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紀曉嵐的《閱微草堂筆記》中,記述了發生在清朝時候的一件奇怪的案子:
當時的烏魯木齊參將德楞額說:從前他在甘州府的時候,有兩個人到縣衙裡互相控告。甲說乙造謠,乙方說自己有證據。
當時的縣令是張掖。縣令詢問事情緣由,才知道這倆人是表兄弟。然後知道了事情的經過。
有一天,甲帶著妻子到塞外,乙也同行。走到甘州東幾十裡的地方迷路了,遇到了一個富貴人家的僕人。僕人稱此地偏僻,不如到他主人家住一宿,明天好給他們指路。於是,三人便跟著僕人走了,大約走了三四裡,來到了一個小堡裡。
僕人進去通報。一會兒,主人便招呼他們進去。
走過好幾道小門,來到堂上,主人端坐在那裡,問他們姓名,籍貫,然後說:夜深了,不能給你們飯吃,只能留你們住。門外的小屋,只能睡倆人。婦女可以和婢女,老媽子一起睡。
甲和乙入寢後不久,似乎聽到甲妻隱隱的呼喊聲。
甲和乙出來,黑暗中,找不到門。但是甲妻的呼救也停止了。他們以為是錯覺。醒來後,卻發現自己竟然睡在曠野中。
醒來後,倆人急忙去尋甲妻。在半裡之外,一棵樹下發現了她,反手被綁,鬢髮散亂,衣服給掛在了高高的樹上。甲妻說,昨夜有幾個婢女拿著紅燈籠帶她至此,當時,這裡有幾間漂亮的房子,有幾個婢女和老媽子。不一會兒,主人來了,逼著她跟他一起坐。她不從,婢女老媽子便一起動手,抱住她,解開衣服,綁了胳膊,大喊也沒人聽得見……
天快亮時,主人把兩件衣服放在她身上。房屋頓時不見了,自己則躺在了砂石上。
甲乙查看扔在她脖子上的東西。乃是兩錠銀子,各自刻著五十兩,年號是明代崇禎,縣名卻是榆次。
銀子黯淡無光,也確實是一百年前鑄造的東西。
隨後,甲便告誡乙,不要把這件事說出去,約定銀子平分。再後來,甲違約,於是此事才敗露了。但是甲夫婦堅決不認,問銀子何來,只說是撿到的。又問甲妻身上的傷何來,答曰自己撓破的。
不過,甲夫婦答話支支吾吾,縣令猜測有假,乙說的是真的。
縣令的判決是:
縣令笑著對甲說:「按照律法,撿到東西一律須交官府,看你貧困,就讓你帶回去吧!」
然後,縣令怒視乙道:「你告的如果有假,按照律例須交公,你也分不到什麼。若你告的是實,那是付給甲妻的報酬,更沒有你的分。再多話就打你。」
紀曉嵐認為,對於這種事情,縣令不按常理處理,如此判決實為上策。並感嘆,先是強迫威脅,隨後又用錢財打消女人的憤怒,鬼怪如此揣摩人心投其所好的伎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