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性侵養女」事件一出即引發社會熱議,網友在批判鮑毓明種種禽獸行為之時,火極一時的《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再次跳至人們眼前。
小說推薦語裡有這麼一段話:「這本小說乍看談論權力不對等之性與暴力,實際上更直指文學及語言如何成為誘姦與哄騙之物;在加害者對受侵害者不可逆轉之剝奪和取樂中,成為殘忍的同謀,背叛了溝通與文明,也使人迎向了失語和瘋癲。」
必加思索平臺用戶 @懶 在聞名讀完此書後不禁感慨:生活中還有無數個「房思琪」,無數個「李國華」活著。那麼文學是否可以作為人性的「遮羞布」?
「熱愛學習的醬醬」:
我們必須搞明白文學創作的起源與文學創作的內核,其次我認為最應該探索的是文學本身是否具備道德屬性,假設文學是中性的、工具的,想必林奕晗不會產生疑問,這道論題也不會產生。
簡單概括,文學最早不是以文字形式呈現的,而是通過講故事的方式;故事通過講述者的視角進行層層演化,最初的故事與最終的故事相去甚遠;文字被發明後人們才將故事記錄在冊,也才有了文學創作。
什麼情況下會進行文學創作?作家通過自我視角對人生,對社會進行種種反思,然後形成於文字。文風的形成也正是如此。眾所周知,文風與作家的經歷(不管是精神的還是現實的)息息相關。
託爾斯泰的現實主義與他本身是大貴族有關,卡夫卡近乎神經性的寫作與他羸弱的神經有關,王爾德的《道林·格雷的畫像》取材於現實生活…如果我們要通過現實語境去思考文學世界中的價值觀道德觀,將會是一個無比疲累的事情。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是一部文學作品,與上述文學作品不盡相同,林奕晗的自殺是「房思琪現象」進入大眾視野中的主要原因。
在林奕晗看來,房思琪愛上誘姦犯是因為文學推波助瀾,是文學讓李國華看上去人畜無害,也是文學讓李國華成為表面上的「君子「,君子的身份構建文學起著絕對性的作用,當林奕晗看到真正的李國華時,李國華這個人消失了,留在她眼裡的是「文學」,是文學助長了誘姦案的發生。
所以文學在《房思琪的初戀樂園》裡確實起著決定性的作用,這一點不論從文學的發展,文學的創作來說都可以佐證。文學在李國華身上,確實是遮羞布,毫無疑問。
「用戶2227」:
文學會不會成為人的遮羞布不好說,但是文章,文字和話言是會的。因為人終究是人,是會被很多東西影響的。
有過這樣一個實驗,給兩組志願者看一個小姑娘的兩份檔案。這個小姑娘得了絕症,但在她死前可以送往一個機構,在那裡可以讓她生命的最後過的更快樂一些。(兩份檔案都寫了基本背景)第一份檔案上寫了小姑娘的基本情況和病的嚴重程度和症狀。第二份檔案寫了小姑娘的日常生活和她的日記。最後附上了她的一些照片。
在看完檔案後,實驗者告訴他們,那個機構名額有限,需要排隊,其順序是根據其病情和痛苦程度而定。不過他們有一個機會可以讓小姑娘的排名往前挪一下。其結果大家都猜的到。
大家看的時候不知道有沒有注意這段話「那個機構名額有限,需要排隊,其順序是根據其病情和痛苦程度而定。」也就是說排在小姑娘前面的是更加需要援助的人。但是在實驗中第二組很少有人能注意到這一點(如果不是照片是真人的話,就算注意到了這一點估計也會讓小姑娘提前)。第一組則多了不少。
說了這麼多廢話,大家也猜的我要說什麼了。人的判斷,尤其是群眾的判斷,一定有非理性的成分,非理性不代表錯,但是非理性更容易被利用。(其實,理性也挺容易利用的)文字和文章可以美化罪惡,甚至讓罪惡不再是罪惡。
「小羊不愛吃草」:
稍微反駁一下咯,2227估計是必加思索第一幽默人。
文章、文字、語言確實會影響人,人的性格生成很大一部分是受到「言說」的引導;「言說」要構建的正好是理性。雖然群眾的判斷多數都是非理性的,但非理性並非是文章、文字為罪惡辯護的原因。
文章與文字確實可能為罪惡辯護,比如法律文書,比如一些公關文書;但文學是否也在為罪惡辯護呢?或者回歸論題,文學是否會成為人性的遮羞布呢?
我認為是不會的,首先,文學作品首要揭露的就是人性,不論是《悲慘世界》中的煉獄,還是《洛麗塔》,抑或《駱駝祥子》….只要作家在寫作的時候沒有為文學注入「罪惡」,文學就一定是中立的,文章與文字亦然。
一個律師,通過巧舌如簧的口才使原本有罪的人無罪釋放,這不是法律的錯;同理,一個人利用文章與文學大做文章,傷害別人,這也不是文章與文學的錯,這是當事人利慾薰心,將李國華的罪歸於文學,和古代將亡國的帽子扣子女性身上是一樣的。
所謂靡靡之音,也得有願意傾聽者,靡靡之音才能發揮其作用。文學的惡是被原本就惡的人所用,而非文學對正常人產生影響,使其成為罪犯。
「沒有黑色」:
文學不會成為人性的遮羞布,文學也無法美化\醜化人性,文學所做的只有一件事,揭示現實但不批判現實;描寫現實但不忠於現實。
林奕晗在《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中要叩問的是確實是文學是否在為罪惡矯飾,某種意義上可以這麼講;《洛麗塔》是否在為戀童癖做「掩護」?《包法利夫人》是否美化失足婦女?
除了林奕晗本人之外,其他人對以上作品的解讀無不帶有個人視角,帶有個人道德倫理;一部文學作品最不重要的就是道德倫理。因為文學歷史上幾乎沒有「三觀正」的常規作品。
文學是什麼?我認為要麼是對現實的誇張,要麼是對現實的縮小。
卡夫卡借《審判》說明法律制度機械,普魯斯特借《追憶似水年華》描述時間的漫長…文學的作用只有一點,通過作品升華\收縮讀者視角。
李國華與房思琪之間,林奕晗給的解釋是一個被誘姦的少女愛上誘姦犯的故事,她也確實給出文學在李國華和房思琪之間起著決定性作用的線索。但我認為,這只是因為房思琪是文學少女,如果房思琪喜歡繪畫,今天的論題就會成為:「繪畫是否在矯飾人性。」
所以文學只是林奕晗寫《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的工具,而李國華,也只是一個讀書人中的敗類而已,用他來解釋文學的意義,對文學不公。
「圍觀群眾」:
不能把問題歸結於文學,如此的話,高尚職業(如老師),技術,藝術(如電影)等又有哪個不可作為人性的遮羞布?
我覺得問題的根源不在於去尋找那塊遮羞布,遮羞布無處不在,人性的醜陋面只能在一定程度範圍內控制,但它也無法根絕。對於個體來說,能正確識別遮羞布,讓它遮不住羞,對保護自己和家人都很重要,不是嗎?
心中少一點權威,不要那麼容易崇拜,少看點標籤,多一點思考,質疑和邏輯論證,遮羞布還會那麼好用嗎?
這不是在替使用遮羞布者辯解,他們應該受到懲罰;也不是在指責被欺騙或受傷害的人,他們的遭遇值得同情,只是對於普通人來說,我們既然控制不了別人使用遮羞布,那最好的保護自己的辦法,就是練就一雙火眼金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