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畢業的我,留在瀋陽工作,為了節省一些交通費用,買了一輛自行車供上下班使用。
後因為換工作,地點較遠,自行車就一直閒置在家。也正是因為這輛自行車讓我的通訊錄徹底少了一個人。
大學時喜歡足球,班上總是會有幾個小夥伴一起去球場上玩耍,小城就是其中的一個。
愛好相投,又是同學,讓我們關係走的很近。雖然不住一個寢室,但也總是一起吃飯,一起上課的。當時的小城就喜歡借別人的東西用,只是當時關係好沒放在心上。
買的第一雙球鞋總是放在寢室的陽臺上,有時我沒去球場的話小城就會借著穿走。我也沒感覺有什麼,穿就穿吧,一雙鞋而已。但是室友總勸我說:都喜歡踢球,還總是借別人的,他就不能自己買一雙嗎?可我也沒有放在心上,依舊這樣共用著。
也是後來才知道,他不光是借我的球鞋,其他同學的也被他借過。
慢慢的不光是球鞋了,其他的日用品,也時常過來借,只是我依舊沒反應過來,還樂呵呵的以為我們關係好,借點東西沒什麼。
直到畢業之後我依舊是拿他是一個朋友看待的。
畢業後的某天,小城上門說想借用我的自行車一段時間代步。因為他工作離家不遠,自行車也方便些,我這正好有輛自行車放著不用,所以想借著用一段時間。
也沒多想,反正我也不用,索性就借給了他。這時我還沒意識到,這可能是我最後一次看到我的自行車,也是最後一次見到小城。
之後過了有大半年的時間,我都快忘了自行車的事。突然要搬家,清點東西時才想起來還有輛自行車在小城那裡。當天晚上便給他打電話詢問情況,小城在電話裡支支吾吾的讓我感覺有些不對,大致的意思就是現在不能還,自行車借給他朋友了,過段時間再還。我也沒有堅持讓他現在還,囑咐他儘快要回來還給我,最近要用。
可能這個時候小城就已經不想還了,或者自行車壞了丟了還不回來了。只是我雖然有懷疑,但也沒想過他不還。
再次想起這件事的時候已經過去了一年多了。
給小城打電話讓他還,他還是說過幾天再還。只是這次我沒有再讓他拖著,態度很堅決的讓他還,因為我已經感覺到他是不想還了,我當然是要把這個事情解決了。我的想法就是不管怎樣都需要有個說法,不能就這樣不明不白的算了,哪怕小城說還不上了,自行車丟了,壞了,我都能接受,頂多也就是數落他幾句。而他的做法讓我徹底的和他劃清界限。
開始的幾次聯繫,還能找到人,之後就再也聯繫不到了。電話打不通,微信也不回,徹底的消失了。這讓我很是費解,就因為這麼一件事至於嗎?又不是什麼很貴重的東西,且不說我用不用他賠,就算是賠也沒有多少錢啊,況且我們還是一起同窗的朋友。
至此小城就再也聯繫不上了,我也沒有再找過他。
後來和大學時的室友聚會,我向他們提起了這件事。室友們把我數落了一頓:和誰關係近不好,偏要和小城,他人緣那麼差,也就你傻總和他玩,上學時他室友不願意和他接近,借的東西從來不知道還,還總是私自用別人的東西。
而另一個室友的話徹底點醒了我:一輛自行車讓你看清了他,你也是賺了,要是以後他坑你一次大的,有你後悔的。
室友的點撥讓我和小城徹底劃清了界限,也刪除了和他所有的聯繫方式。
這其實並不是一件壞事,一輛自行車就讓我看清了一個視為朋友的人,可能真的為以後掃清了一個隱患,我才是賺了。
有時看清一個人往往是生活中的一些小事,就像人們常說的:三歲看小,七歲看老。事雖小,卻往往是人品的反映,提早看清總比吃大虧要划算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