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他們和我們曾經存在於同一個世界
曾經看過同樣的風景
為同樣的事物欣喜或悲傷。」
12月24日,B站發布公告稱,自今日起,對於不幸離開人世的B站用戶,平臺將在取得其直系親屬確認和同意後,將其帳號列為「紀念帳號」並加以保護。
近幾年來,各大網絡平臺均有探索保護逝者虛擬帳號。但在此過程中,往往面臨諸多爭議。
「紀念帳號」是否可以繼承?
帳號所有權到底歸誰?
上海法治報記者採訪了
上海律師協會婚姻家事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
上海海若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吳衛義對此進行分析
記者查閱《嗶哩嗶哩紀念帳號規則》發現,想要設置紀念帳號,逝者親屬需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而目前,紀念帳號僅對實名認證(或綁定手機)、且在嗶哩嗶哩仍有投稿的帳號開放申請。申請成功後,逝者個人主頁將顯示官方的悼念信息,任何人都無法登錄紀念帳號,逝者帳號內原有內容在無不可抗力的情況下,將繼續保留。
如此一來,「紀念帳號」如同被冰封一般,在疾速發展的網絡虛擬世界裡,為逝者留下一份存在過的痕跡,為逝者親人以及粉絲,提供一處傾訴思念的「樹洞」。
對於逝者帳號的處理,國內外各大公司的處理方式不盡相同。2007年,Facebook就表示允許用戶以各種方式對個人資料進行紀念,並承諾將保留這些資料,作為悼念和紀念的場所。今年9月份,新浪微博也作出規定,「為保護逝者隱私,防止逝者帳號被盜,微博將對逝者帳號設置保護狀態」。
隨著網際網路時代的發展,人死後,網上的私人信息並不會憑空消失,而會成為一種前所未有的「遺產」。如此龐雜的網絡虛擬財產如何保護?
明年1月1號將要實施的《民法典》總則編第127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雖是簡單的一句話,卻給數字、網絡虛擬財產帶來了春天,彌補了我國法律在虛擬財產保護問題上的空白。
「但是,應該注意的是,就目前法律規定,並非所有的『產』都可以作為遺產來繼承。」吳衛義說道。
「遺產的『產』字意味著,繼承法所調整的是要具有財產屬性的,而不具有財產屬性的,不能通過繼承來解決。」對於虛擬帳號而言,有些可以進行價值的轉換,有些則並不具有價值。「我有微博帳號,但是我從來不發微博,只是關注。說白了,這樣的帳號不具備任何經濟價值,它僅僅具有身份屬性而不具有財產屬性」。吳衛義表示,虛擬帳號本身跟虛擬帳號帶來的財產是兩個問題。
對於身份如何繼承的問題,吳衛義舉例:「《公司法》第75條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公司法中對股東身份的繼承做了單獨規定,身份的問題並非是繼承法去解決的。
那麼,針對B站的「紀念帳號」,哪些是可以繼承,哪些又是不可以的呢?
從2018年起,B站推出「bilibili創作激勵計劃」,規定創作原創內容的up主能通過製作優質視頻,綜合播放量、收藏數等獲得收入。對於此次「紀念帳號」,B站同時規定:「若您是過世親友的法定財產繼承人,欲繼承紀念帳號在嗶哩嗶哩的收益請提供必要的文件至客服處」。
如此一來便確保逝者得到的收益是可以繼承的,但是這帳號就不能由逝者繼承人接手嗎?答案是否定的。
記者查閱B站《用戶協議》發現,用戶僅具有帳號的使用權,所有權歸屬於平臺。
再翻看QQ、微信等軟體的服務協議,同樣規定,用戶擁有QQ、微信、微信公眾號等工具的使用權,其所有權歸騰訊。
而對於使用權,平臺也有限制。B站同時規定:「未經嗶哩嗶哩書面同意,您不得以任何形式處置帳號的使用權(包括但不限于贈與、出借、轉讓、銷售、抵押、繼承、許可他人使用)」
「目前我國法律,並未對虛擬帳號歸屬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大部分網際網路平臺在《用戶協議》中有明確的格式條款,虛擬帳號大多為不可繼承。法律同時並未禁止平臺去約定帳號歸屬。」吳衛義表示。
「從樸實的觀點來看,這種約定可以說是一種『霸王條款』。但目前,網際網路新型經濟形態是應得到鼓勵和包容的,而法律有時候是滯後的。」
但是,就目前B站明確財產收益給繼承人這一做法,吳衛義認為,平臺也越來越人性化,網際網路企業發展到一定階段,必然要考慮民眾的基本需求。
B站發布「紀念帳號」公告後,該消息迅速登上熱搜,人性化的處理方式感動了大批網友:
網友還圍繞「你如何處理帳號」一事展開討論,有人覺得帳號中的內容是一份寶貴的回憶,也有人認為希望能夠隱藏自己的帳號,被世界慢慢遺忘.
吳衛義表示:「從平臺層面來看,如果帳號本身帶有一定的經濟價值,例如說擁有大批量粉絲,平臺不會主動將帳號銷毀。但目前,平臺很難給個體用戶設置個性化條款,期待平臺能在格式條款之外,允許使用者可以跟平臺提出合理的需求,也期待未來司法實踐中有相應的判例和調整。」
見習記者 | 謝錢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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