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通報
依法對騰訊控股有限公司
作出責令解除網絡音樂獨家版權等處罰
通報稱——
2021年1月,市場監管總局根據舉報,對騰訊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2016年7月收購中國音樂集團股權涉嫌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行為立案調查。
市場監管總局依據反壟斷法,查清本交易違法實施集中的事實,充分評估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份額、控制力、集中度以及集中對市場進入和消費者影響等因素。同時,廣泛徵求有關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專家學者、同業競爭者意見,並多次聽取騰訊陳述意見。
調查表明,本案相關市場為中國境內網絡音樂播放平臺市場。正版音樂版權是網絡音樂播放平臺運營的核心資產和關鍵性資源。2016年騰訊和中國音樂集團在相關市場份額分別為30%和40%左右,騰訊通過與市場主要競爭對手合併,獲得較高的市場份額,集中後實體佔有的獨家曲庫資源超過80%,可能有能力促使上遊版權方與其達成更多獨家版權協議,或要求給予其優於競爭對手的交易條件,也可能有能力通過支付高額預付金等版權付費模式提高市場進入壁壘,對相關市場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
根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八條、《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第五十七條規定,按照發展和規範並重的原則,市場監管總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7月24日,騰訊發布公告稱,公司已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將認真遵守決定,嚴格落實監管要求,依法合規經營,切實履行社會責任,維護市場的良性競爭。騰訊將壓實責任,與騰訊音樂等關聯公司在規定時限內製定整改措施方案,按照處罰決定要求全面不折不扣地完成,確保整改到位。
正版音樂版權是網絡音樂播放平臺運營的核心資產和關鍵性資源。2016年騰訊和中國音樂集團在相關市場份額分別為30%和40%左右,騰訊通過與市場主要競爭對手合併,獲得較高的市場份額,集中後實體佔有的獨家曲庫資源超過80%。
市場監管總局表示——
騰訊通過本項集中在中國境內網絡音樂播放平臺市場具有較高市場份額,可能使其有能力促使上遊版權方對其進行獨家版權授權,或者向其提供優於競爭對手的條件,也可能使騰訊有能力通過支付高額預付金等方式提高市場進入壁壘,對相關市場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
而調查數據顯示,雙方集中後市場活躍度不高。網絡音樂播放平臺市場的主要進入發生在2016年初至2017年7月,2017年底集中完成後,該市場進入活躍度下降較明顯。
7月以來,市場監管總局發出24張反壟斷罰單,包括此前叫停虎牙鬥魚的合併以及此次的騰訊音樂收購案。市場監管總局指出,本案為我國《反壟斷法》實施以來對違法實施經營者集中採取必要措施恢復市場競爭狀態的第一起案件。
業內人士分析認為——
此次反壟斷執法將有效限制國內的獨家版權模式,讓版權費用回歸合理的市場競爭狀態。對於產業鏈上遊的中小型音樂企業而言,有了更多的話語權、選擇權,獲得更多自由競爭的空間。同時,版權競爭之外,也有利於鼓勵音樂平臺投資更多資源在產品、技術、服務等方面的提升上,不再過度依靠吃版權的老本,有利於行業生態的創新發展。不少網友表示
「早就應該這樣啦~」
「應該全部音樂app都應該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