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三十年,福建發生樁命案,死者為村中俊美青年,二十歲年紀,平日售賣雜貨為生。少年父母雙亡,未曾娶妻,獨自居住。
官府仵作驗屍,死者頸部胸部為致命傷,乃是利器所傷。但在命案現場,未曾發現有兇器,想來是兇手行兇後,將兇器攜帶出逃。
後來仵作再三驗屍,卻發現死者糞門,遭人用利器挖割,露出半截大腸,另外那截大腸卻不知去向。
仵作驗屍多年,也曾去往多處兇殺場地,見過不少兇殘作案手法,早已司空見慣。但這次案件,兇手這般手法,卻聞所未聞。
仵作將此事告知縣令大人,縣令聽聞如芒在背,兇手如此殘暴,立即命三班衙役立即嚴查,必要查出案情真相。
隔了應有兩日,差役在路過死者住處查訪時,見一男子舉止異常,欲上前查問,哪知那男子見差役傳頭便逃,差役趕忙追趕,將其捉拿至縣衙。
那男子被押解至公堂,經過詢問,此男子與死者同村,而立年紀,也是獨自居住,同死者相識。
縣令詳細盤問,死者可是男子所殺,男子供認不諱,承認死者乃是由他所殺。縣令又問是否割去死者一段大腸,男子亦是承認。
縣令問他割那段大腸何用,大腸先藏於何處。男子拍了拍肚皮,口稱是將大腸洗淨後,煮熟佐酒吃了,現在罪民肚腹之中。
縣令不由大駭,又感可笑之極,只聽說過吃豬腸、牛腸子,人腸哪能食用,怕是這堂下所跪男子哄騙與他。
男子又用肯定之語氣,稱是確被他所食,所言絕無慌。縣令愕然,問他為何如此。那男子直言,他與死者相識已久。他二人於村東西而住,男子路過死者家前,時常討要水喝,與其閒聊。
死者長至一十四歲時,出落的如女子般俊美,男子素有龍陽之好,便心生好感。貪圖死者美色。常用食物引誘死者,只為與其交好。
吃人嘴短,拿人手軟。時候久了,死者也便應允,二人於死者家中勾搭,仿佛戀人一般,加之極其小心,並無旁人知曉此勾當。
怎料,死者為人貪婪,吃穿用度時常與男子討要,男子恐其宣揚此事,便逆來順受,答應其不少無理要求。
男子就是有金山銀山,也挨不住死者如此討要,眼見家徒四壁,錢財無幾,死者卻不肯罷休,將兩人之事宣揚出去。
男子本就有家室,如此一來,爹娘被氣死,妻子 帶著兒子離他而去,成為孤家寡人,鄰居在背後時常指點。男子獨居一人,死者卻常來找他,逐漸和好如初。
和好後,二人索性住在了一起,如尋常夫妻般。一住便是兩年。死者到了二十歲,卻移情別戀,舍男子而去。與那鄰村貨郎相好,住到了一起。
前兩日,聽說死者回村來,男子便攜匕首去尋他,先是欲要複合,死者卻惡語辱罵,叫其死了這心。男子氣不過,兩人大打出手。憤怒之時男子掏出匕首,將其刺死。
正欲逃跑之時,想起往事,死者害他家破人亡,又這般無情移情他人,於是刺向其糞門,挖出其半截大腸,回家洗淨煮熟佐酒,以消心頭惡氣。
罪狀陳述完畢,縣令於公堂之上,衙役在公堂之下,眾人無不感其事荒唐,縣令也並未呈報上司。死者家無苦主訴怨,縣令責令男子將其下葬,杖責一百。
男子下葬死者後,於縣衙領杖責一百,縣令罰其充當官衙苦力一年。
荒唐荒唐真荒唐,龍陽之配家破亡。移情別戀因情殺,如今落得這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