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QQ、手機號、遊戲帳號…… 網絡虛擬財產如何繼承?

2021-02-07 澎湃新聞

近日,一條「去世後如何處理社交帳號」的話題登上了微博熱搜。辛苦練級的遊戲帳號,添加成百上千個好友的微信、QQ,還有電子郵箱、手機號碼……這些使用越來越廣泛的「虛擬財產」能不能繼承?如何繼承?網友對此眾說紛紜。

記者諮詢了西安多位法官、律師,了解到有關虛擬財產的繼承糾紛進入訴訟的非常少。不過,出現在新聞報導裡的類似事件卻並不鮮見,手機號碼的繼承佔了不小比例,多數通過訴訟外的其他途徑找到了解決辦法。

案例一:江蘇男子通過公證繼承父親生前兩個手機號碼

江蘇溧陽市民劉先生的父親生前經營一家企業,這些年的生意往來絕大部分是通過兩部手機完成的,2018年3月份劉先生父親因車禍意外去世,劉先生希望把父親的兩個手機號碼繼承下來。溧陽市公證處公證人員表示,首先要證明這個號碼是劉先生父親的,「先取得有機主姓名和電話的正式發票,然後叫所有法定繼承人到公證處,其他人表示自動放棄,由劉先生繼承。」做了這些工作之後,2018年5月,劉先生最終拿到兩份公證書,意味著其父親生前使用的兩個手機號碼已可以過戶到劉先生名下。

案例二:西安法院曾拍賣「老賴」手機靚號 拍出數十萬元

2019年4月,西安市新城區法院將一名「老賴」的手機靚號掛上網絡拍賣,拍出數十萬元的高價,開創了西北地區司法拍賣虛擬財產的先河。

該名「老賴」涉及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法院判決後,其拒不執行判決,名下一套房產已被其他法院先行查封,只能暫時中止執行。去年底,執行法官發現,「老賴」名下有可供拍賣執行的新財產線索:兩個5位連號的手機靚號,隨即對這兩個手機號進行了查封。此後,法院根據最高法有關司法拍賣的規定,完成了該兩個手機靚號的網上評估、詢價、議價工作。最終,尾號「99999」的手機號以40萬元高價拍出,尾號「33333」的手機號以23.05萬元的價格成交。

案例三:「魔獸世界」玩家去世 帳號所有權被兒子繼承

除了拍賣手機號碼,國內有法院還曾查封過網絡公司的網絡域名,如不履行義務將評估拍賣,還有法院拍賣遊戲帳號等。

2017年5月,世界著名遊戲公司暴雪宣布了一項新政策:當玩家去世後,帳號所有權可以繼承給他人。帳號所有權轉移,玩家需要提供的資料有:死者的死亡證明;如果有遺囑或相關法律文件表明死者希望將帳戶留給某人,將需要一份該文件的複印件;帳戶接受者的有效證件,比如身份證、護照、駕駛執照。如果帳戶接受者的年齡在18歲以下,出生證明即可。

2017年,浙江寧波的小七(化名)順利繼承了父親的《魔獸世界》網遊帳號。小七說他玩魔獸,就是想知道父親的「世界」是什麼樣子的。但他並不知道父親的帳號。最後,在遊戲公司和眾網友的幫助下,他終於找回了父親當年的帳戶。 

專家:建議網絡服務協議中增加「虛擬財產可否被繼承」選項

隨著時代的發展,數字世界對現實生活的影響不斷深化,各種數字產品及信息在人們的生活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網絡虛擬財產能否作為遺產被繼承、如何繼承等問題仍存在爭議,法律界人士認為,相關法律規定仍需完善。

觀點一:網絡虛擬財產屬公民合法財產可依法繼承

陝西聖拓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麗霞說,網絡虛擬資產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能夠直接提現轉化為銀行現金存款的網絡虛擬財產,比如支付寶餘額、微信零錢和QQ錢包等;第二類是在網絡虛擬環境中產生的虛擬財產,比如淘寶網絡商鋪、比特幣和遊戲中的虛擬裝備、貨幣、寵物等;第三類是附帶人身權屬性的虛擬財產,比如微信、QQ、微博等網站ID和其中的數據等。

張麗霞認為,對於能夠轉化為銀行現金存款的網絡虛擬財產,屬於被繼承人的合法財產,毫無疑問是可以繼承的;對於網絡虛擬環境中產生的虛擬財產,雖然以數據形式存在於網絡虛擬空間,但其具有一定價值,是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進行交易的特殊財產,具有財產利益的屬性,也應屬於依法繼承的公民合法財產。

