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1 20:56 |群藍星微動力
5月17日傍晚,新昌某論壇出現了一篇帖子,帖子中說道,「在新昌江濱公園往世貿廣場方向,一輛救護車被一輛馬自達轎車堵著,救護車一直按喇叭、打雙閃,馬自達都不讓。」
帖子很快引起了網友們的熱議,並且有網友@新昌公安。
接到舉報後,新昌縣公安局指揮中心民警立刻在論壇上通過站內私信與發帖人聯繫,核實相關情況,並要來了發帖人的手機號碼,在掌握初步情況後將信息流轉至交警部門。
5月20日一早,新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展開調查。
新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拔茅中隊指導員 盛偉鋒
我們交警大隊在接到指揮中心提供的初步信息後,立刻展開調查。通過調查,立刻鎖定帖子中提到的阻擋急救車的馬自達轎車,並且聯繫到了當時的駕駛人,了解情況之後,發現這個事情是真實存在的。
當時的120急救車司機是金師傅,他告訴筆者,他拉了一位車禍受傷的病人前往新昌縣人民醫院,在江濱公園附近遇到了帖子中說到的馬自達轎車。
120急救車司機
金師傅
城北大橋轉盤過來,江濱公園老年活動室那裡開始,那個人警報拉了也不讓,閃光閃過也沒有讓行。當時我們心裡肯定著急,病人拉來,家屬在後面催,後來雙跳閃過,後來大約過了三、四百米才讓行。
在救護車的行車記錄儀上,筆者看到,這輛馬自達轎車一直擋在急救車前面,始終沒有讓行急救車的行為,直到急救車找到機會超車。
轎車駕駛人呂某對此很內疚,他說,當時和朋友在談事情,沒有注意到自己車後面有急救車。
我一直在回憶這個事情,當時可能腦子裡在想事情,沒有注意到急救車在後方。我現在也很後悔,阻攔急救車,那是非常不道德的行為,無論有什麼藉口、理由,都不應該做出這樣的行為。
轎車駕駛人 呂某
民警對呂某進行了批評教育警告,並要求其參加三天的交通安全培訓。警方提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交通法》第53條規定,碰到正在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救護車、消防車、工程搶險車等,我們作為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主動讓行。在此我也呼籲廣大駕駛人和行人,碰到這類情況的時候,我們應當主動讓行。
來 源 | 新昌警方 編 輯 | 周 通
責 編 | 楊 一 核 發 | 金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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