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我被媽媽弄丟了
是的,這是真的,六歲那年我是被我媽媽弄丟過一次,幾十年了這事我一直記得很清楚,這肯定不是夢。但我相信,我是被媽媽弄丟了的,不是被丟掉的,或者應該說是我走失了更為確切。
那應該是在上個世紀六十年代後期,我大慨六歲左右吧,因為我想我再大點就不會走丟了。
一天下午我隨媽媽去鄰村看戲,我也不知道那次媽媽為何只帶了我去看戲,看的什麼戲我已記不得了,一點印象都沒有,只是記得戲還沒散場媽媽說有事就先走了,把我放在一個賣花生、葵花籽、香菸(碎菸葉)、麻花、水果塘等小雜貨灘子旁,灘主是我們村溝東的,我當然認識,媽媽請灘主散戲後把我順帶回家。
我就在灘邊吃著小食,等著戲散場,我想,媽媽肯定是付了錢的。
灘主忙著做他的生意,天快傍晚,戲散場了,人很擠,不時還有人買東西,我則被人流擠得離開了小雜貨灘。逆著人流往裡擠,不知怎麼就是找不著那雜貨灘,記得曾有兩個熟悉的村裡人喊我,我不願跟他們走,媽媽叫我跟著擺灘的,我也怕人家找不到我著急啊。可是就是找不著那雜貨灘了,他那雜貨是放在獨輪車上的,隨時都可推著就走。找不著雜貨攤,心裡有點發慌,天色漸漸暗了下來,我鼓起勇氣向著記憶中家的方向慢慢朝前走。
我知道看戲的這個地方是一所學校,人們叫它「農中」(農業中學),離這個農中不遠還有個小街,我不止一次跟著媽媽、姐姐到小街上的供銷社買過東西,我還有兩個堂姐家住在小街上,也去她們家走過親戚,我起初還是有點自信憑著記憶我是能摸回家的。
可是走著走著就不自信了,以往跟著大人感覺從我們家到小街的路程並不算遠,可現在我已經走了好長時間怎麼還沒到我記憶中的啞巴家(記憶中應該路過一個啞巴家門口拐彎),天越來越黑了,心裡緊張地砰砰亂跳,恐懼極了,兩隻小腳又不聽使喚,磕磕絆絆地終於跌倒了,我「呱」地一聲大哭起來,腳在地上亂蹬,身子則在地上打著圈子轉,渾身沒頭沒臉儘是泥土,臉上和著淚水肯定早就是個大花臉了。我大聲的哭,一是因為心裡實在太害怕了,二是想引起別人的注意。不時有人從我身邊匆匆走過,有時也會有人問一聲「誰家的孩子還不回家?」繼續走了,沒有人知道我是摸不著回家的路,是跑丟了的,更是又害怕又傷心。不知哭了多久,我真是恐懼極了,很是無助,終於有人認出我了,她蹲下來拉起我,呼喊著我的乳名,拍打著我身上的泥土,把我摟在懷裡哄著,我睜開淚眼認出是我的大表嫂,不,是大表姐,是「蘭花大姐」,我緊緊地抱著大姐不敢放手。大姐哄了一會,我漸漸平靜下來,大姐說要背我回家,我便很放心地叭在大姐肩頭,讓她背著,我不哭了,我累了,我很快便在「蘭花大姐」肩頭睡著了。
蘭花大姐是我二姑家文祥大表哥的媳婦,我應該叫她大表嫂,可她又是我大姑家的女兒 ,所以我們還是一直叫她大姐。他們是姨表兄妹結的婚,這在過去很常見,現在不行了,不允許了,現在我國《婚姻法》有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及三代以內傍系血親禁止結婚。
到了我家,蘭花大姐敲開院門,把我放在屋裡的椅子上坐著,告訴我哥哥姐姐她是在半路上撿的我,閒扯了幾句她便回去了。煤油燈光下,哥哥姐姐們看著灰頭土臉一身泥土的這個小弟弟,一個個笑的直不起腰,眼淚都笑出來了,我見狀只是眨巴著眼睛愣愣地看著他們,好生奇怪,不一會便又「呱」的大聲哭了起來,那哭聲裡有驚恐、有擔憂、有委屈,更多的則是撒嬌了。我丟了,他們怎麼一點不急?唉,我真的好委屈啊。其實,哥哥姐姐們確實一點也沒有擔心,他們一直以為我跟媽媽在一起呢,而媽媽肯定以為我早就到家了,她也不會擔心的。
之後,我不記得有人再提起過我被弄丟的事,我也不知道那灘主發現我不見了究竟找沒找過我,好像一切都沒有發生,壓根就沒發生過我丟了的這件事。或許大家都認為我是不會走丟的,因為我那時已知道自己叫什麼名字,知道父母、兄弟姐妹的名字,也知道自己家是哪個生產大隊哪個生產小隊的,即使被人家撿去也會送回來的,只是我自己擔心害怕而已。
那時我想我要真的跑丟了,我的命運又將會如何?雖說生在農村,可是我父親是公社幹部,媽媽那時還是生產大隊支部書記〈大隊書記),多好的幹部家庭,如果被人家撿去或者賣了會是個什麼樣的家庭呢?能吃飽飯麼?那個年代吃飯確實也是個大問題。有這麼多哥哥姐姐嗎?肯定沒有,真有這麼多哥哥姐姐,人家還要我幹嘛?
其實這些想法都是多餘的,那個年代是沒有人販子的,人口管理也比較嚴格。估計也沒有人家會願意收留我,自家還吃不飽肚子呢,哪還有糧食給你吃?媽媽說解放前才有人販子呢,還有土匪「抱肉蛋」,這所謂的土匪「抱肉蛋」其實就是綁票。
小時候聽媽媽講過解放前有土匪「抱肉蛋」的事,就是偷搶有錢人家的小孩子,要其家人拿錢去贖人,這也就是綁票了。說她娘家村裡某某家小孩就被土匪綁了票,因為沒能籌到土匪要的錢,小孩就被土匪給殺了,說那叫「撕票」。
可我跑丟的那年正經歷著轟轟烈烈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人民群眾覺悟高,在無產階級專政下的壞分子,只能「規規矩矩,決不允許亂說亂動」。革命群眾一旦發現「階級鬥爭新動向」,就堅決與他們鬥爭到底,對於那些膽敢對抗無產階級專政的壞分子,革命群眾便「將他們打翻在地,再踏上一隻腳,讓他們永世不得翻身」,真是「階級鬥爭一抓就靈」。
在那個年代,如果家庭出生不好,是「地、富、反、壞、右」等「黑五類」家庭的,不光大人是被「專政」的對象,子女在參軍、入黨、考學、提乾等方面都是受到嚴格限制的,記得「文革」後也就是從我們那屆才允許這樣家庭人家的子女考高中,是啊,連高中都不讓上的。所以那時社會治安狀況很好,民風也淳樸,真可謂「路不拾遺,夜不閉戶」,哪還有什麼人販子?
改革開放以後,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可不知什麼時候又有了「人販子」,真是可惡又可怕,這些惡毒的人販子不光販賣小孩子,還販賣女人,他們不僅拐、騙、偷,甚至猖狂到直接搶了,多少家庭被害的妻離子(女)散的?真是喪盡天良,罪該萬死啊。
我那年是走丟了的,但我很幸運我能回到我那溫暖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