「對於現實中爭議最大的人身權屬性的虛擬財產是否可以繼承,不能一概而論認定可以繼承或者不可以繼承,應當區分不同情形。」張麗霞分析,我國目前對網絡虛擬帳號所有權歸屬沒有明確規定,一般而言,網絡服務提供者與用戶間的協議都約定虛擬帳號歸網絡服務提供者所有,用戶僅有使用權。那麼,用戶享有的使用權是否可以繼承?張麗霞認為,如網絡服務提供者和用戶明確約定可以轉讓、繼承、過戶的,可以依約進行繼承。如沒有約定的,她認為是不能進行繼承的,「因為網絡空間虛擬帳號屬於網絡服務提供者為用戶提供的個人ID,性質與現實世界中每個人所有的身份證號類似,是和個人一一對應的。」網絡ID識別以及網絡管理規範也都對應到具體的每個人,同時還具備個人數據的私密性等他人無法替代的性質,故不能進行繼承。

網絡服務提供者依約依法都要保護用戶的隱私,但同時虛擬帳戶中的物品又屬於個人合法物品,依法可以繼承,如何解決這一衝突呢?張麗霞認為:「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明確對這些私人物品的繼承,那可以遵照遺囑執行,如果沒有遺囑,則可以將與繼承人有關的部分繼承,剩餘隱私部分不屬於繼承範圍。」

「我國目前尚無對網絡虛擬財產界定的法律規範,對網絡虛擬財產也沒有統一的認定。」張麗霞建議,網絡虛擬財產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越來越成為人們社會中一項重要的財產,希望能儘快出臺相關法律規範,實現對網絡虛擬財產的確認和保護。

觀點二:應當有條件地承認網絡虛擬財產的可繼承性

陝西豐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朱長江認為,應當有條件地承認網絡虛擬財產的可繼承性,在虛擬財產符合下列條件時可以作為遺產被繼承:首先,網絡虛擬財產具有財產屬性及經濟價值;其次,虛擬財產是合法財產。

朱長江認為,雖然我國的《物權法》《繼承法》對於網絡虛擬財產沒有明確規定,但《民法總則》已把數據和網絡虛擬財產納入了民事權利保護範圍,司法實踐也普遍對於虛擬財產的繼承給與了肯定。很多國家都已經對虛擬財產的繼承有具體的規定:比如美國俄克拉荷馬州通過了一項法律,將虛擬財產納入到了遺囑執行範圍中;在德國,虛擬財產是按照普通繼承財產統一管理的,在認證有金錢價值時,在死者死後10年內,其虛擬財產的財產權都會受到法律保護;在韓國,直接將虛擬財產認定為財產,屬於物權法上的「物」,具有物的屬性。

「由於虛擬財產可以被現實的金錢發生轉化,具有經濟性價值,如果不被繼承,是一種浪費。」朱長江說,現在網絡日益發達普及,用戶數量也不斷增大,產生的虛擬財產的價值也不斷升值,由此產生的財產糾紛也會越來越多,承認虛擬財產可以繼承是符合時代的發展趨勢的。

朱長江建議,首先,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司法機關可以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對《繼承法》中遺產的範圍做出擴大化的司法解釋,擴大繼承對象的範圍,將網絡帳號、郵件等網絡財產納入繼承法的保護體系。對於側重於精神價值的網絡虛擬財產適用限定的繼承,對於極度隱私的內容應當不予繼承。

其次,修改相關網絡服務協議。在用戶註冊帳戶之時,在用戶協議中增加一條標註條款供用戶選擇,即:用戶所有的虛擬財產是否可以被繼承。

第三,虛擬財產用戶立下有效遺囑。當被繼承人死亡後留有合法有效的遺囑時,可以採取遺囑繼承的方式分割虛擬財產。 

社交帳號等咋處理,看看各公司的規定

微信:用戶僅有使用權,不得繼承

微信帳號所有權歸騰訊公司所有;用戶申請註冊後,僅獲得微信帳號使用權,且該使用權僅屬於初始申請註冊人;初始申請註冊人不得贈與、借用、租用、轉讓或售賣微信帳號或者以其他方式許可非初始申請註冊人使用微信帳號;非初始申請註冊人不得通過受贈、繼承、承租、受讓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微信帳號。

