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騰一年多的臺灣「勞基法」修正爭議在2018年1月10日早晨終於暫時告一段落,臺灣立法機構在經過18個小時不斷電審議之後,基本按照臺灣行政機構提出的版本,三讀通過了臺灣「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於3月1日正式上路。自2016年5月20日蔡英文上任以來,民進黨當局在13個月內兩次對臺灣「勞基法」進行修正,均引起臺灣勞工團體和反對黨的激烈抗爭。
「時代力量」抗議「勞基法」修正
國民黨團抵制「勞基法」修正
勞團抗議「勞基法」修正
來回顧一下兩次「修法」的來龍去脈。
首先是在2016年12月6日,民進黨主導的臺灣立法機構三讀通過林全版本的臺灣「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臺灣勞工每7天享有1天「例假」和1天「休息日」。
「例假」指的是強制休假,一般情況下僱主不得要求勞工加班;而所謂「休息日」則可休可不休,僱主可以在徵詢勞工同意後,讓勞工在休息日加班,僱主支付加班費。這就是所謂的「一例一休」。
這次修法引發的最大爭議在於,實施「一例一休」後,將臺灣勞工原本享受的7個法定假日取消。為了平息勞團的怒火,民進黨在這次修法中增加了三個條款作為彌補:
一是休息日加班,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其時薪為平日時薪的二又三分之一;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其時薪為平日時薪的二又三分之二。並且,加班4小時以內者,以4小時計;逾4小時至8小時以內者,以8小時計,也就是所謂「做一算四,做五算八」原則。三是規定採取輪班制的勞工,兩個班次之間必須至少間隔11個小時。臺當局領導人蔡英文(左)
這次修正通過後沒幾個月,即有臺灣企業界人士不斷向蔡英文當局進言,稱「一例一休」規定每7天必須至少強制休假一天,缺乏彈性,很難排班。同時也有一些臺灣勞工表示,由於加班費太高,老闆都不願意讓他們休息日加班了,他們的收入因此表少。
簡單計算一下就明白其中的道理:假設某勞工平時的時薪為100元,休息日哪怕只加班1小時也得按照4小時算,根據上述的加班費計算規則,他只加班1小時就可以拿到1000元!僱主肯定想,拉倒吧,大家都不要加班最好。問題在於,企業開工有時候的確需要勞工在休息日加班,於是僱主想出其它變通方法,比如說找另外一撥勞工來上班,就不算加班。而原本希望通過休息日加班來增加收入的勞工,此時卻無班可加。顯然,這是一個資方和勞工都不滿意的方案。
臺當局行政機構負責人賴清德
因此,2017年9月8日賴清德接任臺當局行政機構負責人之後,立馬要對臺灣「勞基法」進行再次修正。但是越修爭議越大。
首先在「一例一休」的部分,經過勞資協議,允許僱主將勞工的「例假」進行挪移,以14天的周期來算,可以將兩個「例假」分別安排在第1天和第14天,這意味著勞工有可能會中間連續上班12天;二是取消了休息日加班工時「做一算四,做五算八」原則,改為按實際加班工時計算;三是規定勞工每月加班工時上限從46小時提高到54小時;四是規定採取輪班制的勞工,兩個班次之間由必須至少間隔11個小時可以有條件放寬為間隔8小時;五是僱主可以把勞工在休息日的加班費轉換成補休。臺灣勞工團體臥軌抗爭
賴清德版本的要害在於,勞工在某些情況下會連續超長時間工作,不利勞工健康,等於「一例一休」被實質性廢止了,並且休息日加班費可能被換成補休,勞工拿不到錢。所以臺灣勞工團體才會說賴清德版本是「修惡」,抗爭聲浪高漲,而企業家相對來說對這個版本是滿意的。
在上述「修法」過程中,蔡英文、賴清德、臺立法機構裡的民進黨團、國民黨團、「時代力量」黨團以及臺灣勞工團體各有各的盤算,各有各的「精彩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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