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道人
《夷堅志》
黎道人是溧陽人,他年少時離家,足跡踏遍秦魏等地。政和年間,他路過陝西某地,走夜路的時候被虎追趕,逃入三宮廟,藏在紙錢堆裡。
三更後,突然亮起燭光,看到三個道士飲酒,旁邊還有幾個人侍候。一個道士說:「這裡怎麼有生人氣?」侍者到處尋找,把黎道人找了出來。道士們問了他姓名,又問:「能喝酒嗎?」回答說能。於是讓他一起喝酒,並給他一個棗梨吃。吃完後仍舊讓他回紙錢堆裡躲藏,道士們不見了。從此黎道人不用再吃飯,只喝水就可以了。
宣和年間,他來到邢磁村,聽到四周民宅裡不斷傳出哭聲。詢問旅店主人,主人說:「這裡有野狗肆虐,夜晚到人家搶孩子吃。」黎道人說:「我給大家除害。」另外一個晚上,他住在某家,又聽到哭聲,這家人說:「野狗來了!」黎道人拿起根棍子追去,野狗跑的很快,他在後緊緊追趕。狗過河,他也過河,狗跑過山岡,黎道人也追過山岡。一晚上跑了一百多裡,但是兜兜轉轉沒出這個村落。
東方漸漸發亮,野狗有些驚慌,跑進一個廢棄的窯洞裡。黎道人大聲喊周圍的住戶,進窯捉狗,只見一個老嫗,臉上塗著炭灰,沒穿衣服。有認識她的人說:「這不是某村的某老太婆嘛,家裡兒孫俱全,怎麼變成了狗妖害人?」眾人上前打了她一百多下,老太婆並不出聲,只是吐白沫。
眾人把她送到官府,官府把老太婆的家人也一併抓來。她兒媳到了後,責備婆婆說:「總和你說別這樣,現在果然惹禍了!」官員讓那兒媳婦詳細說,她回答到:「我們也不知道怎麼回事,只是每天黃昏,老太太就到灶門前用碳把臉塗黑,脫下衣服出門,天亮才回來。」郡守下令把老太太斬首,狗妖不再出現。
建炎年間,時事混亂,黎道人回到家鄉,在官道旁建了草房賣藥為生。如果有兵匪火災等,他都提前和鄉親們告別離去。時間長了,人們看他離去,大家也外出躲避。宗室弟子集資給蓋了一個廟,對他非常恭敬。一天晚上,縣裡起火,黎道人也去幫忙救火,四個城門前都出現一個黎道人,從此人們更加尊重他。但黎道人對大家的敬重很不安,某天無病而逝。後來有人在健康遇到他,好事的人聽說後打開他的棺材,發現裡面只有一隻草鞋。
【原文】黎道人者,溧陽人,少落託去家,足跡遍秦魏。政和間,走陝西沿道,中途值夜,為虎所窘,竄入三宮廟,跧伏紙錢中。
半夜後,燈燭光明,見三道士飲酒,數人侍立。一道士云:「此中安得有生人氣?」侍者以告,命呼出。問鄉裡姓名畢,又問:「能飲乎?」曰:「能。」使酌酒飲之,並與一棗梨拜謝,復入紙錢中,道士侍人皆不見。自是不飢,唯飲水。
宣和間,到邢磁村落,聞四畔哭聲相續,扣店媼,媼曰:「此中有野狗為暴,夜至人家,搏食孩稚。」黎曰:「然則我為殺之。」他夕,宿一處,正聞哭聲。其家叫云:「狗來也。」黎持梃追逐。狗行甚疾,走渡水,黎亦渡水;狗穿岡,黎亦穿岡。約百餘裡,然只旋轉此一村。
東方漸明,狗窘甚,奔古窯喘息。黎大呼旁近居,壞窯取之,乃一老嫗,煤面裸身。眾有識之者曰:「是某村某婆也,有子、有婦、有孫。」眾擊之百數,不作聲,唯口吐涎沫。執以奔郡,郡逮其子婦。婦至,詬之曰:「累向阿家道,莫須作這般相態,今果了不得。」郡使婦具言之,婦曰:「不知其它,但見每夜黃昏,必至灶前以火煤塗面,脫下衣裳而出,天曉復還。」郡積其宿愆,斬之,狗禍遂絕。
建炎多難,黎歸故鄉,結廬官道側,買藥乞食。若有兵寇火疫,率預知之,輒告別邑人而去。蹤跡稍露,人視其去留以卜安居。宗室子共為營庵,事之甚謹。一夕,縣市災,居民鼎沸。黎助之救火,同時四門各有一黎。自是人愈崇禮。黎心不能安,忽奄然而逝,宗子買棺葬焉。後乃在建康,有遇之者,猶寄聲謝溧陽人。宗子與好事者開棺,存草履。後隱不出。
變驢
《清尊錄》
建炎年間,陝西西南路駐軍傳令各郡,百姓家凡是囤積了三年以上的糧食,都送到軍營做軍需。金州石泉縣居民楊廣,平時欺壓鄉鄰,巧取豪奪,家裡囤積了很多糧食。這次聽到官府的命令,非常著急,很快就得了病,躲在房間,家人的面也不見。
家人從縫隙裡偷看,只見他不斷的吃囤積的稻米,一天吃很多。死後入棺不久,棺材裡傳出掙扎聲。他的家人想打開看,工匠說:「聽聲音不像復活,恐怕有怪異,不要打開。」
他兒子不忍心,打開棺材,一頭驢子跳出來,叫聲響亮,衣服像蟬蛻一樣落在一邊。楊家人把它關在一間空屋子裡餵養。
某天,他兒媳婦餵驢,驢子忽然跳著咬了兒媳婦的胳膊,咬出血來。兒媳婦性格暴躁,拿起鐮刀把驢砍死了。楊廣的妻子到縣裡告狀,說兒媳婦殺公公。縣裡派修武郎王直臣去勘察現場,得知了這件事。
【原文】建炎初,關陝交兵京西南路,安撫使司檄諸郡。凡民家畜三年以上糧者,悉送官違者,以乏軍需。論金州石泉縣民楊廣貲鉅萬積粟,支三十年,因是悒悒得疾廣,故豪橫兼併,其鄉鄰甚患苦之。既病篤,絕惡見人,雖妻子不得見。
自隙窺之,則時捽所藉稻槁而食,累日所食方數尺。乃死,斂畢棺中,忽有聲若搥蹋者,家人亟呼,匠欲啟棺。匠曰:此非蘇活,殆必有怪,勿啟。其子不忍,啟之,則一驢躍出,嘶鳴甚壯,衣帽如蟬蛻,然家縶之隙屋中。一日,其子婦持草飼驢,忽跳齧婦臂,流血。婦粗暴忿怒,取抹草刀刺之,立死。廣妻遂訴縣,稱婦殺翁。縣遣修武郎王直臣往驗之,備得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