QQ:若非號碼初始申請註冊人,騰訊有權終止使用

QQ號碼所有權屬於騰訊;騰訊對QQ號碼的使用授權,僅限於初始申請註冊人;未經騰訊許可,初始申請註冊人不得贈與、借用、租用、轉讓或售賣QQ號碼或者以其他方式許可其他主體使用QQ號碼;按規則,騰訊發現你並非號碼初始申請註冊人,騰訊有權在未經通知的情況下終止你使用該號碼。

不過,微信和QQ裡面的餘額是用戶財產,通過一定的證明材料和申請流程,都是可以繼承的。

新浪微博:博主去世的,親屬可找回帳號

未經微博運營方同意,用戶不得擅自買賣、轉讓、出租微博帳號暱稱;博主死亡的,需提供博主死亡證明和戶口本有效內容的電子圖片或複印件、親屬籤署的授權書,核實通過後會將微博帳號保護並移交到新的帳號持有人。

網易郵箱:帳號無法直接繼承

根據網易郵箱客服,帳號所有人去世,親屬等需要獲取郵箱資料的,可通過上傳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填寫帳號註冊時的證件號碼、帳號主要使用的產品、常登錄地區、帳號安全信息等完成「帳號修復」以修復郵箱。

手機號碼:通過公證或法律文件可辦理繼承

移動:如原戶主身故,親屬可憑親屬關係證明及相應公證文件資料至指定營業廳辦理;

聯通:對於原機主死亡的,可由原機主的法定繼承人憑公證處出具的繼承人證明、繼承人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原機主死亡證明原件,到聯通自有營業廳辦理;

