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吳紹志編輯 | 張一諾1
5月18日,福建三明銀保監分局對尤溪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開出3張罰單,公司及相關負責人合計被罰款145萬元。
具體來看,其被罰原因為違規核銷貸款、個人貸款貸前調查未盡職。但是,簡短的違法行為總結背後,卻觸發了多條法律法規,包括《金融企業呆帳核銷管理辦法》(2015年版)第四條、第七條;《金融企業呆帳核銷管理辦法》(2017年版)第五條;《貸款風險分類指引》第二十一條;《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三十五條;《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關於加強信貸管理嚴禁違規放貸的通知》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條、第四十六條。因此,公司被合計罰款130萬元。
此外,餘道業對違規核銷貸款、個人貸款貸前調查未盡職直接負責,被處以警告,並罰款5萬元;詹祥金對個人貸款貸前調查未盡職直接負責,被處以警告,並罰款10萬元。
天眼查顯示,尤溪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成立於2006年,由尤溪縣的製革公司、貿易公司、林場公司等共同出資,同時以李仁尚作為代表的社員股持股比例83.01%。2019年8月,將利潤轉增註冊資本後,總註冊資本約3.62億元。