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年休假條例出臺 職工未休年假可獲三倍工資

2020-12-15 TechWeb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摘自《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本報訊(記者蔣悅飛)《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昨日公布。其中不休年休假,從原來的一倍日工資賠付改為三倍日工資賠付,成為該條例的最大亮點。「這相當於給了年休假以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待遇,通過經濟手段保證了用人單位給予勞動者年休假的權利。」勞動部門有關專家表示。

  反響:三倍日工資賠付是眾望所歸

  《職工帶薪年休假規定(草案)》一出臺,如何補償就成為民眾關心的焦點。當時的新浪調查顯示,94%的人希望年休假賠付標準在2倍以上,其中要求3倍的呼聲最高,達到了40%以上。

  昨日條例正式公布,並且將草案中的一倍改為三倍,可以說是眾望所歸: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就目前來說,三倍的賠付標準是最高的。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企業安排員工在周末加班,需要按照雙倍日工資進行賠付,只有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時候,才給予三倍日工資的賠付。」該專家還表示,如果賠付標準過高,也不排除一些員工為了高標準的賠付而自動放棄年休假,這同樣不符合國家出臺帶薪年休假的目的。

  現狀:只有三成企業規定了年休假

  帶薪年休假並不是一個新假期,它早就寫入了《勞動法》。1995年開始實施的《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但是,由於之前,國務院一直尚未出臺相關的行政法規,能夠享受帶薪年休假的職工少之又少。廣州人力資源管理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他在2006年受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委託審核了3000個企業的勞動規章制度,大概只有三成的企業規定了帶薪年休假。

  這樣的狀況正在改變,將於2008年1月1日實施的《勞動合同法》也保證了這一權利的落實。記者了解到,新修訂的廣東省和廣州市的《勞動合同》新範本,都已經將職工帶薪年休假的權利考慮進去。

  保障:三措施確保年休假落實到位

  針對眾多意見認為「職工相對於用人單位來說處於弱勢地位,年休假制度在許多單位特別是企業可能難以落實」的問題,條例特別對年休假的監督機製作了3個方面的規定:一是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主動進行監督檢查。二是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三是,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人事部門或勞動保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的,將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由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企業執行。

  日工資到底怎麼算?

  記者近日接到讀者投訴,說單位明明是4000元的月薪,但是在籤合同的時候卻要求只填2000元的月薪。對於這樣的情況,勞動者可要小心了。因為工資多少,也將直接影響帶薪年休假的賠付。此外,這賠付的工資標準只是基本工資還是包括獎金,也是存在爭議。

  對此,勞動部門表示,對日工資的解釋,條例沒有明確。按照廣東省工資條例來解釋的話,工資應該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依法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該工資除以20.92天,就是日工資。不管今後的帶薪年休假的日工資賠付標準解釋到底包不包括獎金等其他福利,但是勞動合同中將工資訂得過低,對勞動者在爭取今後的權益方面,還是會產生影響,所以籤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

  現行法定節假日安排有三大缺陷

  據新華社電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人認為,隨著時間的推移和經濟社會的發展,現行法定節假日安排存在三點不足之處,需要進調整。

  一是傳統文化特色仍顯缺乏。

  二是法定節假日安排過於集中。在目前10天法定節假日中,有9天集中安排在春節、「五一」、「十一」三個假期。一般來講,如果一個國家一年中安排多個全民統一放假的長假,容易對其經濟和社會的正常運行產生較大的影響和波動。

  三是存在以法定節假日代替個人假期的傾向。從國際經驗看,居民個人的出行主要是通過帶薪休假來安排的。由於我國帶薪休假制度沒有全面落實,大多數群眾只能集中選擇在公共假期出行,必然導致交通擁擠、食宿緊張、景區人滿為患等現象的發生,群眾出行質量也必然受到影響。

  休了年休假病假、事假、寒暑假、探親假咋休?

  據新華社電目前,我國職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休假主要有:寒暑假、探親假、病假、事假等。條例對年休假與這些休假的關係作了明確規定:

  第一,年休假與寒暑假。在我國,學校一直實行寒暑假制度,教職員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數遠遠超過條例規定的年休假天數。因此,條例規定: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第二,年休假與病、事假。條例規定: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第三,年休假與探親假。徵求意見過程中,一些部門、地方和網民提出,探親假與年休假是兩種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應互相衝抵。經過研究,條例刪去了徵求意見稿中關於探親假衝抵年休假的規定。

  為什麼只把清明、端午、中秋納入法定節假日?

