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條 公告業務清單,開展培訓。
依據交警總隊制定的業務清單、辦理流程和群眾需要提交的材料清單,公示服務網點,製作二維碼,通過媒體宣傳、網上發布、在業務所站點張貼、發放業務標準及辦事指南,對全體窗口人員開展業務培訓,做到業務精通,服務周到。
第十八條 優化「上車牌」辦理流程。
按照「一證辦」「一窗辦」、「一次辦」要求,在法律框架內精簡佐證材料,壓縮辦結時限,進一步優化「上車牌」業務流程。採用「通道式」辦理「上車牌」業務,從受理到上牌,最快15分鐘辦理完畢。
第十九條 建設「交通信息服務中心」。
開設24小時車駕管專線、諮詢投訴熱線,實行全天候諮詢解答導辦服務。解答政策法規、代理預約登記、受理群眾投訴、督促問題解決。
第二十條 擴大網上業務辦理比例。
全部開通25項網際網路服務項目,提高網上辦牌辦證比例。在醫院、郵政、交警大隊、車管業務大廳、審驗教育等部門開設服務窗口,全力推進網際網路面籤工作,實現群眾「不跑腿」,在家「掌上辦」。
第二十一條 強化網辦中心建設。
落實網辦中心場所、設備、人員保障,完善、優化網辦中心功能,開展網際網路業務及網辦投訴受理、退費服務、業務監督、預警分析、督導檢查、問題通報等工作,提升網上業務辦理比例,提高網上服務和業務辦理質量。
第二十二條 進一步下放業務權限。
(一)將四種車型(危化品運輸車、校車、進口車、大中型客車)以外的業務全部下放到車管分所、縣所;
(二)繼續推動車管業務向農村延伸,充分利用鄉鎮政務服務網點等辦事窗口代辦部分車管業務,實現「就近辦」;
(三)在36個鄉鎮派出所、肇州縣104個村屯試行農村勸導員代辦車駕管業務,通過上門服務等方式,實現「零距離、面對面」服務。
第二十三條 合理增加「上車牌」辦理網點。
在全市合理規劃、增加2家汽車4S店機動車登記服務站,辦理機動車登記業務和本服務站登記機動車的抵押業務,滿足群眾服務需求。
第二十四條 深入推進「警郵」、「警保」、「警醫郵」合作,合理密布車駕管業務服務網點。
(一)與郵政、保險部門協調溝通,按照「同一個標準、同一個樣板」要求,合理布建代辦點,辦理補牌、補證等交管業務,市區業務網點服務半徑不超過3公裡開通24家郵政服務網點,4家保險服務網點;
(二)開通「警醫郵」業務,期滿換證的駕駛人可以在郵政代辦點一起完成駕駛人體檢和換領駕駛證業務,不再往返醫院和車管所業務大廳,真正實現在家門口就可以辦理業務,減少群眾跑動次數。
第二十五條 合理布建機動車號牌製作點。
合理設置號牌製作點,配備足夠專用設備,應用全國統一號牌管理信息系統,現場製作發放新號牌。市區及四縣各分所均已設置號牌製作點,方便群眾就近上車牌。
第二十六條 推行「我代辦」制度。
選拔業務熟練,形象良好的警務人員在車管所(分所)業務服務大廳專職從事業務導辦,全程引導群眾辦理車輛登記業務,徹底解決群眾「辦事難」,實現「我代辦」、「我助辦」、「我幫辦」。
第二十七條 靈活應用「一窗通辦」。
在滿足一次叫號一窗辦結,一次叫號可以辦理本人的車駕管業務基礎上,將大小業務按照種類劃分叫號,加快大廳群眾業務流轉,減少部分群眾的等候時間。
第二十八條 推進信息資源共享。
推進網際網路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與醫療機構平臺信息互通共享,實現醫院體檢證明網上核查,真正實現「免提交」。
第二十九條 試行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檔案網上轉遞。
(一)推進縣所電子檔案建設,開展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檔案電子化網上轉遞試點工作。
(二)完成我市機動車電子檔案系統所有硬體安裝調試、軟體開發優化與歷史檔案掃描、著錄測試。
(三)4月1日起,全面開展對新車註冊及轉入車輛實施機動車檔案電子化管理。
