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超出版權有效期售賣周杰倫專輯歌曲,網易雲音樂公開道歉,法律學者表示,在約定範圍內合法使用版權是音樂平臺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線。
《財經》記者 張瑤/文 李恩樹/編輯
因網易雲音樂超期售賣周杰倫歌曲,引起的業內版權爭論仍未停止。近日,《財經》記者獲悉,周杰倫線上歌曲版權人將發表聯合聲明,呼籲全行業共同維護數位音樂版權環境。
4月1日,許多周杰倫粉絲在微博、知乎等平臺聚集維權,稱花錢購買的歌曲被網易雲音樂以無版權為由下架。
周杰倫歌曲版權屬於杰威爾音樂有限公司(下稱「杰威爾」),自2015年起,其旗下歌曲在大陸地區的線上版權已獨家授權給騰訊音樂,之後,騰訊音樂轉授權給網易雲音樂,授權至3月31日24時。4月1日凌晨,周杰倫歌曲版權到期後,網易雲音樂上架名為 「周杰倫熱門歌曲合輯」的音樂專輯,對200首歌曲以2元/首的價格出售。在約7小時的超版權有效期售賣中,該合輯內歌曲賣出10萬餘首單曲共20餘萬元。之後相關歌曲從平臺下架。
在發現購買的歌曲無法播放後,許多已購買歌曲用戶向網易雲音樂投訴。網易雲音樂在過去3天內發表3次致歉聲明稱,並非故意侵犯版權,「由於忽略了執行上的問題,導致版權到期後的7個小時內依然可以下載,未能及時修正」,將對3月31日24時後購買周杰倫歌曲的用戶全額退款收回權限。4月2日晚,許多用戶收到退款。
華東政法大學智慧財產權學院教授叢立先表示,據網易官方通告,其在3月31日下午已收到騰訊代表杰威爾發出的版權到期通知,卻在版權到期前兩個小時突擊銷售,過期後又打包重新上架,應屬於對版權方的故意侵權行為。對於花錢買歌卻無法收聽的用戶,除要求退款外,可以以出售侵權產品構成欺詐為由,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提起3倍賠償申請。
不過,《財經》記者向網易雲音樂求證,其解釋稱技術複雜性超出預期,操作過程超出版權有效期7小時,並非故意侵權,並仍在溝通續約。
就網易雲音樂未能續約的原因,接近騰訊的人士告訴《財經》記者,是因為原版權方杰威爾對此前網易雲音樂的多次侵權行為不滿。
今年2月,許多粉絲指責,網易雲音樂未經杰威爾授權,上線《偶像練習生》綜藝中翻唱的周杰倫歌曲《半獸人》,並以數字專輯形式進行售賣。網易雲音樂隨後下架該歌曲。
2015年,音樂平臺互相爭奪歌曲獨家版權,想要聽到不同歌手歌曲需下載多個app。當時,拿下環球、索尼、華納三大唱片公司優質音樂版權的騰訊佔據優勢,並於2017年9月與阿里音樂握手言和達成互相授權。儘管依靠產品體驗和社交屬性佔據市場份額第二,網易雲音樂則在版權方面一直處於劣勢。
2018年2月,經國家版權局出手協調,騰訊音樂與網易雲音樂達成一致,相互授權音樂作品達到各自獨家音樂作品數量的99%以上,飽受版權戰爭之苦的網易雲音樂成為贏家。
本次,圍繞1%的版權變量,平臺間關於版權的糾紛再起。事實上,任何一個歌手的頂級流量歌曲的「被下架」,都可能嚴重傷害用戶體驗,導致粉絲遷移至其他平臺。因此,多位業內人士認為,作為打造平臺差異化優勢的重要手段,通過版權留住用戶是市場的自然選擇。例如,除網易失去周杰倫之外,騰訊QQ音樂上田馥甄的歌曲也處於下架狀態。
一個細節是,網易4月2日下午發布公告稱,「每年都斥巨資購買版權,但因為網際網路平臺的資源封鎖式競爭,發生過數次網易雲音樂無法正常購買版權。」《財經》記者就此向網易求證,對方稱不便回復。
版權糾紛之外,叢立先表示,在約定範圍內合法使用版權是音樂平臺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線。
責編 | 黃姝靜 shujinghuang@caiji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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