  據新華社電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人16日在回答新華社記者問題時表示,此次國家法定節假日調整,在增加傳統節日為法定節假日的問題上,主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一是傳統節日應是全民性的節日,二是傳統節日要有較為豐富的民俗活動,三是要綜合考慮國家法定節假日總天數的限定。

  因為清明、端午、中秋這些節日具有豐富的文化內涵和民俗活動,又是全民性節日,在中國傳統節日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因此,我們在經專家充分論證和廣泛徵詢各方面意見後,選擇將這幾個節日增設為國家法定節假日。

  這位負責人指出,很多群眾和一些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將除夕也列為法定節假日。主要理由是,除夕是農曆年的最後一天,是廣大民眾特別看重的全家團聚、辭舊迎新的傳統節日,考慮到除夕這一節日的重要性,同時也考慮到法定節假日總天數的限制,我們在專家充分論證和廣泛徵詢意見的基礎上,將春節放假起始時間調整為除夕。

  縮短「五一」黃金周群眾爭議大為何還要調?

  據新華社電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人針對部分群眾對調整方案有不同意見時表示,節假日調整不可能做到讓所有人都滿意。在這個問題上,要尊重大多數社會成員的意見。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從這次地方和部門返回的意見以及網絡問卷調查情況看,總體上有超過四分之三的意見贊成和支持國家法定節假日調整方案,即使在爭論較大的調整「五一」假期問題上也有超過60%網民表示支持。既然節假日調整不可能做到讓所有人都滿意,就應該尊重社會大多數人的意見。

  對於一些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這位負責人表示要進行具體分析。在爭論較大的調整「五一」假期問題上,之所以社會部分輿論對取消「五一」黃金周反映較強烈,主要是擔心《職工帶薪年休假規定》得不到有效落實,減少現有長假將影響旅遊、探親等活動,同時導致「十一」和春節假期更加擁擠。我們認為,《職工帶薪年休假規定》正式出臺後,在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將會有越來越多的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會落實好職工的帶薪休假制度。

  元宵節、重陽節也是重要的民族傳統節日,但考慮到目前國家法定節假日總天數不宜再增加,而元宵節又距離春節較近,並且根據民意調查結果,此次暫沒將元宵節、重陽節增設為法定節假日。