電信:家人攜帶國家承認的法律文件可辦理,如是靚號過戶等特殊情況,需要視靚號的一些規則而定。 

(原題為《微信、QQ、手機號碼、遊戲帳號……網絡虛擬財產能繼承嗎?如何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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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學者視點|馬一德:網絡虛擬財產繼承問題探析|來源:《法商研究》2013年第5期
    [16]就存在於網絡上的虛擬財產而言,其在現實生活中又主要分為以下幾種類型:(1)帳號密碼型,如QQ號、遊戲帳號、微信帳號等;[17](2)信息資料型,如網絡通訊錄、電子郵件、聊天記錄等;[18](3)信譽型,如淘寶網店等級、個人網上積分下載權限等;(4)虛擬貨幣型,如遊戲金幣、QQ農場的虛擬貨幣等;(5)遊戲裝備型,如網絡玩家獲得的武器裝備設施等。
  • B站為逝世用戶設「紀念帳號」引熱議,虛擬帳號應如何繼承?我們請來了律師
    如此龐雜的網絡虛擬財產如何保護? 明年1月1號將要實施的《民法典》總則編第127條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雖是簡單的一句話,卻給數字、網絡虛擬財產帶來了春天,彌補了我國法律在虛擬財產保護問題上的空白。
  • 公號創業合伙人「拆夥」,虛擬財產分割宜有法可依|新京報專欄
    首先,微信公號分割應考慮預期利益分配。    微信公號等虛擬財產具有經濟價值,財產屬性非常強。年收入300萬的公號,相關收入應該由廣告和打賞等商業利益構成,法院考慮的不僅限於公眾號當下的實際收入,還應考慮到這是合夥幾人創業項目,必須要將帳號的預期利益考慮進來。
  • QQ號終於可以當傳家寶了!沒車沒房的,就留幾個遊戲帳號給兒子吧?
    因為很多愛玩遊戲的網友都氪金幾萬,十幾萬,如果以後自己的遊戲帳號有人能繼承,自己現在氪金也氪的安心了。同樣也有網友表示,花錢買的皮膚,「辛苦」打下的等級希望能留下來,還有社交帳號、郵箱等個人隱私信息,也希望能被繼承。
  • 實務 | 網路遊戲虛擬財產歸屬及執行問題分析
    案件類型主要如下:1、因角色類網路遊戲帳號內虛擬角色、虛擬物品等失去控制而發生糾紛。從上述數據可以看出,網民規模及網遊手遊等類型遊戲的普及度均呈快速上升趨勢。具有價值的網路遊戲虛擬財產,必將列入其可執行財產範疇。二、網路遊戲虛擬財產的歸屬《民法總則》將數據與網絡虛擬財產列入權利保護的範疇,並未對數據與網絡虛擬財產定性。
  • 民法典新規對網絡虛擬財產保護的探討——以網路遊戲為例
    其數據拷貝式的交易方式的基礎,是由於完美國際掌握著遊戲的伺服器以及全部的數據資源。且,「尋寶天行」也僅針對完美旗下的PC端遊戲交易。其他公司的遊戲,甚至完美國際旗下子公司開發的手遊類遊戲都無法在該平臺上實現交易。(2)網路遊戲虛擬財產與現實貨幣的對應關係。網路遊戲能夠變現,那麼其價值範圍如何體現?其價值體現在交易價格中。
  • 有一天離世了,你的微信、QQ怎麼辦?
    網際網路遺產是指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所有的網絡權益和財產,包括帳號、密碼、圖文、音視頻、虛擬貨幣、網上店鋪、遊戲裝備等,也稱為數字遺產。; 三是數位化財產:即虛擬財產交易使用到的虛擬貨幣,是以網絡銀行中的貨幣為代表的,比如各種支付平臺、餘額寶、網絡購物以及與現實貨幣可以進行兌換的虛擬貨幣,例如Q 幣、遊戲幣、比特幣等。
  • qq號、微博帳號等能繼承嗎?
    在網絡流行語中,有這樣一個句式「你想把我笑死,好繼承我的王者榮耀/表情包」。
  • 說法┃ 兒子繼承父親的遊戲帳號卻沒有所有權?不不不不不是吧?
    中國網際網路信息中心(CNNIC)第39次《中國網際網路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指出,2017年我國網民規模將達7.72億,僅網路遊戲一項的收入規模就可能接近1600億元。網民群體數量的不斷增加和數字財產規模的不斷擴大,很可能衍生各種新的社會問題,其中包括數字遺產繼承。
  • 【說刑•實務】網絡虛擬財產的刑法保護(第9期)
    「虛擬財產」是網絡運營商和其他網絡公司開發、運營的智力產品,一般是指網民、遊戲玩家在網路遊戲帳號中積累的「裝備」、「寵物」、經驗值、金幣、虛擬貨幣等。相對於網絡運營商和其他網絡公司而言,它直接體現為財產性利益;而相對於網絡用戶和遊戲玩家而言,則有著一定的特殊性。
  • QQ號、微信號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嗎?
    隨著網絡對生活的逐步滲透,人們在擁有更多數位化生活的同時,也擁有了更多的帳號和密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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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上採取了概括的方式,只要是自然人合法取得的財產,都屬於遺產,可以被繼承,最大限度地保障私有財產繼承的需要。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楊立新也在相關解讀中提到:「比方說我們今天說到網絡虛擬財產、虛擬貨幣等等這樣一些東西可不可以作為遺產來繼承,那都概括在裡面了。」但其實,在此之前,不同網際網路公司、遊戲公司在對待此類帳號,都有不同的處理方案。
  • 過戶逝者手機號需雙方到場?網友炸了:他來了你敢辦理嗎!
    其實營業廳人員回應不當而引起的有關於「死人復生」的所有調侃,尋溯本源,還是得探析手機號碼的法律屬性到底是什麼?能否被繼承?又該如何繼承?我們一般意義上說的虛擬財產是指網絡虛擬財產,是一種不同於傳統財產,能為人所支配的具有價值的權利。而虛擬財產是否可以繼承、轉讓或者在離婚時分割,關鍵取決於虛擬財產是否是法律意義上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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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網上搜索,還可以發現一個普通的5位數QQ號碼的價格都要三四萬元;又如遊戲裡的虛擬財產,很多資深遊戲玩家的帳號乃至裝備價值就上萬;一個經營良好的網上店鋪,價值也可能是數十萬。 所以,曾經網上流傳的「你是想笑死我,然後繼承我的XX帳號嗎?」的玩笑話,也不完全是調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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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QQ號、微信、微博,甚至是遊戲帳號、購買的數字產品服務等等,都已經成為人們在虛擬空間中的財產,它們也記錄著現代人生活的點點滴滴。這些虛擬財產,等我們百年之後要怎麼處理呢?網友們的答案可謂腦洞大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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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oogle將這樣的繼承人稱為「非活躍的帳號管理者」。遊戲帳號的繼承也有先例。2017年5月,世界著名遊戲公司暴雪宣布了一項新政策:當玩家去世後,帳號所有權可以繼承給他人。 在國內,由於網絡虛擬產品的遺產繼承問題比較複雜,目前還沒有系統的數字財產繼承方面的立法。業內主流的觀點是依照《繼承法》,對具有人身性質的虛擬遺產不可以繼承,如即時通訊工具QQ、MSN、網絡ID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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