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天,讀完了王躍文的小說《國畫》。
小說中,有個突發的拆遷事故,開鏟車的小夥聽信別人的話,開著鏟車推倒了釘子戶的房子。
推倒之後,他才知道,他媽媽就在房子裡,被活活地砸死了。
拆遷辦主任怕了解實情的主人公孫離把事情抖摟出去,勸孫離不要接受採訪,孫離說了一句話耐人尋味:
「我決不會接受媒體採訪,我討厭把人間悲劇用作新聞消費。」
這句話,前半截不負責任,後半截很有道理很有人味。
說前半截不負責,這是因為,孫離是這個案子的知情人,他可以拒絕媒體的接受採訪,但是他應當主動向司法機關實事求是反映情況,舉報揭露犯罪,不讓禍國殃民者逍遙法外,這是每名公民的義務。
說後半截很有道理很有人味,這是因為,重大刑事案件本身就是個悲劇。
把重大刑事案件一遍一遍、狂轟濫炸地報導出去,會傷害不該被傷害的人,會引起不該有的恐慌,會傷害更多的人。當然,有根據的監督報導除外。
典型的如張玉環被宣告無罪後,一下子成了新聞熱點。新聞媒體鋪天蓋地地報導張玉環及其近親屬的言行活動,不厭其煩。
是的,被宣判無罪,對張玉環來說,是件天大的事,他和家人敲鑼打鼓、高呼歡呼、慶祝勝利,無可厚非。
但是,我們看到,媒體一邊倒地報導張玉環,根本沒有人關注案件中的兩個被害人家屬。
27年前,兩個家庭失去幼子,而且是被殘忍地殺害,家裡簡直就是塌了天,成為兩個家庭及其親人永遠的痛。
27年後,張玉環被判無罪,這就意味著殺人兇手還逍遙法外。這無疑,又讓這兩個家庭重新陷入了悲痛之中,他們的心情,簡直難以想像。
媒體一遍遍報導歡呼,無疑就是一遍一遍血淋淋地殘忍地撕開這兩個家庭的傷口。報導越激烈密集,傷害越嚴重。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及其近親屬,他們有可能因案致殘,因案致貧,因案致病,是弱者中的弱者,可憐中的可憐,悲慘中的悲慘,無助中的無助。他們有苦說不出啊。
而且,我們看到,很少媒體關注被害人的家庭,很少媒體顧及被害人家庭的感受,汪洋肆意,毫無顧忌。
媒體是社會的良心,應當有人文情懷。新聞報導是把雙刃劍。好的報導,能讓強者低頭,兇者悔罪,惡者懼怕,生者有力,弱者堅強,全社會充滿正能量。
如果媒體報導不考慮被害人的感受,是不公允的,也是不人道的。
他們覺得自己沒有傷人,卻傷得更甚。他們覺得自己沒有殺人,卻又拾起了兇手的刀,砍向更多的人。不光是肉體上的折磨,還有精神上的蹂躪。
也有些媒體,成了看客,看到殺人、滅門等刑事案件,就像蒼蠅見了血,立馬紅了眼,想方設法、極盡所能、恬不知恥去報導傳播,甚至添油加醋、道聽途說、造謠生事、搬弄是非,根本就沒有同理心,根本就沒有道德底線。
這樣做,無非就是為了吸引眼球,為了帶動流量,為了自己名利。
甚至為了報導,各路媒體一輪輪、一遍遍地去採訪被害人及其親屬,讓他們在鏡頭前一遍又一遍淚流滿面、十分痛苦地回憶自己親人的悲劇。
當然這裡面,不排除背後有推手,有各種支持,各種撐腰,各種利益鏈,要不媒體不會如此卑鄙無恥下流。
在此,借公號一角,強烈呼籲媒體,報導各類人間悲劇的時候,一定要慎之又慎,能不報導的就不報導。非要報導不行,要照顧多方的感受。否則,各類報導就是一柄柄傷人、殺人的利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