(四)建立檔案出、入庫和變動管理系統,建立索引數據和登記,減少檔案出入庫次數,提高檔案各單獨部分的安全性。將車輛檔案歸檔前置到業務窗口,縮短歸檔時間,避免同一車不同業務多次往返。
第三十條 實現繳費電子化。
在車駕管窗口全部實現電子化收費與現金繳費相結合,解決群眾現金支付排隊、找零難問題,滿足群眾需求。
第三十一條 深入推進機動車查驗便利化。
在全市機動車查驗崗推行「通道式」查驗,使用查驗監管系統,優化車輛查驗與登記審核流程銜接,一次排隊完成查驗、信息採集錄入。讓群眾「一次排隊、一次受理、一次辦結」。
第三十二條 深入推進車檢便利化。
(一)落實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暫不包括麵包車)「先發標、後審核」措施,經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車管所先發放檢驗合格標誌,在24小時內通過機動車檢驗監管系統完成審核、歸檔;
(二)、配合相關部門,有序推進客、貨運車輛安全技術檢驗、綜合性能檢測和環保定期檢驗依法合併,做到執行統一檢驗周期、依法核發檢驗標誌、整合重複檢驗項目、推進檢驗信息共享,實現「排一次隊、上一次線、交一次費」。
第三十三條 深化「一站式」自助服務措施。
(一)在車管服務大廳合理規劃設置自助服務區,配置足夠數量自助服務終端,安排專門人員,為群眾自助辦理業務提供諮詢引導服務;
(二)規劃設置24小時自助車管所,方便群眾辦理部分車管業務。
第三十四條 推行機動車號牌製作發放全線智能化。
在全省率先引進智能發牌系統,公開車牌壓制過程,規範車牌擺放管理,簡化車牌取放手續。工作人員僅需掃描單號條形碼即可獲取車牌擺放位置,取牌時間壓縮到最短,切實提高群眾落戶上牌工作效率。
第三十五條 增設服務網點,實現輕微交通事故多點辦、就近辦。
(一)在快處機制前置街頭警務室基礎上,設立5處街面快處快賠服務網點,有效整合社會資源;
(二)在保險企業、機構服務場所開設快處快賠窗口,增加8處保險企業「快處快賠」服務網點,推動輕微交通事故處理社會化。
第三十六條 依託「警保聯動」優勢,建立共建、共享、共治交通事故處理格局,實現交通事故現場辦、馬上辦。
(一)依託交管12123平臺快處快賠模塊與6家保險企業開展警保聯動,授權87名保險查勘人員12123平臺事故處理權限,協助公安交警處理輕微財產損失事故,有效緩解基層大隊事故多警力少的矛盾;
(二)在東、西兩個主城區與人保財險大慶市分公司聯合闢建警保同車流動快處快賠模式,專門配備3臺流動快處快賠車輛、保險企業查勘員和公安交通輔警員,共同接受保險企業和110指揮中心事故處理指令,快速處置主城區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理、理賠,有效提升服務效能。
第三十七條 升級「事故處理服務中心」。
打造集約化事故處理服務中心,引入複議覆核、救助基金、法醫鑑定、車輛鑑定、人民調解、保險理賠、法律服務、案件訴訟等八項服務主體,集中辦公,遠程調處,提升一般程序案件辦理效率;一般程序交通事故當事人不再需往返奔波於各大辦事機構,真正做到「帶著問題進門,解決問題回家」,兌現讓當事人「只進一扇門」服務承諾。
第三十八條 優化交通安全管理審核審批。
對佔挖道路施工實行網上受理、網上審核,壓縮辦結時限,做到即來即辦,當日提交報批。
第三十九條 闢建「綠色通道」服務新模式。
(一)為老、病、孕、殘、軍,以及出國、外出打工等特殊需要群體提供優先服務;
(二)開展「流動車輛管理所 」上門服務,為企業大綜業務提供預約,經常深入企業、廣場、商場門前開展上門服務。
第四十條 推行大數據分析告知提醒。
以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定期發布駕駛證期滿換證、周期審驗和機動車臨界近檢驗期告知提醒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