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人員管理
三、人才培訓
為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州內自上個世紀50年代後期開始辦學,培養各種專業技術人才,先後辦起了7所中等專業技術學校,1所高等師範學校。到1987年底,各類學校共培養了醫藥衛生、工程機械、農業、畜牧獸醫教育等各類專業人才15538人。此外,還重點對農村、牧區的各類技術人員進行了短期培訓。50年代至60年代,在農村和牧區凡要普及一項新的應用技術,推廣一項機械等,都由農林、畜牧、農機、衛生等部門組織培訓,一般是由縣直接培訓,或由縣到區、鄉(公社)、村(生產大隊)、組(生產隊)層層培訓。至70年代中期,培訓的專業技術主要有:種子處理、間種套種、病蟲害測報、農藥使用、防雹、牲畜配種、獸疫防治、水電、衛生、助產等。70年代後期起,短期培訓有了新的發展。特別是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群眾學科學、用科學的熱潮興起,短期專業技術培訓班進入了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的階段。培訓班由州縣科委、科協及所屬科研機構、科技團體同有關部門、學校等聯合舉辦或單獨組織,培訓的技術水平隨著推廣項目的變化逐步提高。1986年以後,圍繞實施「星火計劃」和科技開發,培訓對象增加了鄉、村企業技術人員,培訓專業擴大到許多行業,除原有的獸疫防治、森林保護等大量應用技術外,新增加和加強的有農牧業機械的使用和維修、地膜種植、馬鈴薯無毒種苗培育、犛牛改良、人工培殖牛黃、生豬快速育肥、果樹栽培和病蟲害防治、蘋果貯藏、蔬菜新品種栽培、茶葉種植和管理、松茸的開發與利用等專業,以及綜合性的技術培訓。此外,為了幫助初級、中級科技人員進行知識更新和提高業務水平,各級學會舉辦了專業技術培訓班。1979年至1990年,培訓的主要專業有科技管理、農業管理、「星火計劃」項目管理、土壤普查、草資源調査、農牧業師資、中級科技英語、農牧業英語、電子技術、微機程序設計與使用、護理技術操作等。不少單位還選派人員到大專院校學習或到省內有關單位學習、進修或參加全國全省組織的技術培訓。據不完全統計,1979年至1990年共培訓農村、牧區等基層人才約23萬人次。其中,1986年至1990年培訓「星火計劃」基層人才207881人次,培訓科技人員8984人次。
第二節 科研管理
一、計劃管理
20世紀50年代中期至60年代初期,阿壩州農科所、林科所、畜科所等科研單位,在各自主管部門領導下,曾編制科研年度計劃。1973年起,州科委分別編制了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1974年,制定《阿壩州科技發展十年規劃》,提出了今後科技發展總的目標是:大力普及科學技術,提高生產技術水平。1978年,中共阿壩州委初步制定了州科技長遠發展規劃綱要。此後,計劃管理程序日趨完善,在編制科技計劃時,注重科技項目技術上的先進性、生產上的適用性和經濟上的效益性,逐漸轉入根據州情集中力量抓地方特色的應用開發項目。1982年,州內科技計劃以引進開發、推廣、應用為主,著重安排一些投資少、見效快、效益高、具有特色和優勢的項目。州科委在編制年度科技規劃中,根據當時的科技方針和生產中急需解決的技術關鍵問題,按以下程序進行。一是調查研究,深入實際了解生產技術基本情況,確定生產重點和主攻方向,會同有關部門確定科研課題,或由基層自選項目。二是由承擔項目單位寫出專題報告,提出可行性論證,籤訂合同,經主管部門批准,再由州科委進行審批,批准開題的項目列入科技計劃。三是實施管理,監督指導,檢查各項計劃的完成。四是在計劃執行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科技項目年度計劃的編制和管理,由粗到細,逐步加強,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
1973年至1978年,州科委恢復初期,尚未按程序編制項目。根據發展農牧業為主,州科委提出總的要求,由各科研單位和各縣自擬課題,納入州科委管理。到1979年,項目有一般和重點之分,大多數承擔項目的單位,做到年初有計劃、中途有檢查、年終有總結。在此6年間,州科委管理的科技項目近150項,獲全國科學大會獎和省、州科技成果獎的分別為2項、7項、38項。其中,引進、培育的玉米、小麥、青稞和洋芋7個良種以及防治馬鼻疽的研究等成果有較大的實用價值。
1979年至1984年,計劃管理逐步健全。1979年,州科委加強對科技項目的管理,承擔項目的單位,基本上做到了按月有工作進度安排;對省州重點項目,承擔單位有月報,主管單位有季報。1980年,根據「以林牧為主」的方針,逐步實施了按程序編制年度計劃、下達承擔部門組織實施。並在1980年試行「專項管理、分級負責、同行評議、籤訂合同」的辦法,當年下達的31個州級課題均籤訂合同。對部分課題在完成時組織了鑑定。全年完成預計計劃的241個,佔74%。1983年,從加強計劃著手,選擇了20個(含續上課題9個)課題列為州的重點研究項目。1979年至1984年,州科委安排和管理的項目共180餘項,取得64項州級以上科技成果。
