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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二婚家庭,與前妻育有一個兒子,兩人在兒子18歲參加完高考那年就離婚了。其實兩人在婚姻當中早就產生矛盾了,雖說同處屋簷下這麼多年,可早已形同陌路,各過各的,只不過為了給當時沒成年的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庭。
兒子很敏感,又很脆弱,總是擔心我們會離婚,睡覺都在喊著「爸爸媽媽不要離婚,不要丟下我一個人。」然後就開始哭泣,看到當年還不到10歲的兒子,我們猶豫了。
也是從那時開始,我們從每天動不動就大吵大鬧,變成了表面相安無事的冷戰,只不過效果比之前更糟,兩人再也不會溝通與關心對方,等於完全放棄了。
就這樣硬生生地拖了8年,直到兒子高考完,收到了錄取通知書,之後便將奔赴外地讀大學之時,我們覺得機會成熟了,沒有必要再勉強綁在一起,兩人再一商量,這次又達成了一致,雙方都同意離婚了。
當時家中有兩套住房,我分了一套房子給她,我跟兒子住一套。離婚三個月不到,她就改嫁了,對此我抱著祝福的態度,若不是為了兒子,我想她早就可能再婚生子了,她也因為這種原因失去了很多,受了不少委屈,我們都是這段失敗婚姻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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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兒子沒在身邊讀大學這四年期間,才認識了現在的妻子。相識經歷很簡單,就是別人介紹的,對方也是離異,原因是婚後一直未懷孕,她婆家受不了,硬逼著兩人離婚,情況說來很簡單的樣子。
她的情況跟我也差不多,離婚不到半年,她前夫就結婚了。我們算比較慎重,畢竟都受過不幸婚姻的苦,再一次踏進去,也想找個能走到最後的人,足足相處了兩年,先同居覺得雙方很合適才結婚的。
兒子後來也贊成,他已經成年了,對於這些事情也已經能接受,他說父母的決定選擇他不會幹涉,只要我們自己覺得幸福就行。婚後,我看她為人賢惠靠譜,對我跟我兒子都很好,噓寒問暖、關懷體貼,將家裡打點得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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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著她一個沒有孩子的女人,結婚自然會將丈夫與我的兒子當成她的親人與依靠,於是我便放心將我的錢都給她管著(我收入還可以)。只是其中有一筆錢是我想留到兒子畢業後,給他買房用的,特地說明了用意,吩咐她不準動。
我想嫁給我,等於將她從自己那個對她不是很好的娘家給拯救出來了,她會因此而感激我,跟我過日子更加一心一意。當初還在相處期間,我就發現,由於她離婚回了娘家,自家人好像看不起她,拿她當免費的傭人在使喚。
她賺的錢,本就不高,基本都被自己爸媽要去補貼娘家人了,給自己侄子買鋼琴、給弟弟買上萬的健身卡,不到月中便沒錢了,幸好後來住在了我這裡,就是我幫著。
我想,以前她人在矮簷下,不得不低頭,有機會脫身,沒人願意這樣受罪,於是婚前我只跟她說了一句:「我不反對你婚後繼續補貼自己娘家,可嫁給我就要跟我一條心,再補貼你家的人,要適可而止、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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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家當時好像也只要她不在跟前、不住在家裡礙眼就行了,也沒要彩禮。我覺得,這些事情加起來,她就是再糊塗也應該看清自己在家人心目當中的位置了,於是便把錢交到她手上,算是對她最大的信任。
接下來的我們生活還是蠻幸福的,她很能幹,脾氣性格也溫和,家務方面很精通,做得一手好飯菜,我婚後都被她養胖了好幾斤。現在我兒子也快畢業了,剛好一個兄弟介紹,有個房子出手,地段價格都很合適,我準備買下給兒子。
去拿錢,妻子支支吾吾,我一看情知不妙,便問她:「老婆,給兒子買房的錢,去哪了?」她吞吞吐吐了半天之後沒辦法,只得告訴我:「給我弟弟買房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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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才知道,她娘家弟弟要買房,說是給她侄子將來結婚用的,她就未經同意私自把我給兒子買房的錢拿去給人家了。我氣憤到無語。
直到面對這種情況之時,我才算明白,當年她之所以半年就跟自己前夫離婚,一大半原因是因為有個相當於吸血鬼一般的娘家。人家醒悟得快,損失也許不大,不像我,蒙在鼓裡,最後居然被人家一舉掏空。
現在我已經起訴離婚,這筆錢無論如何我都要追回來,這是婚前的財產,她若不還,就等著吃官司坐牢吧。大家說這算什麼事啊,我為什麼如此倒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