不讓丈夫納妾,反而會被社會輿論認為「善妒」,「不賢」,甚至於連累娘家聲譽。

另一方面,丈夫動了納妾的心事,得事先徵求正室的意見,取得妻子的首肯才不會遇到阻礙。《影梅庵憶語》記載:秦淮名妓董小宛跪舔渣男才子冒闢疆,一心想做他的小老婆,也是先取得冒闢疆正室蘇元芳的同意,才逼娶成功的。

潘金蓮抵死不從,搬出主家婆這座大山來,主家婆不同意,狗大戶即使色膽包天,於情理上也是越不過去。


西門慶劇照


誰有錢,誰說得算

和後世不同,宋朝,尤其是北宋,男女婚姻的自由度還比較高。丈夫可以休妻,妻子同樣可以休夫。在遺產繼承,小孩撫養方面,妻子和丈夫有著差不多同樣的權力,同樣受到法律的保護。

妻子的陪嫁之物,物權歸女方所有,歸女方支配。遇到丈夫亡故,夫妻離婚,女方可以改嫁他人,原先的陪嫁之物,也可以全部帶走。北宋婦女改嫁,並不為社會所不容,一代名臣範仲淹的母親就是二婚,大才女李清照也改嫁過。年少多金的寡婦,甚至在婚戀市場炙手可熱,西門慶娶吳月娘,就是貪圖她嫁妝豐盛。

北宋盛行厚嫁之風,要是娘家陪嫁豐厚,女方在家庭中地位也隨之升高。《水滸傳》書中沒有寫大戶嶽家的情況,但考慮到古代嫁娶一般選擇門當戶對,大戶正室家應該有些勢力,他想潘金蓮的好事,不光要考慮妻子的意思,妻子娘家的勢力也不得不衡量一番。


嫁妝照片


女工精巧,足以謀生

潘金蓮生得頗有些顏色,做得一手好針線。《金瓶梅》將其演繹為裁縫之女,排行第六,人稱六姐。

不要小看「女紅」這種技藝,在古代是足以餬口養家的。古時生產力不如現在發達,可售賣的物品少得多,女工刺繡之類的東西可以當作硬通貨在市場上流通買賣。

《浮生六記》記載:作者沈復謀生無術,其妻芸娘僅憑纖纖十指做的針線活,就能勉強維持一家四口人的吃食用度。因利其繡價之豐,芸娘甚至強撐病體,花十日功夫,繡成《心經》一部,賣與他人。

潘金蓮給大戶家做使女,一方面有經濟窘迫的原因,還有一個可能是當時年紀尚幼,不頂事。而潘金蓮在書中出場時,已出落成二十來歲的美貌婦人。北宋經濟繁榮,武大郎靠賣炊餅,就能在縣城住上上下兩層的樓房,潘金蓮有如此技藝,即使被趕了出去,也不至於餓死。既端我碗,就歸我管。潘金蓮可以不要這個飯碗,自然就可不鳥大戶的潛規則。


刺繡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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