相關焦點

  • 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未休年假可按3倍領薪
    [探親假不抵年假] 條例刪去了徵求意見稿中關於探親假衝抵年休假的規定。[欠假要加賠償金] 職工未休年假,單位應按日工資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備受關注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昨日由國務院公布。與徵求意見稿相比,條例加大了對用人單位的約束力度,規定對職工應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的3倍支付報酬。
  • 善世分享:未休年假可領3倍工資補償?你關心的年假問題來了
    所以如果今年確實工作繁忙,沒有休完年假,可以經單位安排於第二年補休。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企業可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03沒有休完的年假怎麼辦?年假沒休完,3倍工資等你拿。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職工年休假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
  • 離職前未休年假?男子的一個操作讓他獲3倍日工資補償
    以此類推,陳某主張未休的5天年假實際是2018年度年休假。按日工資三倍補發報酬法院經審理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5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3條規定,工作年滿1年不滿10年即可享受5天年休假。
  • 今年沒休的年假明年還能休,未休年假可獲經濟補償
    很多跟她情況類似的職場人都有此疑問——今年沒休的年假,可以留到明年再休嗎?記者了解到,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也就是說,如果今年的年假沒休,可以延長到明年再休,到時把兩年的年假連在一起,多休幾天也是可以的,但只能跨一年,把3年或3年以上的年假攢到一起休是不可以的。
  • 今年帶薪年假你休了嗎?年休假可以等到明年休嗎?
    已經進入12月中旬了,2019年剩了沒幾天,可能很多人的年休假還沒有休吧?於是有很多職工抱怨,一年忙到頭,連年休假都來不及休真可憐,今年未休的年休假可以挪到明年休嗎?也有的職工期待著,不休年休假可以領取未休年休假補貼吧?更有的職工表示,年休假是何物?沒有見過。
  • 法定假及年休假條例出臺 三五年內不再調整(圖)
    職工未休年假 單位必須按日支付三倍工資(圖)  早報記者 吳玉蓉 綜合新華社報導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昨天正式公布,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的放假辦法取消五一黃金周,增加清明、端午、中秋為法定節日。
  • 2020年休假規定:符合下列條件,可以享受帶薪年假
    2、職工所享受的帶薪年假天數與勞動者的工齡掛鈎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法定帶薪年休假15天。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休假高於該標準的不予幹涉,但是低於法定標準應按照法定標準支付未休帶薪年假工資。
  • 這些人可以休帶薪年休假!
    晨小妹掐指一算今年你可能還剩個隱藏「小長假」——帶薪年休假這些人可以休帶薪年休假!《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 「我有5天帶薪年假,但已有兩年沒耍了」
    ■ 天府早報記者 馮濜又是一年年終時,然而不少人的年假還沒有休完!今年是《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出臺實施10年,天府早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不休沒補償」「跨年清零」「跳槽縮水」「指定衝抵」等年假現象頻繁,有人甚至直言「有假不敢休」!
  • 勞動者如何休年假?不休年假有什麼待遇?
    用人單位對履行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負主體責任。組織部門、人社部門對用人單位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需要注意的是,除了相關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外,勞動者也應知道如何維權並積極維權,以共同促使年休假普遍落地。以下4個案例,分別回答了勞動者如何休年假,以及未休年假有什麼待遇等問題。
  • 職工年假用不完怎麼辦
    來源:中工網距離跨年僅剩不到半個月的時間,但還有很多職場人士沒用完年休假,再加上今年疫情原因,不少小夥伴的旅遊計劃也一再擱淺。很多職場人士提問,今年未休的年假可以挪到明年休嗎?也有的職工提問,不休年假可以領取未休年休假補貼嗎?
  • 單位缺少人手不批年假……帶薪休年假這些規定你了解嗎
    中國江蘇網9月12日訊 勞動者想休帶薪年假,用人單位能否不同意?如果員工不休假,是否需要給予工資報酬?昨天,從市人社部門獲悉,針對近期一些勞動者的諮詢,有關勞動仲裁專家給予了解答,其中,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決定是否同意職工本人的帶薪年休假申請,但用人單位無權規定勞動者未休完的年休假年底作廢,同時如果最終沒有安排職工休假,用人單位有義務支付勞動者未休年假的工資報酬。吳先生在市區一家企業集團上班,最近因家中有事,想申請帶薪年休假。
  • 2019就要結束了,今年沒休的年假明年還能休嗎?
    很多跟她情況類似的職場人都有此疑問——今年沒休的年假,可以留到明年再休嗎?記者了解到,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也就是說,如果今年的年假沒休,可以延長到明年再休,到時把兩年的年假連在一起,多休幾天也是可以的,但只能跨一年,把3年或3年以上的年假攢到一起休是不可以的。
  • 2019年假還沒休,明年會不會作廢?五種情況不再享年假
    很多跟她情況類似的職場人都有此疑問——今年沒休的年假,可以留到明年再休嗎?記者了解到,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也就是說,如果今年的年假沒休,可以延長到明年再休,到時把兩年的年假連在一起,多休幾天也是可以的,但只能跨一年,把3年或3年以上的年假攢到一起休是不可以的。
  • 七八月份休年假高峰 公司不準假合法嗎?
    今年他們規定,公司支持員工休年假,但需要提前10天申請,公司有權根據相關情況不予批假,提前訂好酒店機票但年假未獲批准,損失自行承擔。   何時休年假誰說了算?   用人單位不批准員工在七八月的年休假合法嗎?對於員工什麼時間休年休假究竟由誰說了算?
  • 2019要結束了,今年沒休的年假明年還能休嗎?休假那些事,快進來了解!
    記者了解到,按照《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也就是說,如果今年的年假沒休,可以延長到明年再休,到時把兩年的年假連在一起,多休幾天也是可以的,但只能跨一年,把3年或3年以上的年假攢到一起休是不可以的。
  • 還沒休的年假會清零嗎?休假天數是怎麼算的?
    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年假相關的信息哪些人可以享受帶薪年假?適用範圍:《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 年假未休完過期清零合法嗎?不願休假者單位是否應付其3倍工資?
    朝陽法院每年審理的近五千件勞動爭議案件中,近三分之一都涉及到帶薪年休假問題。(資料圖 程寧攝)不願休假 也要給3倍工資小楊於2007年3月1日入職某公司工作,2013年3月29日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離職後小楊主張,每年應休年假15天,但自他入職後都沒有休過年假,因此要求公司支付2008年度至2013年3月29日未休年休假工資。
  • 年假相關法律規定 年假幾天?跨年休年假?年假沒休完補償?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提出,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資深勞動仲裁員左祥琦說,在司法仲裁的實際案例中,多數情況下,只要職工沒休完法定年假,法院都會要求單位給予補休或進行補償。
  • 2019年快要過半,你的帶薪年休假用了嗎?
    根據我國《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只要符合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就可享受帶薪年休假。這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條例》還規定,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如單位不讓職工休年假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