1985年至1989年,實行合同制、有償制。把振興農村經濟方面的項目作為重點,主要抓為完成當年經濟計劃出力的「星火計劃」和為經濟穩步發展添後勁的重點科技項目。1980年,州承擔了兩項省重點科技項目和一項省重點「星火計劃」項目。承擔單位都按照課題設計予以實施,完成了年度計劃。1986年,州列科技項目和「星火計劃」項目41項,除1項中止外,其餘40項均按計劃執行。當年完成19項。1987年,在科技開發上,一方面盡最大努力實施「星火計劃」,為當年經濟計劃的完成出力。另一方面狠抓重點科技項目,為國民經濟的穩步持續發展增添後勁。州列科技項目36項,其中「星火計劃」11個,重點科技項目25個,據9個項目的統計,新增產值700萬元。1988年,全州進一步把振興農村經濟作為科技工作的重點,加速了農村技術進步。實施的13個省、州「星火計劃」項目中,僅8個項目的統計共增產糧食1000公斤,佔全州增產的70%以上。增加收入1400多萬元,佔農村增收的50%以上。1989年,實施以振興農村經濟為宗旨的「星火計劃」「豐收計劃」。安排了一批投資少、見效快、輻射作用大的「短、頻、快」科技示範項目。全年共使用科技三項費36萬元,除繼續支持各縣、各科研所建立科技開發基金19萬元外,還安排新上項目11個。5年間,上科技項目和「星火計劃」項目128項,獲省科技成果獎5項、州科枝成果獎86項。1985年,科技體制改革,對科研計劃等7項權力均下放給科研機構。實行所長責任制和所長任期目標責任制。實行「事業費照撥、經費包幹」的辦法。對部分科技項目的經費實行有償使用。
二、經費管理
在科委恢復建制前,州內各科研機構和其他一些單位的科研經費,分別由主管部門和本單位管理。1973年,科研經費始由州科委統一管理。
科技三項經費 1973年至1980年,產品試製費、中間試驗費、科學研究補助費三項專用經費每年由四川省科委向阿壩州科委撥款。1981年後,四川省對實行財政包幹,改由地方財政參照前兩年的基數,向州科委撥款。1985年,科技體制改革後,三項經費有大幅度增加。1973年至1990年,共撥付293.6萬元。三項經費實行專款專用,州科委在制定科技發展規劃時,將安排、管理的項目分為一般與重點,按各科研單位和各縣承擔項目的多少、項目的價值和難易程度等分配,實行無償使用。1984年後改為由各縣、州級有關單位和州屬有關企業申報課題列項,實行項目管理,按項目撥款。1985年開始,對少數項目的經費實行部分有償使用,之後,有償使用的範圍逐漸擴大。
科研經費改革 1985年3月,中共中央《關於科技體制改革的決定》頒布,科研經費管理進行改革。州內從1986年開始建立科技專項基金和科技開發基金。當年撥科技專項基金28.2萬元,主要用於科技重點項目和「星火計劃」項目的實施。科技開發基金15萬元。州科委為了加強各縣的科技開發能力,從當年起幫助13個縣建立科技開發基金。從科技三項經費中為每縣撥0.6萬元,共7.8萬元,並要求各縣財政按州、縣1:1的比例相應撥給各縣科委0.6萬元。1987年,對工作開展較好的縣,州科委增撥科技開發基金數額。1988年,對各縣又增撥1萬元。還幫助其他有關單位和部門建立了科技開發基金。1986年至1989年,為各縣、科研所等劃撥建立的科技開發基金60.4萬元,其中各縣43.4萬元,州屬科研所及科技交流中心12萬元,部門新產品開發基金5萬元。對項目經費實行合同制、有償制。1985年,州科委對4個項目的經費實行部分有償使用,共劃撥經費6.2萬元,籤訂合同,回收經費3.4萬元,回收金額佔當年全部項目經費的11%。1986年,新上的科技項目和「星火計劃」項目全部實行合同制。對15個開發性項目按50%至100%的比例回收。共回收經費16.35萬元,佔當年全部項目經費的48.7%。有償使用的經費來自科技開發基金,回收的經費也轉入科技開發基金。1985年至1989年,共上科技項目96個,劃撥金額126.6萬元。其中有償使用項目39項,安排經費66.6萬元。合同回收額為54.63萬元,佔有償使用項目經費的82%。對有重大社會效益而無直接經濟效益的項目,或雖有經濟效益而目前不能回收和不能完成回收的項目,仍實行擇優支持。其額度約佔州、縣科技經濟的50%。
事業經費 州科委科協合署辦公期間,其事業經費由財政部門撥給,統一管理。1986年以前,各科研機構的事業經費由主管部門撥付。1986年,州人民政府批轉了州財政局、州科委《關於改革科研事業經費的撥款管理辦法的意見》,將州農科所、林科所、畜牧所、農牧機所、情報所和科協的事業經費,自1987年1月1日起,由州財政局全部劃撥給州科委歸口管理。
獎勵資金 其來源和使用範圍包括各單位自籌資全,對本單位的科研成果給予獎勵;州、縣科委牽頭,各主管局集資共同對州、縣評出的科技成果給予獎勵;州科委提出報告,經州人民政府審批後,由財政撥款,統一對州級科技成果頒獎。1978年至1990年,自治州統一頒發的獎勵金額為:1978年9900元,1980年2100元,1984年34000元,1988年30000元,1989年19600元,1990年37200元.
記者:程萍 王和斌
編輯:劉林丹
州志辦提供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